对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作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理论、实践与方法论检验——基于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的辨析-龙斧.pdf
《对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作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理论、实践与方法论检验——基于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的辨析-龙斧.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作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理论、实践与方法论检验——基于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的辨析-龙斧.pdf(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对“交叉持股经济、资本融合实现形式的理作为中国混合所有制论、实践与方法论检验基于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的辨析龙 斧 薛 菲(摘要 交叉持股、资本融合是企业微观层面的资本组织形式和市场行为,与其他所有资本组织形式一样具有可变性、博弈性、阶段性等本质特征,将其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国家宏观制度下经济成分安排的主要实现形式,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严重的逻辑性问题;而“非市场性交叉持股”更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一般企业管理原则。从方法论和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角度剖析,“非市场性交叉持股”在“交叉持股”这一资本组织形式与企业“资本功能放大、保值增值、竞争力提高”之间所建立的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因果关系;当“非市场
2、性交叉持股”同时具有政府行为必然性、国企针对性和私有资本“好处”性本质特征时,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便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性行为,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国有资产、资本、资源及其所赋有的权利、利益的政治经济性再分配。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企业资本组织形式;非市场性交叉持股;国企改革中图分类号F12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5003909一、“理论”的提出与概念的澄清从理论上看,“混合所有制经济”指一个国家的既定经济制度(如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中有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企业)共同存在3;其比例按照国家的社会制度性质、价值观以及与之匹配的经济发展目的
3、而定。旧。从实践上看,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也具有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只是在国企与私企的比例和领域上各不相同。口1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既有国企又有私企和外企,已构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此,世界上许多学科领域(如西方经济学)在解释“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将中国模式作为重要的具体例证之一。再从一个经济制度及其经济成分安排的关系看,混合所有制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经济制度,而是在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制度中不同经济成分的宏观安排形式,资本主义可以搞,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只是由于社会制度性质、价值观以及政治、经济发展目的不同,前者以私企为主要成分,后者以国企为主要成分。当前有观点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指
4、在一作者简介龙斧,武汉大学战略决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杜克昆山大学经济管理学教授;薛菲,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39万方数据个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里同时混人国有、私有两种资本,有四大特点:一是理论上将“交叉持股、资本融合”这类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视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二是宣扬“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指私有资本直接混(进)入国企股权资本(即不是通过股票市场购股);三是将这种“交叉持股、资本融合”解释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四是认为这种资本组织形式可以使国企“资本功能放大、保值增值、竞争力提高”。但该理论没有阐述当一家国企不缺乏资本时是否仍要在
5、自身股权资本里直接混入性质、目的、社会与经济功能不同的私有资本,也没有解释当一个企业(无论国企或私企)缺乏资本时是否唯有让外来资本直接进入自身股权资本才是最优资本手段;既没有分析“交叉持股、资本融合”本身是否是企业资本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也没有论证这种“交叉持股”对企业发展是否比其他资本组织形式更科学、合理,而是在概念上闪烁其词、牵强附会,方法上张冠李戴、逻辑混乱;在理论上则不仅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且违背西方经济学,不仅违背社会主义而且违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原则;在实践中不仅背离中国改革的“科学社会主义”性质,而且违背西方企业管理科学和一般市场规律。鉴此,本文将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6、西方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对这类观点做交叉科学检验。严格分析这类观点表现出两个共性。首先,理论上,自改革以来,那些试图对中国经济体制进行私有化改Rt的观点通常到西方经济学中找“理论根据”。而上述这类观点翻遍西方经济学也找不出任何理论依据毕竟,它们既不是西方经济学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也不是管理学中的企业交叉持股概念只能诉诸于“微观论”“中国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等。其次,方法上,由于找不到任何“西方理论支撑”,这类观点只能依靠缺乏逻辑实证合理性、可靠性要素的规范式声明方法(normative approach),而不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管理学等角度求证这些规范式声明的科学性。鉴于此,本文首先
7、强调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法律学、企业资本构成和治理的一般科学概念。第一,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一个企业(无论国企还是私企)如果资本雄厚、运行良好、市场稳定,却要在自身股权资本中直接或者私下混入外来资本,不仅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而且背离现代企业管理、资本构成与治理的一般原则。第二,一个企业(无论国企或私企)如果缺乏运行资本但借贷渠道畅通、资本手段灵活且这些渠道、手段的效益高、成本低、安全性强、丧失企业所有权风险小,却选择在自身股权资本里直接混入外来资本,不仅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而且背离现代企业管理、资本构成与治理的一般原则。第三,一个企业(无论国企或私
8、企)如需额外资本,即便从银行金融机构所获得的资本的账面成本高于以自身股权资本(即企业所有权)为代价换取的其他所有制性质不同的资本的代价,但为保证自身资本及其性质的独立性、完整性,依然可以坚持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市场方法。这既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常识,也是经济、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观在企业身上的集中体现。2008年金融危机后,西方企业集团在举债问题上坚持其私有资本独立性、完整性充分证实了这一点。5 3第四,即便某个企业濒临倒闭、破产,也会有各种资本重组或解决问题的方法,可以不采取以直接或者私下转让股权为代价的“交叉持股、资本融合”;即便采取这种资本手段时,也拥有多种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和条件谈判权。6
9、3第五,国企与国企、国企与私企、私企与私企之间的股权资本“交叉融合”如果不是通过金融市场上自由、自愿、自主相互购股形成“交叉持股”。,而仅仅是政府行为使然、政策影响使然,不仅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而且背离企业科学将企业之间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观点有各种理解和表述方法,但根本一点是,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要让私有资本直接进入其股权资本。参见文末厉以宁、谢鲁江、蔡继明、程承坪及刘凡文献。习近平在谈到中国改革时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表明,科学社会主义是中国改革的根本性质。参见文末习近平文献。企业之间的I缶时现金借贷用于解决短期运作
10、的“燃眉之急”,这与交叉持股、资本融合概念没有关系;前者不构成对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企业所有权成分和性质的任何影响。40万方数据管理、资本构成与治理的般原则。第六,在任何条件下,当某个企业的股权资本里直接混入外来资本,该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成分、比例发生相应变化(这种变化与企业股票购买者引致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发生的变化具有本质性区别);当一个国企的股权资本里直接混入私企资本,不仅这个国企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成分发生了变化,而且所有权性质、资本性质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最后,本文强调,2013年习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9
11、二、“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理论与逻辑辨析有观点认为,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混合经济。西方社会的混合经济是指一个社会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私有制经济的现象,而中国所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在一个企业内既有公有资本,也有非公有资本,两种资本在一个企业内相融合的现象。叫但实际上,西方的“混合经济”(“mixed economy”)指的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个“mixed”是指经济成分所有制形式的混合而不是其他任何形式的混合,其概念定义、内涵、解释和实证案例都是指在一个既定经济制度中有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经济成分共同存在,即其中既有国(公)有企业又有私
12、有企业。如果承认西方的昆合经济指的是“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同时存在,那么它的具体成分是什么?如果不认为是指国企和私企,这个“混合”的实体体现又是什么呢?也有观点认为,“在一个企业中有多个投资主体”就是发展了“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u但这不就是企业股份制吗?为什么要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呢?这样一来就出现了(1) “(西方)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2)“(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一个企业里同时混入公有资本(即公家财产)和私有资本(即私人财产)”,(3)“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和私有资本在一个国企里的交叉、融合”等似是而非、交错重叠的多个
13、“经济学”概念。然而,这既与诸多学科领域已经确立并且界定明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不同,又与被世界广泛接受并早就实践的模式不同,而且“交叉持股”“股份制”的功能和作用也同企业管理学、金融学、法律学的理解与定义不同。(一)“交叉持股、资本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法论问题一方面,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宏观概念与股份制、交叉持股这类企业微观市场行为各有其概念范畴、内涵、定义域和所指对象,如果要向企业介绍某种微观资本组织形式,直接提出来就行了,为什么要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捆绑在一起呢?为什么要将简单事情搞复杂呢?另一方面,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与其他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一样具有极强的企业自身针对性。而当前这种企业
14、间(通过政府行为)私下、直接的“交叉持股”(即不同于股票市场上企业相互购股形成的简单交叉持股)是一种资本关系复杂、操作环节缠绕、管理问题颇多、效益相对低下的资本组织形式,当它指私有资本对国企资本和生产资料的交叉融合时,这种资本关系、操作环节以及引起的生产方式变化便更加复杂化。但与此同时这类观点又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即将这种具有企业复杂性、特殊性、针对性和市场微观性的资本组织形式简单视为企业或国企应该统一采取的资本组织形式,进而再定义为“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从一个理论概念的科学性检验看,如果其方法论的构成,一方面将简单问题复杂化,而另一方面又将复杂问题简单化,那么它通常另有目的隐藏其中;比如事
15、先设定好目的,再根据这个目的寻找一个“理论概念”作支撑,这是伪科学概念形成的标准方式之一。从理论构建的方法论科学性看,如果事先“顶层设计”要通过“交叉持股”让私有资本直接混入国企,再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套上,进而再反过来推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交叉持股”,那么西方经济学、管理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所提出的“mixed economy”无一不是指相对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既定经济制度下经济成分的宏观制度性安排,这个“成分安排”指的是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国企和私企)共同存在于其中。因此,这个“mixed”从来不是指在一个企业中混
16、人性质、目的、功能不同的资本。也因此,在西方经济学解释中,“mixed economy”有时也用“economy of mixed ownership”,它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有着本质不同,后者是一个杜撰出来的概念。41万方数据这个“理论”便有双重伪科学性,即它的“交叉持股”不是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法律学意义上的企业交叉持股,它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不是宏观制度理论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二)“交叉持股、资本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科学性问题首先,从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企业法律学等角度看,交叉持股或资本融合只是西方企业诸多资本组织形式中的一种;与股份制、企业上市一样,一不改变资
17、本主义制度下企业的私有制性质,二不代表在这个经济制度中出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同的经济实体,因而根本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2如果某种观点突然宣称企业交叉持股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却不从理论、实证和逻辑角度论证为什么要改变在科学领域已有的理论定义、全世界也普遍接受并实践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那它便是一种不具备合理性、可靠性要素的规范式声明,一种出于某种需要和目的的张冠李戴。其次,从概念范畴与内涵看,交叉持股也好股份制也罢,只是企业微观层面的资本组织形式之一,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一个国家经济成分的宏观制度性安排,其实现形式非常明确。企业资本组织形式有多种,到底采取股份制、交叉持股还
18、是其他形式,应该由企业根据自身内外部条件决定,并可以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随时调整、改变。【1列所以,企业采用哪种资本组织形式与企业其他运行方式一样,属于可变性微观市场行为。为什么要戴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帽子呢?没有企业交叉持股就没有混合所有制经济吗?第三,从理论的实践检验看,如果交叉持股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那么一个国家需有多少交叉持股的企业才能达到其数量标准呢?是否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国企业都需要搞交叉持股?假设一个国家有20的企业搞交叉持股并因此被认为是发展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一些企业在今后某一段时间里又根据自身需要和外部作用而科学、合理、正确地放弃了交叉持股,这个国家的
19、经济是否就不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了呢?4难道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根据既定经济制度中经济实体(即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差异性决定,而是根据诸多资本组织形式中某一形式的数量差异性(如交叉持股企业数量与非交叉持股企业数量)决定吗?第四,从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看,企业股份制与否、上市与否、交叉持股与否,本身不存在孰优孰劣的差异(企业资本组织形式的“平等性”决定的);既有原来搞股份制后来又放弃的企业,也有原来搞交叉持股后来又放弃的企业(企业资本组织形式的可变性决定的)。从来没有任何企业实践证明交叉持股本身一定比非交叉持股优越这一理论;在无条件控制下各种资本组织形式本身的差异性与企业资本结构的优越
20、性、合理性不产生任何有意义的相关性。而实践反复表明,世界上既有成功的非股份制、非交叉持股企业,也有不成功的股份制、交叉持股企业,此注定股份制、交叉持股本身只能是变量性、博弈性企业的微观资本组织形式,怎能将它视为一个国家宏观制度下具有稳定性的经济成分安排呢?第五,逻辑扮演概念科学性的“判官”,而演绎性又是逻辑性的验证之一。几百年的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史和中国改革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史都表明,一个企业既可以根据自身资本性质、发展目标、生产特征、市场环境、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选择某种有自身针对性的资本组织形式,也可以不断根据上述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关系的变化而改变这个形式。显然,将某种形式视为一个国家诸多
21、企业具有统一性的资本组织形式,构成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学概念,而将这个“统一”形式视为一个国家既定经济制度下带有稳定性、宏观性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便构成了一个“全新”的经济学概念。然而,它们可以用来对世界上任何一个企业的资本形式合理性进行检验与衡量吗?可以用来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是否发展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检验与衡量吗?如果不行,又是怎样成为具有科学性的理论概念的呢?第六,从交叉持股本身的历史看,如果两个上市企业在市场上相互购买对方股票,即构成一种交叉持股。能说这就是发展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吗?当然不行。毕竟,“企业上市”早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就出现了;毕竟,从企业资本结构看,“上市”本身是资本主义
22、私有制经济下的一种企业集资手段、模式;毕竟,两个或多个企业在市场上相互持有对方股权资本或一个企业里有多个日本是世界上搞这种企业之间直接交叉持股最多的国家,但即使在其鼎盛时期,也只是在大型企业里有18的企业搞这种交叉持股,并因此引发大量的经济、企业、社会问题,不得不于90年代末完全放弃这一资本形式。参见文末林靖文献。42万方数据投资主体的形式在西方私有制下也早就出现了,无非是资本的一种流动性、集中性体现(马克思),或者是一种资本边际效率性的体现(凯恩斯),而与一个既定经济制度是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毫无关系;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化行为本身,相同性质的资本搞交叉持股或股份制并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因而它
23、不等于也不代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上述分析表明,当一个概念出现逻辑性、合理性、可靠性、演绎性问题时,它会导致各种错误的理解、模糊的内涵,无论表面看起来多么“规范”(简单)、听起来多么高深(复杂)。而从上述理论、实践推证看,一个经济制度里即便有企业搞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也可以完全没有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征;反之,即便没有企业搞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也可以具有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征只要其中有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如企业)共同存在。显然,许多世纪前就已出现的、今天西方很少采用的企业私下的直接的“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不可能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导致日本20 tU:纪八九十年代产生大量问题并
24、影响经济发展的企业之间私下、直接的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也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企业之间在目的明确、绝对需要、完全自愿、资本性质相同的市场原则下通过私下安排产生的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仍不可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三)“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系伪经济学概念首先,从金融学和企业资本治理概念看,企业交叉持股、股份制、上市、合资、战略同盟等多种资本组织形式都可以指在“单个企业层面”存在“在一个企业中有多个投资主体”的情况。从交叉持股本身看,如果两个企业在市场上相互购买对方股票构成一种交叉持股能够说是发展了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吗?当然不行。毕竟,企业上市早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出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交叉 持股 资本 融合 作为 中国 混合 所有制经济 实现 形式 理论 实践 方法论 检验 基于 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辨析 龙斧
链接地址:https://www.taowenge.com/p-114356.html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