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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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1. 经济政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早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日常工作。而且已经出台和准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这里扼要叙述若干基本的政策措施,作为我们这次调研和案例研究的小结。(1) 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联合发文:对“三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东、河南)的供热企业,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对上述供热企业的
2、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 市场扶持政策政府通过城市规划推动集中供热市场发展,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公司提供市场发展空间。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区域限期拆除的小锅炉要加大执法力度,建议对不按期拆除的小锅炉房给予罚款,将其收费的一部分作为集中供热企业的财政补贴或用户热价补贴。以扩大市场促进供热企业投资集中供热已在一些城市产生重要作用。(3)保证热电联产发电上网推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是采用法律法规保障热电厂的并网权。随着国家电力行业改革的深入,热电厂也需竞价上网。但是,热电厂由于地处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在环保标准及土地使用上,都会增加投资。因此,强
3、求热电厂同远离城市的火电厂实行上网竞价,或者以实行统一电价为由,对各类电源的性质不加区别地实行统一上网电价,其结果必然会遏止热电联产事业,干扰环境污染治理和节能政策的推行,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由此,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扩建热电厂的增容部分免交上网配套费。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电力部门应允许并网,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全年平均热电比和总热效率签定上网电量合同。在保证供热和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供热机组参加调峰。”。(4)用热力贴费解决投资难的问题集中供热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节约能源、减轻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建设
4、部、国家环保局联合下发的急计基础20001268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每年市政建设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属于城市公用事业,考虑到热电厂集中供热建设资金没有稳定来源,新建项目难以开工及热电行业普遍投资额大、供热管网建设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的现实情况,政府应本着 “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对城市集中供热中热源和主干网建设的投资,允许建设单位以出售用热权的形式向受益单位收取热力贴费。具体操作是供热单位根据用热情况按照政府规定向新增用户代收热力贴费,政府再把收取的贴费以补贴的形式补给企业。热力贴费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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