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电子工厂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专题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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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标准电子工厂洁净厂电子工厂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房设计规范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2、章节内容简介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4、结语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电子产品生产发展迅猛 IC特征尺寸0.05m,1216 ,64G TFT第六代产品对化学污染物的严格要求大面积、大体量、组合式、多层洁净厂房投资大、能量消耗大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年份 1995 1997-1998 1999-2001 2003-2004 2006-2007 2009-2010 DRAM 集成度 64M 256M 1G 4G 16G 64G 纯度(m) 0.35 0.25 0.18-1.15 0.13 0.10 0.07 硅片直径
2、(mm) 200 200 300 300 400-450 400-450 受控粒子尺寸 (m) 0.12 0.08 0.06 0.04 0.03 0.02 粒子数 (栅清洗)(个/m2) 1400 950 500 250 200 150 重金属(Fe) (原子/cm2) 51010 2.51010 11010 5109 2.5109 2.5109 有机物(C)(原子/cm2) 11014 51013 31013 11013 51012 31012 集成电路对化学污染物的控制指标 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的特点:微粒控制十分严格、要求控制0.02m甚至更小粒径 ISO1级或更严格。高纯物质,包括高纯水、
3、高纯气体高纯化学品的供应、输 送。对微振控制十分严格、需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定对防静电、电磁兼容等大体量、多层单向流洁净室,二层/三层布置数万m2。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表1 国内外一些微电子洁净厂房的高度和洁净生产区面积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表1 国内外一些微电子洁净厂房的高度和洁净生产区面积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表22 几类电子产品所需气体品种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表 25 集成电路芯片(64M)生产过程部分化学品的质量要求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表12 8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用高纯水质量指标(前工序) 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集中新风处理+各种循环新风集中送风方
4、式 FFU 隧道送风 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 美国消防标准(强制性标准)NFPA318洁净室消防标准(Standard for the Protection of Clean rooms,2000) 第1章总则,范围、目的、适用性、等同性、术语等;第2章消防自动灭火系统、报警系统和检测系统(烟感、可燃气体等);第3章通风和排风系统,送风和循环风,局部排风,排烟系统;第4章土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分隔等;第5章化学品贮存和处理,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分配间的设计、建造要求等;第6章危险气体钢瓶的存放、分配;第7章大宗硅烷系统,管式拖车、集装气瓶;第8章生产与辅助设备、工艺液体加热设备、电气设备、真
5、空泵等;第9章出入口方式,按NFPA101生命安全规范进行设计;第10章参照出版物,所列NFPA或ASTM或SEMI等,被认为是标准的一部分。1、电子工厂洁净厂房特点2、章节内容安排1、总则2、术语3、电子产品生产环境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生产环境设计要求 4、总体设计 4.1 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4.2 洁净室形式 4.3 洁净室布置和综合协调 5、工艺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工艺布局 5.3 人员净化 5.4 物料净化 5.5 设备及工器具 6、洁净建筑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防火与疏散 6.3 室内装修7、 空气净化 7.1 一般规定 7.2 气流流型和送
6、风量 7.3 净化空调系统 7.4 空气净化设备 7.5 采暖通风 7.6 排烟 7.7 风管、附件8、给水排水设计 8.1 一般规定 8.2 给水 8.3 排水 8.4 雨水 8.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纯水 9.1 一般规定 9.2 纯水系统 9.3 管材、阀门和附件 10、气体供应 10.1 一般规定 10.2 常用气体系统 10.3 干燥压缩空气系统 10.4 特种气体系统11、化学品供应 11.1 一般规定 11.2 化学品储存、输送 11.3 管材、阀门12、电气设计 12.1 配电 12.2 照明 12.3 通信及安全保护装置 12.4 自动控制 12.5 接地13、防静电与接
7、地设计 13.1 一般规定 13.2 防静电措施 13.3 防静电接地 14、噪声控制 14.1 一般规定 14.2 噪声控制设计15、微振控制 15.1 一般规定 15.2 容许振动值 15.3 微振动控制设计2、章节内容安排附录A 各类电子产品生产对洁净度等级的要求附录B 电子产品生产间/工序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C 一些精密设备、仪器仪表的允许振动值附录D 洁净室(区)性能测试和认证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2、章节内容安排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1.0.3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满足需洁净环境的电子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并应根据
8、具体情况为今后产品生产发展或生产工艺改进的需要预留条件。1.0.5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2 各种电子产品/有关工序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无要求时,可参照附录A要求确定。3.2.3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按表3.2.3确定。 3.2.5 单向流和混合流洁净室(区)的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5dB(A),非单向流洁净室(区)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A)。表3.2.3 洁净室(区)温度和相对湿度要求 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4.2.2 电子工厂洁净厂房垂直单向流洁净室的空间应包括活动地板以下的下技术夹层、洁净生
9、产层和吊顶以上的上技术夹层。4.2.3 洁净室型式的选择应综合生产工艺要求、节约能源、减少投资和降低运行费用等因素确定,各种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宜采用混合流洁净室。对空气洁净度净度要求严格时,宜采用微环境等型式。 4.3.3 洁净室(区)内应少分隔,但下列情况应设隔墙:洁净室(区)内应少分隔,但下列情况应设隔墙:1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的房间与相邻的生产区段或房间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时;2 在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段或房间之间;3 生产过程中排放影响产品质量的有害气体或化学污染物的工序、设备,宜分隔设独立房间。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5.4.2 物料净化
10、用室与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气闸室或传递窗。556 电子工厂洁净厂房内,设置真空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油润滑的真空泵应设置除油装置,除油后尾气排入排气系统。2对传输含有可燃气体的真空泵,若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时应设尾气处理装置,去除(稀释)可燃气体组份后才能排入排气系统。3传输易燃、自燃化学品或高浓度氧气的真空泵,应采用不燃泵油,并应配置氮气吹扫,吹扫控制阀与生产工艺设备操作系统联锁。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6.2.l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2.3 洁净厂房内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洁
11、净室(区),在关键生产设备设有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6.2.4 洁净室的上技术夹层、下技术夹层和洁净生产层,当按其构造特点和用途作为同一防火分区时,上、下技术夹层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但应分别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空气采样烟雾报警装置空气采样烟雾报警装置 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VESDA与一般烟雾探测器的比较与一般烟雾探测器的比较传传统统典典型型烟烟雾雾探探测测 系系统统 空空
12、气气取取样样探探测测系系统统 离离子子 光光电电 取样方式 主 动 抽取 环 境的 空气 ,只 要空 气 中有 烟 雾, 就能 及时 警报,属主动式探测 环境烟雾扩散至探测器内, 并达到一定浓度才能探测并警报,属于被动式探测 探测原理 激光散射 电离方式 红外散射方式 探测范围 各 种 材料 的 烟雾 ,探 测范 围宽,粒子直径:0.001-20m 天然物 质的 烟雾 ,粒子 直 径 : 0.01-0.1m。 合成材 料的 烟雾 ,粒子直径:1-10m。 灵敏度 0.005-20%obs/m( 每 米 遮 光率)连续可调 5-9% obs/m( 每 米 遮光率) 5-9% obs/m( 每 米
13、 遮光率) 测量方式 绝对测量 相对测量 报警时间 火 灾 形成 前 数小 时, 早期 预警 火灾形成前数分钟,先预警 安装方法 标 准 型、 回 风口 、毛 细管 等多 种 取样 形 式可 横向 、纵 向安装 天花板下安装,不可水平安装,没有回风口和毛细管取样方式 使用维护 一 次 工厂 校 准, 十年 可不 维护 每两年清除、校准一次 不适合粉尘、潮湿、 应用场合 适 用 于潮 湿 、粉 尘、 高速 气流、电磁干扰、大空间 离子型 不适 合风 速大于 5m/s 的场合 光电型 不适 合电 磁干扰强的场合 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6.2.6 在综合性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洁净生产区域与一般生产区
14、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设施。不燃烧体隔断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6.2.7 洁净厂房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室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安全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设观察玻璃窗; 3 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
15、后,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1.5倍。 注:对于玻璃基板尺寸大于注:对于玻璃基板尺寸大于1500mm1500mm1850mm 1850mm 的的TFT-LCDTFT-LCD厂房,且厂房,且洁净生产区人员密度小于洁净生产区人员密度小于0.020.02人人/m2/m2,其疏散距离应按工艺需要确定,其疏散距离应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但不得大于120m120m。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6.2.8 洁净厂房的洁净区各层外墙应设置专用消防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洁净区各层专用消防口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2 洁
16、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专用消防口。6.2.9 洁净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靠建筑外墙布置,且不得与疏散安全口(楼梯间)贴邻。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防爆措施、泄爆面积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6.3.1 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时变形小的材料。洁净室装饰材料及其密封材料不得采用释放对电子产品品质有影响物质的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装修材料的烟密度等级不应大于50,材料的烟密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17、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8627的有关规定。6.3.4 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且表面应平整、光滑。位于地下的技术层或技术夹层应采取防水或防潮、防霉措施。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7.1.6 洁净室(区)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静压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洁净室(区)与周围空间的静压差应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2 不同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3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7.2.1 气流流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气流流型应满足产品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
18、级的要求。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时,应采用单向流或混合流;空气洁净度等级为69级时,宜采用非单向流;2 洁净室工作区的气流流速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工作人员健康的要求。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7.2.2 洁净室的送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7.2.3 洁净室(区)所需的满足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送风量和气流流型,宜按表7.2.3计算。表7.2.3 洁净送风量(静态)和气流流型注:1 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洁净室。2 室内人员少、热源少时,宜采用下限值。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7.3.3 净化空调系统新风的室外吸入口位置,应远离本建筑或其它建筑物排放有害物质或
19、可燃物的排气口。7.3.5 净化空调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回风,但下列情况不得回风:1 在生产过程中向车间内散发的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时;2 采用局部处理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3 对其它工序有危害或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7.5.1 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区)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7.5.3 洁净室(区)的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防止室外气流倒灌;2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其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应防火防爆措施;3 局部排风系统排出的有害气体,当其有害物质浓度超过排放标准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排气管高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4 对含有
20、水蒸汽或凝结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及排放口;5 排风介质中含有剧毒物质时,应设置备用排风机和处理设备,并应设置应急电源;6 排风介质中含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或工艺可靠性要求较高时,应设置备用排风机,并应设置应急电源;7 排除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风管内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的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0%计;8 排除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应设置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7.5.4 对排风系统中含有毒性、爆炸危险性物质的排气管路,应保持相对于路由区域一定的负压值。7.5.6 洁净室(区)事故排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21、定:1 事故排风区域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2 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洁净室(区)和洁净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点;3 应设置应急电源。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7.6.1 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7.6.2 洁净厂房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当同一防火分区的丙类洁净室(区)人员密度小于0.02人/m2,且安全疏散距离小于80m时,洁净室(区)可不设机械排烟设施。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7.7.2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的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含有可燃、有
22、毒气体或化学品的排风管道,不得设置熔片式防火阀。7.7.3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配件、过滤器以及密封材料等,应根据输送空气的洁净度要求确定,并不得采用释放对电子产品有影响物质的材料。7.7.7 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净化空调系统、排风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防腐材料制作;2 排烟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3 附件、保温材料和消声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8.1.1 洁净厂房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并宜敷设在通行的技术夹层内。条件合适时,也可埋地敷设。洁净室(区)内管道
23、宜暗装,与本房间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过。8.3.1 生产、生活排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排水系统应根据电子产品生产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污染物浓度和水量等特点确定。有害废水应经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后排放。8.3.2 洁净室(区)内与电子产品生产设备相连接的重力排水管道,应在排出口以下部位设置水封装置。排水系统应有完善的通气系统。3、强制性条文等介绍8.5.1 洁净厂房必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8.5.2 洁净厂房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洁净室(区)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不含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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