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作为软法的经济学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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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作为软法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不断深入,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教育法作为软法,不仅具有政治价值,而且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本文将以经济学的角度对教育法这门软法进行分析,一方面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教育法,阐述其经济价值。另一方面,从经济学角度对教育法的制定提出建议与意见。 关键词:教育法;软法;经济价值;经济学 一、教育法作为软法的经济价值 软法是指那些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硬法是指那些能够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为了更好地理解、解释软法,本文将从法律主体、法律的内容以及法律效力方面论述。首先,软
2、法形成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包括国家机关、公共组织、社会团体以及混合组织等。在公共治理的整个实践过程中许多公共治理机构都在通过制定自己的规范来实现公共治理目的,达到良好的效果。鉴于此,不仅国家机关中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制定了大量的软法,行使社会权利的社会公共组织也制定了许多的软法规范。其次,软法规定的内容具有自律性与激励性。几乎很多学者都一致认为软法规定的内容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而是由人们的承诺、诚信、舆论或者纪律保障实施。最后,软法具有软约束力。所以违反软法规范通常不能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现。虽然其内容上不具有强制力,但是并不意味着效力上没有约束力。软法与硬法相比其约束力的实现借助于制度与舆论导向
3、、文化传统与道德规范等保障;其需要依靠人们内心的自律以及外在社会舆论的监督,通常我们将这种约束力称为软约束力。教育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此处我们所讨论、所论述的教育法为广义方面的。根据制定教育法的主体性质的不同,广义上的教育法定义为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教育法的制定主体从广义上讲是多元化的,具有多元性。这些制定主体不仅包括最高立法机关、地方立法机关,而且还包括政府部门。因此,只从单单一条教育法制定主体的多元化就可以进一步确定其为软法。不仅如此,教育法作为软法,其也具有软软约束力。教育法具有一般社会规范共用的特点,
4、其需要人们自觉地实施它、遵守它,只有当其深入绝大多数人的心里并且变为绝大多数人的自觉行为时,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一部教育法律的大部分、大多数条款都需要靠国家强制力才能实施,那么这样的法律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与价值。在经济学上,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那么教育法与经济与何关系,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呢?下面将进行具体地论述。众所周知,教育法中规定的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与速度,教育目的、方法与方式,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教育投入等都与经济的发展水平有关系。因而可以说经济发展的水平是教育法制定的基础,教育法决定经济的发展水平,教育法使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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