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房屋买卖合同合集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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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房屋买卖合同合集六篇房屋买卖合同合集六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同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须要留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房屋买卖合同 篇1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宾县宾州镇 区内独立一二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全部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其次条 上述房屋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第三条 付款方式为现金交付,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交付甲方。第四条 因甲方交房前须要搬家,乙方给甲方一个月的时间,甲方必需在20xx年1月 日将房腾出并交付给乙方。第五条 因该房尚未办理产权证,故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必需把此房的原买卖合同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房产证及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需主动办理,以及必需主动协作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全部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全部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运用权归乙方全部,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运用权等任何权利。第六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遇征用、开发、拆迁等与此房
3、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担当,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担当。第七条 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费用由甲方担当。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将房及产证交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担当违约责任,也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担当违约责任。(二)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房屋的,甲方除必需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需担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三)违约方担当房价款20%的违约金。第九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
4、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全部费用。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 月 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220xx年6月15日,原告程某、被告魏某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约定:被告自愿将其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价款 200 万元,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原告担当;原告付定金 50 万元,定金交付一周后交接该房屋,余下房款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当日向被告一次性付清;被告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被告负担,待被告房产证办理下发后一个月内由三方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被告违约除退还定金外另付违约金 100 万元。合同签订当天
5、20xx年6月15日,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 50 万元,一周内,被告将其位于金水区的这套房屋钥匙交付原告,并办理了该房屋室内物品的交接手续,原告起先运用该房屋。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魏某办好了该房屋产权证,但被告始终没有领取。原告经查询得知被告的房产证已办妥,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另查明:被告出卖的房屋是其于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价款 100 万元。被告于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原告的买卖合同无效。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被告出卖的位于金水区的房屋是被告于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价款
6、100 万元。在未取得房产证的状况下,被告于20xx年6月15日,以 200 万元卖给原告。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办好了该房屋产权证,但被告始终没有领取。被告于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原告的买卖合同无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均知道该房屋是被告从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当时,该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被告对于其是否能按约定取得房产证,从而最终实现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是明知且能够完成的,原告在交付被告 50 万元定金后取得了该房屋的实际运用权,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交易的商品房买卖关系。虽然原、被告在签订合同时被告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7、,但原告起诉前该房产证已办理完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其次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被告在被起诉前已经具备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的条件,故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二、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交接了房屋,已事实上履行了合同,依据本案涉及房屋的详细状况,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也不存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困难。也就是说,在不存在任何一方有意违约的状况下,合同是能够得到全面履行的。而在合同签订后,房产证办理下发前
8、,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原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的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虽然是一种行使自己合法民事权利的行为,但在主观上是想达到拒绝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非法目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三、 赔偿数额的确定。1、原告与被告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被告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2、双方须保证该房屋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过户,后果由责任方负责。3、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均有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实际成交价款的 10% 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责
9、任方应据实赔偿。8、被告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被告负担,待被告房产证办理下发后,一个月内原告、被告及中介公司共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被告违约除退还定金外另付违约金 100 万元,如原告违约定金不再退还。该合同为格式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合同第3条与第8条有相冲突的地方,但第8条是作为其他特别约定写在合同上的,特地就房产过户的问题进行的约定,因此,因被告未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违约数额确定应以第8条为准。在该违约金 100 万元的范围内原告主见 20 万元违约金应予支持。房屋买卖合同 篇3出卖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居处或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个人身分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单位法人资格
10、证书:或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托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居处或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个人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买受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居处或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个人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 营 业 执 照: 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托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居处或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个人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出卖人(以下条款中称卖方)与买受人(以下条款中称买方)双方本着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样的基础上
11、,就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沈阳房屋买卖合同。一、卖方自愿将座落于沈阳市 区 路(街) 巷 号 单元 层 间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买方。买方对卖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基本状况进行了现场勘验确认,同意购买该房。二、出售房屋的基本状况1.房屋全部权证号码:2.房屋共有权证号码:3.土地运用权证号码:4.房屋用途:5.房屋归属:(1)个人全部 (2)夫妻共同全部 (3)共有人共有 (4)其他 6.房屋产权来源:7.土地运用权来源: 划拨 出让 三、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应遵守下列事项:1.卖方出售的房屋权属清晰,证件齐全,无产权纠纷,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卖方担当相应的发事责任,因此给买方造
12、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2.卖方负责支付完毕房屋交接前的采暖费、煤气费、电费、水费、物业费等费用。若由欠费所引发的与卖方有关的债务纠纷,由卖方负责清偿,并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3.卖方出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全部的,已征得配偶同意。4.卖方出售的房屋,属于共有产权的,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并提交其他共有人书面意书。5.卖方出售的房屋,设有抵押权的,已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提交抵押人书面同意书。6.卖方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已征得共同居住成年人的同意。7.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和其队有关证件到房产部门的交易机构、登记发
13、证机构办理转让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假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四、买卖双方申报房屋成交总价款为 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五、买方先期已交付定金的,定金在购房款中冲抵。如买卖合同中止,由违约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担当相应的责任。六、付款及房屋交接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1.本合同签订后,买方付给卖方部分购房款(或定金) 币(大写): 元整。卖方协作买方到房产部门的交易机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并到房产登记发证机构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买方付清其余部分购房款或通过购房抵押贷款付清其余购房款,卖方将出售的房屋交给买方。2.本合同签订后,买
14、方一次性全额付款。卖方协作买方到房产部门的交易机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同时将出售的房屋交给买方。3.双方签订合同并递交到房产部门的交易机构后,买方持交易机构出具的凭证,将购房款交到指定银行。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到房产登记发证机构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卖方将出售的房屋交给买方,卖方凭房产交易机构出具的凭证去银行提取售房款。4.七、买卖双方应按规定,各自担当应缴纳的转让登记税费。八、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2.3.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15、,其内容与本合同文本中所列条款约定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十二、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托付代理人(签章): 托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房屋买卖合同 篇4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无效。一、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 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违反、和其他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为。违反国家政策是指违反了虽未明确载于法律条文,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的状况
16、。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违反了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房屋买卖有以下几种:(1) 双方恶意串通,迼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比如,无行为实力人的财产监管人,将该无行国实力人的房屋恶意出卖给他人,自己和他人获得非法利益,损害该无行为实力人利益的状况。(2) 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4) 房屋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5) 享受政府或单位实惠补贴购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扰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6) 出卖违章建筑,在国家征用
17、、拆迁范围的房屋的。(7)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其他房屋买卖。(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房屋买卖(1) 卖方的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卖方主体无行为实力或者临时处于丢失行为实力的状态;卖方主体没有房屋全部权,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没有取得合法授权或超越代理权代理他人出卖房屋的人等。(2) 买方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违反法律规定,购买私人住房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购买他人享受国家或单位实惠补贴而购建房屋的非原单位职工等。(三)、 规避法律的房屋买卖例如为了躲避债务而进行虚假的房屋买卖属于规避法律的房屋买卖。(四)、 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买卖第五十五条其
18、次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中:(1) 欺诈。即一方当事人实行隐瞒事实真相或用虚构、捏造的事实欺瞒对方,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相识而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同对方进行房屋买卖的行为。欺诈行为有下列特点:欺诈行为须出于行为人的有意;欺诈的手段可能是主动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对方陷入错误相识;受欺诈一方进行房屋买卖行为完全是由上述错误相识所造成的结果,即假如了解了事实真相就不会同意进行这项房屋买卖行为。(2) 胁迫。即当事人一方因
19、受到恐吓、胁迫而为的房屋买卖行为。恐吓是以将来施加危害而使他人恐怖的行为。在他人的恐吓手段要挟下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为理应无效。恐吓可以是针对肉体方面的,可以是针对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针对财产方面的,恐吓可以是指向本人,也可以指向本人的亲属。恐吓的事实必需是非法的、重大的和可能发生的;假如是合法的、稍微的损害、无可能性的行为,那么该行为不构成恐吓行为。胁迫与恐吓不同,胁迫是对肉体干脆施加暴力和强制;胁迫是用正在发生的事实来逼迫;恐吓是以将来的危害相要挟。但无论是恐吓还是胁迫,都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3) 乘人之危。即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缘由而陷入了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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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房屋买卖 合同 合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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