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公司章程(2022年4月).PDF
《比音勒芬:公司章程(2022年4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比音勒芬:公司章程(2022年4月).PDF(4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BIEM.L.FDLKK Garment Co., LTD. 章章 程程 广东广东广州广州 二二二二二二年四年四月月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 东 .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
2、的表决和决议 . 16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第一节 董 事 . 19 第二节 董事会 .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8 第一节 总经理 . 28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 29 第七章 监事会 . 31 第一节 监 事 . 31 第二节 监事会 .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7 第一节 通 知 . 37 第二节 公 告 . 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1 第十二章 附 则 . 41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
4、程。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东比音勒芬服饰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462725710。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2860 号”关于核准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67 万股,并于 2016 年 12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第四条
5、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IEM.L.FDLKK Garment Co., Ltd.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 608 号 邮政编码:511442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070.7084 万元。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
6、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力争做中国高尔夫服饰第一品牌,谋求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
7、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皮革服装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毛皮服装加工;其他毛皮制品加工;羽毛(绒)加工;羽毛(绒)制品加工;皮鞋制造;其他制鞋业;其他皮革制品制造;皮箱、包(袋)制造;服装批发;服装零售;服装辅料批发;服装辅料零售;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鞋批发;箱、包批发;鞋零售;塑料鞋制造;橡胶鞋制造;纺织面料鞋制造;箱、包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金属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 燃气仓储、
8、 危险品仓储)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家具批发;家居饰品批发;室内装饰设计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第三章第三章 股股 份份 第一节第一节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9、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以其在广东比音勒芬服饰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已全部缴足。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序号 发起人姓
10、名发起人姓名/名称名称 认购股份数(认购股份数(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谢秉政 44,000,000 55.00 2 谢 挺 8,000,000 10.00 3 谢炳銮 5,200,000 6.50 4 李惠强 5,200,000 6.50 5 陈俊岭 4,800,000 6.00 6 冯玲玲 4,000,000 5.00 7 申金冬 4,000,000 5.00 8 唐新乔 1,600,000 2.00 9 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 1,600,000 2.00 10 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00,000 2.00 合合 计计 80,000,000 100.00 第二十条
11、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7,070.7084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规、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
12、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第
13、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
14、项、 第 (四) 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15、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
16、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第一节 股股 东东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17、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查阅本章程、 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8、(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19、。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
20、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21、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2、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有关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有关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23、员。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总监、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不得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 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也不得以下列
24、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时, 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其所占用公司资产时,通过变现其所持公司股份清偿。 公司董事
25、、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 解聘处分, 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 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第二节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音勒芬 公司章程 202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