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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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研究 摘要:民法典的再一次编纂说明了民法与民事诉讼是一体且不可分割的,不仅涉及实体内容还涉及民事诉讼法,其中还要重点把握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分离的现状。在协同构建民法典和民事诉讼的基础上,编纂更加科学严谨、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现实的民法典。 关键词:民法典;民事诉讼;协同构建 党的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论断。党的在构筑新时代的目标蓝图中清晰地嵌入法治指标和要素,首次建立起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间表、路线图相对接两阶段的法治发展路线图,确立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宏伟蓝图。自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
2、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民法典的编纂就是为了实现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 一、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分离与统一 民事主体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在基本问题的讨论上是完全不同的。民事主体制度强调人的身份,民事诉讼制度说的是有资格参与起诉和被起诉的人。从理论上来讲,二者的关系是完全对应的,但二者又是互不相干的,两个领域的人几乎没有沟通交流,以至于民事主体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相对分离。民事主体是根据民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1民事主体在长久的历史中发生了演变,经历了从一元到二元的过程,甚至在古罗马时期都不存在所谓的“法人”。一直到20世纪初,德国在编纂德国民法典时才第一次出现了“法人
3、”这一概念,确立了自然人和法人在民事上的主体地位。但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影响,德国的民法也是不健全的,在法律上出现的非法人社团成为了遗漏品,无法同其他社团组织享有民法权利以及承担法律责任,即无法成为民事主体。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求或被诉,依法受到国家司法的保护或者司法制裁。在我国民事通则中,只承认二元民事主体地位,却不承认“非法人组织”的地位。11018年,随着改革开放遍及全国,国内所谓的“非法人团体”更是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一些法人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在经济领域活跃着,不可避免发生了许多纠纷。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也由于当时社会经济改革出现的各种问题,诉讼
4、法最终规定团体组织也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从而真正导致了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分离。当然,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能调和,其根本解决方法在于通过民法典的编纂,让这些“非法人团体”也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 二、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构建 1.民法典编写对民事诉讼法的引导。作为与民事诉讼有关的法典,其规定应以民事诉讼法为标准。编纂者在编写前,需要将民事诉讼法深入解读,参考其中的要求,对当下社会的民情进行收集了解。当然,在编纂的过程中也不可过于教条,关于民事诉讼法中比较陈旧过时、不符合当下社会发展规律的条例应及时废止;对于民事诉讼法中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要及时修改,加以完善。2.民法典与民事诉讼的对接
5、。民法典与民事诉讼之间的联系是相辅相成的,他们互相制约又相互关联。当下编纂民法典实际上是为民事诉讼法查缺补漏,希望利用二者之间的联系更好地服务于民事诉讼。因此,编纂者在编写时要注意二者的对接之处,设置合理的接口,使彼此运行连接畅通无阻。3.民法与民事诉讼的统一。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应是一体化的,它们所表达的观点概念、法律条规也应是一体化的。因此,编纂者在编写时要考虑全局,不可让二者制度、概念等问题出现表述背离。只有达成概念的统一,才能使其理论也达到和谐一体。4.民法典编纂中的布局。为了防止法律混乱、规范法律的编纂,民法典要与民事诉讼法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程序法与实体法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民法典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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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 民事诉讼法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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