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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dustrial Economics产业经济201 7年第5期 25 DOI: 10. 3969/ j. issn. 1003- 1154. 2017. 05. 007基于两权分离理论的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分类研究 费钟琳1,2 黄幸婷1,2 曹 丽1( 1.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江苏省科技政策思想库,江苏 南京 211816)摘要产业创新平台是在一定区域内围绕特定产业从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提供相关创新服务的知识基础设施。基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思想,根据不同属性参与主体的组合发展了新的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分类方法。通过对特定类型产业创新平台产品和服务属性及其受益排他性和消费
2、竞争性的差异比较,明确不同类型治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为未来研究不同产业领域创新活动在知识来源、专有条件、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差异做了理论准备;为选择与平台创新活动需要相适应的治理模式,提升产业创新绩效提供了实践启示。关键词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分类维度;受益排他性;消费竞争性中图分类号F062.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1154(2017)05- 0025- 04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014GXQ4D183) ;江苏省软科学重点项目( BR2017053) ;江苏省高校哲社基金项目( 2015SJB088) 。一、引 言产业创新平台是在一定区域内围绕特定产业、从事产业关
3、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提供相关创新服务的知识基础设施。它不仅注重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还注重以重大产品和新兴产业为中心的集成创新,并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 1 。建设高水平的产业创新平台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强化产业创新能力、增强源头知识供给有着重要意义。当前,在各种形式产业创新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重复建设,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实施组织创新,尤其是围绕组织结构及组织战略而实施的创新更有助于提升组织绩效。组织绩效受其治理模式影响 2 ,具体到产业创新平台也不例外。产业创新平台的治理模式是指平台参与主体及平台组织架构的各类组合模式。参与产
4、业创新平台建设、运营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理顺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促进平台功能发挥,提升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目前国内外产业创新平台的治理模式呈现多样化特征,如何选择与平台创新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治理模式,使之能有效支撑产业创新活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是实践中各参与主体关心的问题。对治理模式进行分类学研究,厘清现有平台治理模式的类型及特征,是回答该问题的前提。确定分类维度是清晰划分某一研究对象类型的基础。目前,相关研究文献就产业创新平台或类似组织的治理模式分类有如下观点:一是从治理主体维度分为外部和内部治理模式,或称宏观和微观治理模式 3- 4 ;二是从正式程度分为契约型
5、和关系型治理模式 5- 6 ;三是从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两个维度分为政府主导式、企业主导式、混合式等四种治理模式 7- 9 。可见,治理模式分类维度尚未聚焦。此外,现有研究成果对各类治理模式的内涵、特征及其相互间差异的分析还不够深入,难以据此对实践中的治理模式进行有效归类,这将给初期选择适配的治理模式或是中后期的模式调整优化造成困难。本研究根据公司治理理论,结合产业创新平台实践,提出其治理模式的分类框架,在此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阐述各类治理模式的内涵特征,并比较其在受益排他性、消费竞争性等主要特征上存在的差异。二、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的分类框架之所以产业创新平台会存在多种类型的治理模式是基于以下
6、几个前提:首先,不存在最优的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产业创新平台服务特定产业创新活动的功能、平台参与主体的资源条件以及主体间的关系都是治理模式选择或调整的影响因素。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情况下寻找、选择最适配的治理模式,不存在“一刀切( one size fits all) ”的最优治理模万方数据产业经济Industrial Economics26 管理现代化式。其次,某一特定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可以动态变化。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以一定的产业类型和区域为背景,因此它也需随着产业差异和区域的内外部环境、参与主体的主客观条件变化而变化,使之不断适应创新活动的需求。因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知识属性,治理
7、模式相对传统公共治理和企业治理模式更为灵活和易于调整,尤其对那些基于互联网的虚拟平台而言。最后,实践中多层次、多样性的产业创新平台决定了必须有不同类型的治理模式。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基地等具备产业创新平台功能的多形态、多层次组织形式,对于法人属性,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的属性均有着相应约束。产业创新平台作为一种由多个参与主体构成的合作关系组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项权能同样可被归结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且两权既可统一也可分离,即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一定是自己管理运作,也有可能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 10 。在这点上产业创新平台的治理与公司治理相似
8、,不可避免地涉及财产构成、分工协作等方面的关系。并且,由于产业创新平台的参与主体构成复杂,通常包含政、产、学、研等不同性质的组织,协调好所有者与实际经营者的关系及利益也是影响平台功效发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及其主体归属辨析清楚,有利于下一步对参与主体关系和利益协调开展深入研究。本研究汲取公司治理理论的两权分离思想,从出资主体和运营主体两个维度划分产业创新平台的治理模式。出资主体是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或者是政府、企业、高校等机构联合共同出资。运营主体负责产业创新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目前既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也有政府、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作为运
9、营主体的,从法律地位上来讲,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类。因此,从出资主体和运营主体两个维度,可将产业创新平台的治理模式分为四大类六种形式,如表1所示。表1 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分类运营主体出资主体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政府出资公共型混合型企业出资混合型私有型政、产、学、研等联合出资网络型网络型不同性质出资主体和运营主体的组合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治理模式,特定类型产业创新平台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属性(是公共品、私人品还是准公共品)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受益排他性、消费竞争性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特征。下文将结合产业创新平台典型案例,具体阐述各类治理模式的内涵及特征。三、不同类型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一
10、)公共型治理模式公共型治理模式是指政府提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营的资金支持,政府、高校、协会等非盈利机构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营。通常这种治理模式下的平台主旨是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类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提供研发产品和服务,注重公共效益,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瑞典VINNOVA卓越创新中心采用了典型的公共型治理模式。该平台隶属于瑞典企业、能源和交流部,其日常运营所需费用主要依靠瑞典政府拨款。VINNOVA以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产业化前景项目的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规划建设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资助能够推动瑞典商业、社会和职工生活可持续发展为背景的研究活动,并在此过程中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合
11、作,实现共赢,从而提高瑞典的产业竞争力,为整个国家塑造可持续的创新环境。公共型治理模式下的产业创新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各类主体所共享,或者说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无差别地对待各类主体。即具备受益非排他性和消费非竞争性的特征,某一主体在消费平台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不能禁止或排除其他主体的消费和从中获益,而且也不会影响其他主体同时消费及从中获得效用。(二)私有型治理模式私有型治理模式是指由一家或多家企业共同出资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并由具有企业法人身份的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的一种模式。此类治理模式对市场需求有较高的敏感度,市场反应快、机制灵活。但其出资主体的私人部门属性决定了此类平台会更多为出
12、资企业或上下游关联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或是在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优先权方面“内外有别” ,即具有私人物品属性。该种治理模式起源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或是与关联企业的共同利益,由一方或几方共同出资,建设和运营产业创新平台。例如,三星电子中国通信研究院,是由韩国三星电子在中国投资建设的企业研究院。该研究院围绕三星技术中国化及相关商用产品开发等目标,提供各类研发服务。隶属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在2010年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该平台主要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提供研发服务,不仅是公司电力自动化产业、新能源及节能减排产业、智能化一次设备产业三大业务
13、板块的研发核心力量,也是公司电气及热控技术研究中心所万方数据Industrial Economics产业经济201 7年第5期 27 在地。相对于其他模式,私有型治理模式下的产业创新平台在受益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程度上均较高。(三)混合型治理模式根据出资主体和运营主体的不同组合方式,混合型治理模式分为两种,本研究将其命名为混合型和混合型 。混合型治理模式是指由政府出资,组建企业法人身份的产业创新平台运营机构或依托原有企业运营管理平台。企业化运营使公共资金的配置使用更符合市场需求,更灵活有效 11 。在平台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性方面,与公共型治理模式接近,受益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程度较低。例如,由昆
14、山市政府拨款建设的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与瑞典VINNOVA卓越创新中心不同的是,该研究所以公司形式在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序列下运行,但依旧秉持“非盈利、公益性”原则,建设公共研发平台,提供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公共实验服务、孵化服务等,实现与小核酸产业相关的技术、人才、企业、市场等资源在昆山的聚集,促进小核酸产业创新发展。混合型治理模式是指由企业出资,组建非企业法人身份的产业创新平台运营机构,或由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或社会团体投资建设产业创新平台。例如,富士康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的清华-富士康纳米科技研究中心。由于该平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资金来源于私人部门,在成果产权归属方面富士康
15、有优先权,因此有较高的受益排他性。但该治理模式要求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公益性,且非企业法人机构具有非盈利性质,在消费竞争性程度上较低,这体现在平台的所有设备对外开放,服务于清华大学、北京地区乃至全中国的纳米科技研发及其产业化。(四)网络型治理模式网络型治理模式中,平台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属性的机构,根据不同的运营主体,又可以细分为网络型和网络型 。网络型治理模式指由政、产、学、研共同出资,建设非企业法人身份(通常是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产业创新平台,或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平台机构同时接受部分来自私人部门的企业资金支持。例如,欧洲尤里卡计划的资金来自计划成员国政府、企
16、业界等,而且每个计划成员国都是运营主体,是典型的网络型治理模式。网络型治理模式是指由政、产、学、研共同出资,建设具有企业法人身份的产业创新平台运营机构,或是由企业出资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创新平台同时接受来自政、产、学、研各类不同机构的资金支持。例如,芬兰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中心SHOK计划的出资主体较为多元化,包括芬兰贸工部、企业、芬兰科学院等,即由政、产、学、研共同出资,并且由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来负责运营,股东包括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相关企业,大学及科研院所等,是典型的网络型治理模式。这两种治理模式下的产业创新平台均具有较强的“联盟”特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即兼具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
17、属性。与瑞典VINNOVA类似,芬兰SHOK以国际顶尖的学术机构、国际上应用学术成果的企业、政府为服务对象试图重新构建芬兰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加速芬兰在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化进程。但它同时要考虑到运营公司股东的利益,即要实现公益性与商业性之间的平衡。这体现在由股东首先提出研究战略计划,决定资助哪些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而欧洲尤里卡计划通过建立现代化尤里卡数据库,提供欧洲产品标准和市场要求等资讯服务,促进欧洲企业间“市场导向”的产业技术研发,并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但欧洲尤里卡计划同样要尊重成员单位的需求,因为该计划的主要特征是其资助的研究项目是由成员企业和科研单位自下而上地提出,并由所在国
18、家决定,包括项目合作伙伴、合作范围及合作方式都是由成员单位自主确立。可见,网络型治理模式的受益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程度中等,介于公共型治理模式和私有型治理模式之间。四、不同类型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间的差异以上确定了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的分类维度,及由此界定的各种治理模式类型,分析了不同类型治理模式下平台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属性及其特征,总结如表2所示。表2 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的分类维度、类型、产品属性及特征分类维度出资主体( 1)运营主体( 2)治理模式类型( 3)平台产品属性( 4)模式特征受益排他性( 5)消费竞争性( 6)政府非企业法人公共型公共品低低企业企业法人私有型私人品较高较高政府企
19、业法人混合型公共品较低较低企业非企业法人混合型准公共品较高较低政、产、学、研非企业法人网络型准公共品中等中等政、产、学、研企业法人网络型准公共品中等中等如前所述,作为提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创新服务的组织,产业创新平台的治理不存在“一刀切”的适配模式,选择或调整治理模式以便更有效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考虑不同产业赖以发展的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知识,以及用户需求等产业知识的差异。知识的特性和来源影响着产业技术变化的速率和方向,产业创新活动和生产活动的组织,以及创新主体的创新绩效。不同产业在知识基础、参与创新的行为者、不同行为者间的联系和关系,以及相关制度等维度存万方数据产业经济Industrial
20、Economics28 管理现代化在较大差异,这些维度对于充分理解和解释创新及其在不同产业中的差异有重要作用 12 。对特定类型产业创新平台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性及其在受益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方面的特征做进一步分析,可从另一角度解释不同产业领域知识来源和专有条件差异。根据上文对不同类型产业创新平台内涵特征的分析,总结其在受益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两个维度上的区别,可得模型图1。图1 各类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 如图1所示,公共型治理模式在受益排他性、消费竞争性方面的程度最低,混合型治理模式与之接近;网络型和私有型治理模式在受益排他性、消费竞争性方面的程度相对较高,且后者更高;混合型治理模式虽然在消费竞争
21、性程度上和混合型相同,与公共型接近,但受益排他性程度很高,与私有型相同。将以上模型与帕维特 13产业创新模式分类相结合,将有助于不同产业领域的创新平台选择更适合其创新活动的治理模式。五、结论与启示由于不存在最优的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某一特定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可以动态变化,而且实践中多层次、多样性的产业创新平台决定了必须有不同类型的治理模式,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 1)从出资主体和运营主体两个维度,可将产业创新平台的治理模式分为四大类六种形式,包括公共型、私有型、混合型和 、网络型和 ; ( 2)各种治理模式下的产业创新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性不尽相同,其中公共型和混合型主要提供公共品,私
22、有型主要提供私人品,其他三种模式主要提供准公共品; ( 3)由于产品和服务属性有所区别,导致各种治理模式在受益排他性、消费竞争性等主要特征上存在差异,其中,受益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程度最低的是公共型,最高的是私有型;其他四种模式介于两者之间,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模式特征。本研究的理论贡献在于:基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思想,根据不同属性参与主体的组合发展了新的产业创新平台治理模式分类方法,通过对特定类型产业创新平台产品和服务属性及其在受益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方面的差异比较,明确不同类型治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为未来研究不同产业领域创新活动的知识来源、专有条件、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差异提供了理论准备。本研究的实践
23、启示如下:产业创新平台的治理模式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在不同模式下,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性,以及在受益排他性、消费竞争性等特征上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启动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时,应根据产业技术范式、产业发展阶段、参与主体实际情况等选择适配的治理模式;产业创新平台的治理模式可动态调整,当以上因素发生变化,治理模式也应做出相应调整,从而保证平台的创新绩效。 参考文献 1汪秀婷,胡树华.面向自主发展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构建 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7( 02) . 2 Parto S.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Activity: AnInstitutional A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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