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免责声明法律效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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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媒体免责声明法律效力 【摘要】新媒体的繁荣发展不是凭空而起,其建立在已有作品基础上的创新和融合是一条符合经济增长规律的发展路线。合法使用相关作品是新媒体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发表免责声明是目前常见的新媒体使用已有作品“免责”的方式。但是,免责声明在司法判例中却经常不被判定为免责依据,如何让免责声明真正发挥免责的作用是新媒体从业者必须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新媒体;版权;免责声明;效力 2022年10月18日,在党的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对于新媒体产业来说,技术发展带来的创新已经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快速。美国学者凯文•凯利在必然一书中认为,“创作的本质就是重混”。美国经
2、济学家保罗•罗默在他的经济增长理论中也认为,真正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并非源于新资源的发现和利用,而是源于将已有的资源重新安排后使其产生更大的价值。在他们的认知中,以已有作品为基础的创新非但不失创新的本质,也是创新的必经之路。使用已有作品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原作品的版权问题,对此,新媒体经常采取的一种做法就是发表免责声明。免责声明被视为“护身符”,但在实践中,新媒体使用已有作品产生的侵权纠纷层出不穷,并且这些被诉侵权的主体往往并不缺乏免责声明。那么,这些声明到底能不能免责?怎样的声明才能免责?本文拟从主体是否生产内容的角度出发,将主体分为平台方和内容方(平台方是指主体仅提供网络空间服务,不
3、涉及内容制作;内容方是指主体本身就是内容生产者,在内容生产的过程中又使用了已有作品),通过对数一百零一件司法案例的检索、研究,从免责声明的形态、法理等层面多角度分析新媒体免责声明怎样才能真正免责。 1免责声明概论 免责声明,从字面理解,是当事人通过发表声明来免除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声明”是“公开表示态度或者说明真相”,也就是说,当事人应该在作品传播的公开渠道发表免责声明,如果仅仅在涉及侵权纠纷时才从内部拿出声明,那么声明并不能发挥作用。新媒体作品的传播开放性要远远大于传统媒体作品的传播开放性,只要读者通过开放的渠道在接触作品的同时能够获知声明,即可认为该条免责声明是
4、以“公开”的形式存在。同时,“公开”的对象包括作品的著作权人,即免责声明不但要让公众知晓使用行为,而且要让著作权人知晓使用行为,这也是免责声明存在的重要目的。“免责”即“免除责任”,它包括了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两种类型,前者是指只有符合法律明文规定才可以免除责任,后者是指与现行法律不相违背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约定认可的责任免除。应该说,后者是对前者免除责任范围的扩大,在法律规定之外,又增加了免除责任的类型。约定免责多发生于有限的当事人之间,只要当事人之间知晓并认可约定,免责条款即发生效力。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法律赋予著作权人一系列的专有权,如果作品使用人通过协议的方式获得作品授权,则免除侵权责
5、任的条款已经被权利人和被授权人获知,无须再公开让其他人知晓,即相关主体无须再发表免责声明。结合以上分析,本文所讨论的新媒体发表的免责声明指使用者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但是希望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况。 2免责声明的法理基础 (1)平台方传播作品免责声明的法律原理释义美国19101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中第一次规定了避风港原则的相关条款。避风港原则包括“权利方通知”和“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移除”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也往往是平台方发表免责声明的法律基础。同时,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也规定了避风港原则的适用例外红旗原则,这是为了避免主体滥用避风港原则损害著作权人利益所规定的。据此,平台方
6、因传播作品而发表的免责声明生效需要以下构成要素:第一,网络服务提供商只能提供空间服务。这是避风港原则使用的前提条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必须单一而纯粹,除此之外的参与内容制作、直接上传侵权作品、提供侵权作品存储等行为都不适用这个原则。第二,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尽到足够的审查义务。这是红旗原则的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仅提供空间服务,但是他对于显而易见的侵权事实视若无睹,只是消极地等待著作权人通知后再移除,也不能以避风港原则规避自己的侵权责任。第三,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移除侵权作品。这是避风港原则使用的必备条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到通知后,仍不删除侵权作品,那么,侵权方的侵权行为除了
7、既成事实,又增加了侵权的主观故意。(2)内容方发表作品免责声明的法律原理释义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参与了内容制作成为作品发表者,其免责声明的法律基础就发生了变化。著作权是一项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利,有关著作权立法的目的之一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鼓励人们积极创作。但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播,满足人们对信息和知识的渴求,法律同样也规定了在某些条件下,允许他人不经许可使用作品,甚至可以不需要支付著作权人报酬。同时,法律也对专有权利的范围做出了法定的限制,其限定的范围就是法定免责的基础。因此,主体使用免责声明的作品类型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范畴,使用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 3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免责声
8、明的规定 (1)平台方传播作品的免责声明法律规定我国关于“避风港原则”的立法,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第十二条等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规章的相关条款中。这些条款基本构成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使用避风港原则的法律基础。(2)内容方发表作品的免责声明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内容的方式,第二十三条等条款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条例第九条规定了1种“准法定许可”,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规定。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者的共同点在于法律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著作权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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