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评价者视角的组织合法性研究合法性判断-刘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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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9卷第5期2017年5月外国经济与管理Foreign Economics&ManagementV0139NO5Mav 2017DOI:1016538jcnkifem201705006基子评价者视角的组织合法牲研究:合法牲判断刘云1,Wang G Gre92(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1620;2德克萨斯大学泰勒分校商业与技术学院,德克萨斯75799)-_-斗-+斗+-+一+-呻+一+-+一-+-+-+“卜-+-+卜-+-十+。11+4十。“f”十卜。1。t。十一摘 要:作为分析和解释组织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组织合法性逐渐成为了组织研究者们关注的热点话题。迄今为止,学者们主
2、要从三条路径来开展对组织合法性的探讨:制度路径、战略路径和评价者路径。评价者路径是组织合法性研究的新动向和新视角,该路径的核心概念为合法性判断,即评价者围绕特定组织是否具有合法性所进行的自我判断。本文阐明了合法性判断的概念内涵,分析了合法性判断的判断模式与评价视角、合法性判断的心理历程以及合法性判断理论的应用价值,最后进行了合法性判断理论的研究展望。关键词:合法性;组织合法性;合法性判断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50(2017)05007312。4。斗。卜。斗+。+斗牛+卜。+。斗+斗*卜。+*+-+。斗斗-+一+”+-扣+斗斗卜斗+-+卜斗*-一一、引 言理
3、解和掌握组织现象和行为规律一直以来都是组织研究者们追求的目的。在分析组织时,早期学者习惯把组织视为与周围环境保持清晰界线的理性系统(rational system)或封闭系统,即把投入的资源有效转换成产出的社会机器。然而按照这种逻辑很难去解释诸多组织现象,例如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组织为什么要迫不及待地去承担社会责任?20世纪60年代以来,学者们逐渐把组织视为与环境保持模糊边界的开放系统(open system),认为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与环境的互动。根据开放系统的观点,组织行为的动力未必来自效率追求,环境中的制度力量(如规范、信念和规则等)也会影响组织的行为。于是,组织合法性(organizat
4、ional legitimacy)逐渐成了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话题,至此方兴未艾。从本质上讲,组织合法性是指观察者群体关于“组织的行为在现存社会规范、价值观或信念体系内是合理的或恰当的”的共享知觉。学者们早先采用制度路径(institutional approach)和战略路径(strategic approach)来探讨组织合法性。制度路径把合法性视为组织的内在需求,解释了在场域结构化动力(structuration dynamics)的作用下,场域内各组织的结构和实践如何达收稿日期:20160912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5BSHl03)作者简介:刘 云(1973一),男,上海立
5、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通讯作者);WangGGreg(1957一),男,德克萨斯大学泰勒分校商业与技术学院教授。万方数据成制度同形(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DiMaggio和Powell,1983),以及探讨了新的组织结构或组织实践如何在场域环境中获得有效一(validity),新的组织结构或实践在场域环境中的制度化过程(Johnson等,2006)。战略路径把合法性视为可以帮助组织实现经营目标的资源,着重探讨了组织合法性的获取、维持和修复策略(Zimmerman和Zeitz,2002)以及组织如何应对制度压力的策略(Oliver,1991 o以上两种研究路径的区
6、别是明显的。其一,两种路径的立场不同,尽管两种路径都强调组织必须与环境互动才能生存,但是制度路径强调组织对环境的被动反应,即组织的合法性基本被外部环境所左右,战略路径强调组织对环境的主动反应,即组织对它自身的合法性有更大的影响力(Reast等,2013)。其二,两种路径的理论基础不同,制度路径的理论基础是新制度理论(new institutional theory),战略路径的理论基础是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和组织生态理论(organizational ecology theory)(Deephouse和Suchman,2008)。其三,两种路径的
7、关注视角不同,战略路径的学者采用组织经理向外看(100king out)的视角,关注组织如何管理合法性来帮助组织达到目标,而制度路径的学者采用社会向里看(100king in)的视角,关注基本社会信念(constitutive societal beliefs)如何嵌入组织中(Suchman,1995)。从学者们给出的定义可以看出,组织合法性概念的核心成分是评价(evaluation),合法性的根源存在于旁观者的眼中(Zimmerman和Zeitz,2002)。既然是评价,那就涉及被评价者(评价客体)、评价者(评价主体)等系统要素。就组织合法性来说,被评价者当然是既定组织,评价者就是观众(au
8、dience)或观察者(observer),实质上就是既定组织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然而,不管是制度路径还是战略路径,着眼点都是合法性的接受方(组织),关注组织为什么要追求合法性以及组织怎样获取、维持和修复自身的合法性,而没有关注合法性的授予方(评价者)是如何围绕既定组织做出合法性评价的。于是有学者认为,尽管组织合法性最终是一个集体层次现象,反映了评价者群体对组织的集体认同程度,但是也应该关注单个评价者关于组织的合法性判断,因为个体评价者的合法性判断和知觉构成了一个微型马达,正是这个微型马达引导他们的行为,继而影响个体评价者们之间的互动,最终合并构成集体层次的合法性和社会现实(socialreal
9、ity)(Tost,201 1)。因此,21世纪伊始,学者们逐渐关注评价者如何判断组织的合法性,并提出合法性判断(1egitimacyjudgment)的概念。这就是组织合法性研究的评价者路径(evaluatorapproach),该路径的着眼点是组织合法性的授予主体,即评价者。基于社会心理学理论和新制度理论,评价者路径主要解决如下问题:评价者如何形成他们关于组织的判断?不确定性(uncertainty)如何影响评价者的判断?外部社会行为者(externalsocial aetors)女ll何影响合法性判断形成的程序?评价者路径是对制度路径的有力补充,因为理解合法性判断如何形成以及如何随时间变
10、化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关于支持组织变革或抵制组织变革的个体层次机制。评价者路径是对战略路径的有力补充,因为从评价者的视角探讨合法性,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利益相关者判断形成的过程,从而可以把握那些有损于组织提高合法性努力的社会和认知因素。从评价者角度来探讨组织合法性给人们带来全新的视野,本文将对合法性判断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研究现状进行简要阐述。二、合法性、组织合法性、合法性判断(一)合法性的早期含义为了区别合法性判断与组织合法性的概念内涵,本文先从合法性谈起。术语legitimacy具有有效性、正统性、合规性、合理性等多重含义,我国学者习惯把它译为合法性。合法性不同于合法律。(1egality),合
11、法律性强调事物要符合法律规范,合法性强调事物不仅要符合法律规-一二 万方数据范,还要符合道德规范,更要符合事物的内在之理。另外,合法性不同于合法化(1egitimation),合法化是指合法性的获得过程,或者说是指合法性的社会建构过程,是制度化过程(institutionalization)的重要成分,而合法性是合法化过程的结果。合法性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Weber关于社会秩序的合法性探讨。Weber等(1924)认为,只有当社会秩序(social order)的行为模式大致地或基本符合某种既定的准则或规则(maxims orrules),这个社会秩序才是合法的,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可以来自于对社会
12、规范和正式法律的遵从。Parsons(1960)把Weber的合法性概念应用于组织,认为合法性意味着组织的行为模式与社会法律、规范和价值观相一致。Dornbusch和ScoR(1 975)认为,Weber描述的合法性具有两层含义:有效性(validity)和正当性(propriety)。正当性是指观察者的信念,即一个社会秩序的规范和程序是令人满意的和恰当的。有效性是指观察者的信念,即他有义务遵守这些规范和程序,即使自己并不赞成他们。社会情景中其他人的观点,例如来自高层权威的批准(authorization)与行为者的同事或下属的认可(endorsement),都有助于增强一个社会秩序的有效性。
13、总之,一个社会秩序通过观察者的遵从而显示了合法性,不论行为者是把这个社会秩序作为一系列社会义务来遵守,还是作为一个合意的行为模式来遵守。(二)组织合法性的含义以上学者只是对合法性概念进行了描述,没有给出具体定义。当合法性概念移植到组织研究领域后,学者们对组织合法性概念进行了界定。概括起来,组织合法性的定义视角包括两种(Suchman,1995):一种是评价(evaluative)视角,如果组织的行为是令人期望或合意的(desirable),那么组织就获得了合法性;另一种是认知(cognitive)视角,如果组织的行为是可理解的(understandable),那么组织就获得了合法性。Suchm
14、an(1995)把这两种定义视角整合起来,提出了一个综合性定义,该定义在后来的研究中被学者们广泛采用。Suchman认为,组织合法性是一个概括性(generalized)知觉或假设,即组织的行为在一些社会建构的规范体系、价值观体系、信念体系以及定义体系内是合意的(desirable)、正当的(proper)或合适的(appropriate)。Suchman界定的组织合法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组织合法性是概括性的,因为它代表了观察者们对组织的总捂I生评价(umbrella evaluation),这个评价超越了具体的组织行为或事件,而依赖于一系列组织行为或事件,一个组织可能偶尔偏离社会规范,
15、却仍然保持合法性,因为这个偏离被作为特殊例子不予理会;其次,组织合法性是一个知觉或假设,因为它代表了观察者们对他们眼中所看到的组织的反应,因此,组织合法性被组织客观地拥有,却被观察者主观地创立;然后,组织合法性是社会建构的,因为它反映了合法实体的行为和一些社会群体的共享信念之间的相符,因此合法性独立于特定的观察者而依赖于一个集体的观众,一个组织可能偏离个体的价值观却拥有合法性,因为这个偏离不会引起公众的反对。总之,当人们说一个组织拥有合法性,人们心里其实就已经断言,大多数观察者作为一个整体,是接受或支持他们所知觉到的组织行为模式的,尽管人群中有个别或更多人持保留意见。(三)合法性判断的含义从以
16、上分析可以看出,Suchman定义的组织合法性更多强调观察者群体对组织的集体性知觉(collective perception),组织合法性尽管是由观察者个体的主观合法性判断(subjectivelegitimacy iudgments)所构成,但是在集体层次上被聚合与客观化了,它反映了观察者们对一个组织的集体认同程度(Johnson,2004),因此组织合法性通常被视为一个客观的组织资源或属性,而独立于单个观察者的认可(Zimmerman和Zeitz,2002)。如果认为合法性的原始概念中包括正当性(propriety)和有效性(validity)两种成分的话(Dornbusch和Scott
17、,1975),那么Suchman关于组织合法性的定义忽略了合法性原始概念中的正当性成分,更多强调了合法性一燮壁幽一万方数据原始概念中的有效性成分。后来有学者更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Tost(201 1)认为,组织合法性包括个体层次的合法性和集体层次的合法性。集体层次的合法性(collective1evel legitimacy)是Dombusch和Scott所说的有效-(validity),也就是Suchman所定义的组织合法性,是指群体观察者们关于“某个组织对于其社会情景来说是合理的”的知觉在多大程度上达成普遍一致性。个体层次的合法性(individuallevel legitimacy)就是
18、Dornbusch和Scott所说的正当一I生(propriety),是指个体观察者关于“某个组织在多大程度上对于其社会情景来说是合理的”的自我判断。个体层次合法性也称为微观层次合法性,集体层次合法性也称为宏观层次合法性。因此所谓合法性判断,文献中有时也称为正当性判断,是Tost所指的个体层次的合法性,即单个观察者对某个组织是否合法所做出的自我判断。一个组织在社会中是合法的,但不可能被社会里面的所有个体观察者都视为正当的,从这个角度讲,个体层次的合法性判断可以不同于组织拥有的集体层次有效性。集体层次的有效性会对个体层次的合法性判断产生影响。另外,本文所说的单个观察者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单个社
19、会实体单位。三、合法性判断的判断模式与评价视角合法性判断理论涉及三个关键术语,即判断模式、评价视角和判断流程。在阐述了合法性判断的概念内涵之后,接下来,本文将介绍合法性判断的判断模式和合法性判断的评价视角,对这两个术语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合法性判断的流程。(一)合法性判断的判断模式合法性判断的模式(modes oflegitimacyudgrnents)意指评价者在合法性判断形成过程中所使用的认知加工模式(modes ofinformation processing)(Tost,201 1)。评价者通常采取两种认知加工模式来进行合法性判断,即被动模式(passive mode)和主动模式
20、(active mode),其中主动模式又被称为评价模式(evaluative mode)(Tost,201 1)。所谓被动模式,就是评价者在进行组织合法性判断时消极地接受制度环境关于组织合法性的评判,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对组织进行合法性评价,或者说,制度层面的组织有效陛左右了评价者关于组织的合法性判断。所谓主动模式,就是评价者在进行组织合法性判断时没有受到组织有效性的影响(或者说制度层面的组织有效性还未形成),而是主动积极地对组织进行实实在在的评价。这两种模式在使用信息资源、认知努力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合法性判断过程中,不同认知加工模式所使用的信息输入是不同的。如果采用主动模式来进行信息加
21、工,知觉信息源来自于评价者对被评价组织的行为和特征的观察。如果采用被动模式进行信息加工,知觉信息源主要来自于组织有效性线索(organizational validity cues)。组织有效性线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周围环境中其他评价者关于该组织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公意(majority opinion);(2)该组织的行为与社会文化期望(cultural expectations)保持一致的程度;(3)媒体、司法机关和政府等判断验证机构(judgment validation institutions)关于该组织的合法性判决。首先,当多个评价者就某组织表达m类似的合法性判断,这个一致性
22、观点就代表一种公其实,Dombusch和Scott(1975)所提到的有效性(validity)概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组织有效性(organizational validity)。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性概念就是Tost(2011)所指的集体层次合法性(collective1evel legitimacy)与Suchman(1995)所定义的组织合法性(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l,意指群体观察者们关于“某个组织对于其社会情景来说是否合法”的共享知觉。当然,这个共享知觉的形成是制度化的产物,具有客观属性。而Dornbusch和Scott所指的有效性,根据他们的解释,是指个体观
23、察者关于“组织是否被其他观察者共同赋予合法性”的知觉,或者说,是指个体观察者关于组织是否拥有有效性这个客观属性的知觉,具有主观属性。因此,Dombusch和Scott)1)i:提到的有效性实质上是指个体观察者所拥有的有效性信念(validity belief),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组织有效性本身。万方数据意,这个公意就是评价者对组织进行合法性判断所依赖的有效性线索之一。或者说,当评价者观察到周围其他评价者普遍都认为某组织是合法或不合法的,该评价者也会认为该组织是合法或不合法的。其次,在一个稳定的制度环境里面,存在着各种各样制度化的社会规范(institutionalized socialnorms
24、),这些社会规范得到了广大公众的认可或默认。于是,组织的行为与这些社会规范的相符程度就代表了组织拥有集体层面有效性的程度。或者说,当评价者知觉到某组织的行为符合这些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或者文化期望,那么评价者就会认为该组织具有合法性,反之,则认为该组织是不合法的。因此,组织的行为与社会文化期望的相符程度也是评价者进行合法性判断所依赖的有效l生线索之一。最后,判断验证机构,例如媒体、政府和司法系统等,也逐渐演变成了组织有效性的关键源泉。媒体行业中记者或专家关于组织是否合法的论断,政府机构中立法者或行政人员对组织的批准和授权,司法系统中法官对组织是否合法的裁决等,这些都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有效性线索引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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