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性技术创新空间保护机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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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颠覆性技术创新空间保护机制研究 摘要:颠覆性创新的过程可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一般经历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时期。期间,颠覆性创新会遭遇两次“死亡之谷”:第一次“死亡之谷”,主要体现为从“技术产品”到“市场选择”再到“市场建立”,而第二次“死亡之谷”,一般表现为进入市场后实现产业化、社会化之间的“市场扩大”阶段。在新技术按照技术小生境市场小生境范式小生境的演化发展过程中,应塑造颠覆性技术成长的技术小生境,依靠对颠覆性新技术进行理性选择、培育、孵化,且以此为基础把其逐步推向市场,使之找到市场小生境。通过加强与市场中一系列经济主体的联系与学习,构建和不断优化保护空间,强化、弱化、撤离保
2、护措施,从而促进小生境的逐步“跃迁”,颠覆原有技术和社会技术体制,陆续产生崭新的范式生态,最终完成新技术的产业化、社会化。 关键词:技术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死亡之谷;技术小生境 一、引言 历史经验表明,历次科技革命不仅是颠覆性技术的“涌现期”,而且是各国全球地位调整更替的“变动期”。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普遍认识到发展颠覆性技术的重要性,纷纷出台政策,大力发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并竭力使之成为发展新兴产业、促进经济高端增长的重要手段(白胜,2022;鲍萌萌,2022;张延平等,2022)。在党的报告中提到“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这表明我国在推进创新驱动发
3、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关注颠覆性技术创新,但颠覆性新兴技术在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要经历从“研发”到“市场”的两次“死亡之谷”。小生境理论的提出能为新兴技术培育与跃迁过程中所遭遇的“死亡之谷”,提供了科学的理论解释和崭新的分析视角,现已被视为全球创新、转型管理的重要研究领域。“小生境”(niche)的概念最早由美国生物学家Grinnel在1917年首次运用,之后被很多学者关注和研究(Grinnell,1917;Elton,1927;Hutc-hinson,1957;Whittaker,11013;Geels,2002)。小生境被看成是“创新出现并走向成熟的地方”,其基本理念主要表现为“
4、通过各种政策支撑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为技术(特别是颠覆性创新技术)构建受保护的发展空间”,通过试验、学习不断强化对新技术的选择、培育、孵化,最终逐步实现新技术市场化、产业化的过程(钟美瑞,2022;王子龙等,2022;叶芬斌,2022;洪进等,2022;张光宇等,2022;郁培丽等,2022)。颠覆性技术创新是指新技术的成长与跃迁过程,即从技术创新到实现产业创新的过程,沿着“技术小生境培育市场小生境培育范式小生境”的产业创新发展的路径,期间存在两次“死亡之谷”。基于小生境的角度,强化对颠覆性技术成长与跃迁过程的认识,牢牢把握颠覆性技术的形成和演进规律,从而营造有助于颠覆性技术发展的政策环境,以
5、助推于政府积极开展对“新兴企业从事颠覆性创新活动”的政策扶持和政策保护,进而为其顺利突破“技术进入市场”、“市场进入产业化”的“死亡之谷”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颠覆性技术创新成长过程及其关键要素 颠覆性技术创新最早由哈佛大学的Christensen教授于19101年提出,其将创新分为维持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两类:前者的核心理念是对现有技术产品进行改进,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将其卖给消费者而获得利润;而后者的基本理念是通过选择不同的技术轨道,为非主流市场的低端用户创造适宜价值,并在利基市场中培育成长,最终占领主流市场。显然,颠覆性创新与渐进性创新、激进式创新、突破性创新具有明显不同,具体描述如表1所示。
6、按照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本质特点,颠覆性创新的过程可分为技术选择(新技术集创意活、成本低、适应性强于一体)、市场选择(积极探寻“缝隙市场”)、市场建立(突破经济、社会、网络发展困境,进而获得快速发展)、市场扩大(与原来的“主流市场”竞争,不断拓展新的市场规模,实现技术小生境市场小生境的过渡)、范式形成(陆续成为“市场领导者”,实现市场小生境范式小生境的过渡)五个阶段(陈思睿等,2022)。当然,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各成长过程均涉及到一系列的“关键要素”。1.颠覆性技术创新成长阶段:技术选择技术选择阶段发生的“关键要素”主要有新技术研发主体、新技术产品性能、新技术的放弃、新技术选择主体。就新技术研发主体
7、来讲,新兴产业最终必将“颠覆”旧产业,而颠覆性创新的新技术研发主体,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新兴企业”,或者是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创新能力凸显的“领导型企业”。但根据经济发展过程的实践经验来讲,颠覆性创新技术的发明者常常体现为“领导企业”;就新技术产品性能而言,主流顾客所需的产品性能常常表现为“产品总性能”的某一方面,而对其他方面却有所忽视。颠覆性技术在刚进入市场时,在“产品性能”上常常远逊于已有技术的产品;就新技术的放弃来讲,颠覆性创新技术形成后,不太容易被发现,甚至在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中,亦经常出现一些颠覆性创新技术被“束之高阁”的情况。颠覆性创新刚开始时,领导企业“并不落后于”新企业,但往往
8、是在最终产生“颠覆市场”的影响时,才在竞争中陆续落后于新企业(许泽浩,2022)。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当颠覆性创新技术出现时,领先企业常常基于传统常规、固定的评价标准,缺乏对新技术进行评判和考量,这往往进一步导致“出乎预料”的后果,其严重程度甚至可能是“舍弃项目”;就新技术选择主体而言,新兴企业常常是新技术的“选择主体”,并不需要像领先企业那样密切关注“经营利润”和“客户情况”,因此新兴企业刚开始易选择利润较低的“颠覆性创新技术”。2.颠覆性技术创新成长阶段:市场选择市场选择阶段发生的“关键要素”主要有新技术的推动者和“生存空间探寻”两个方面:就新技术的推动者来讲,在市场的选择阶段,逐步出现
9、新技术系统的第一批“推动者”。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不同类型的“推动者”虽处于差异化的发展阶段,但实际上其不仅被看成是新技术的“发明者”,其往往被看成是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推动领导企业脱颖而出的“工程师”,其对颠覆性创新而言,非常重要。新技术的推动者不仅是新技术的发明者、捍卫者,而且是凸显创新精神、冒险精神的经济主体,而这也被视为颠覆性创新推动者的“必须要求”;就生存空间探寻而言,在早期无法获得主流市场上消费者的认可与接受时,颠覆性新技术的推动者和发明者必须要为其产品积极寻找客户。一般而言,其只能寻找低端市场、边缘市场或崭新的利基市场。在经过多次的“试探”之后,新技术的推动者和发明者才能找到“新技术
10、赖以生存的狭小空间”,从而在边缘市场或新市场立足。3.颠覆性技术创新成长阶段:市场建立市场的建立阶段发生的“关键要素”主要有:“解决组织困境”、“技术加速进步”、“技术进步动力源”三个方面。就解决组织困境来讲,颠覆性创新技术刚在市场立足时,需面临各式各样的“成长桎梏”。通常而言,涉及任何产品的低端市场的新技术,利润空间均较为狭小,并不能获得较高的“投入回报”。因此,新兴企业需集聚必需的资源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有效解决颠覆性创新在技术创新、商业组织模式、运营管理领域的诸多困境,从而逐步产生与其运作环境相适应的能力、组织、结构(张宏武等,2022)。为此,新兴企业需实施高效的学习,从而大幅度地创新
11、公司组织管理结构和商业模式。一般而言,新兴企业必须要在很大程度上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构建不同类型的创新组织和良性运作的商业管理模式。这不仅牵扯到充分借助于优良的价值体系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而且还要积极调动各个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同时还需逐步塑造“凸显柔性化、网络化的组织”。就技术加速进步而言,这往往被看成是颠覆性创新技术进一步获取“革命性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亦是其发展、演化过程中异常关键的环节。实际上,技术的跨越式发展通常被看成是颠覆性创新的最为根本性的原因。至于技术进步的动力源而言,市场选择和研发推动是最为市场主体所重视的核心因素。颠覆性技术只需稍微提高,便可获得低端市场的庞大空间和
12、利润。4.颠覆性技术创新成长阶段:市场扩大市场扩大阶段发生的关键要素主要体现为“构建各种网络”和“市场的颠覆性侵蚀”。就构建各种网络来讲,它通常是市场主体较为重视的发展要素,同时亦是实现颠覆性技术持续突破“市场小生境”桎梏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实践发展期间,颠覆性创新应充分依靠产业链和价值链上下游的“纵向网络”和处于同类发展阶段、发展模式、发展体系竞争者的“平行网络”,进一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发展机会、持续累积发展资源以及不断锤炼发展能力。特别是政策环境、文化环境等外部环境陆续被看成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企业会尽量借助于价值网络、营销网络等,不断构建错综复杂的生态系统,且与上下游企业和同
13、行竞争对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协同发展;就市场的颠覆性侵蚀而言,颠覆性创新技术陆续在主流市场上凸显越来越强的竞争力,从而蚕食领先企业原来占领与控制的市场,直至逐步接近甚至超越主流技术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5.颠覆性技术创新成长阶段:范式形成范式小生境产生阶段的关键要素主要体现为产业化的产生和社会愿景的产生。就产业化的产生来讲,伴随逐步成长以及对新的市场环境的不断适应,颠覆性创新技术必定会在其成长与发展的某个时段上极大提升能力,以至于甚至能与立足于主流技术的主流市场进行正面竞争,进而战胜原来的技术。此时在位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总体上具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即要么“徘徊于”现有市场上与新兴企业展
14、开全方位、系统性、多层次的竞争,要么依靠一系列的技术研发,逐步转向全球价值链上较为高端的市场(刘贻新等,2022)。但无论结果如何,新兴企业成长到特定阶段后,完全能与领导企业“一较高低”,进而在研发、销售方面获得“先占者”优势,从而在制造成本、商业模式领域,逐步产生竞争对手“难以超越”的优势,最终会不断蚕食领先企业的市场,压缩领先企业的市场空间;就“社会愿景的产生”而言,颠覆性创新技术超越“某种限制”,市场空间不断扩大,甚至渗透于主流市场之中,从而渐渐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陆续成为市场的“主导者”,且在长期内维持技术与社会的协同发展,最终推动新技术社会愿景的可持续发展。 三、颠覆性技术创新演化
15、中的“死亡之谷”现象 颠覆性技术不仅是把握科技和产业革新的重要突破口,而且是构建产业全球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全球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方兴未艾,颠覆性技术逐步显现,进而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更替。总体而言,无论何种类型的颠覆性技术创新,其生命周期都经历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第一,颠覆性技术的萌芽期。产业界、科研组织、高等院校、政府等一系列经济主体,受制于“市场需求拉动”和“技术创新驱动”的双重影响,持续改进原有的产品质量。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创新在创新路径方面较之于原有产品,其主流性能肯定会大幅度落后于“原有技术”,但优点是较之于主流性能不仅更为低廉,而且更容易操作运用(
16、王晨筱等,2022),这被视为具备“潜力的颠覆性技术”。第二,颠覆性技术的成长期。新技术的“创新轨迹”处于较为明晰的状态,并能较为精准地匹配“市场需求”。在“市场需求的拉动”和“技术研发的推动”双重因素的影响下,颠覆性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逐步消除自身技术的缺陷,进而渐渐符合消费者的习惯、市场需求,最终拓展与新技术适合的市场。第三,颠覆性技术的成熟期。只有非常少的颠覆性技术能陆续克服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与市场需求、社会文化需求相关的问题。这些少数的颠覆性技术创新,不仅应加强产品的小生境网络,而且应不但强化技术小生境外部的学习,从而推动新技术产品的市场小生境“基因”跃迁为范式小生境“基因”,完成“市
17、场的扩大”阶段(钱辉,2022;张光宇,2022)。第四,颠覆性技术的衰退期。在此阶段,新的技术会以较快的速度发展,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陆续被视为市场的主流技术产品。但是,由于发展速度较快,新的技术很容易就达到“临界点”,相应市场需求被极大压缩。此时,新技术要么根据技术成长的自然周期进行更替,被新一代的技术所取代,要么在衰退阶段逐步形成崭新的颠覆性技术,将已有的颠覆性技术进行“颠覆”,进而逐步促进技术产品的周期性更新。与其他技术类似,颠覆性技术同样经历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但其演化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常遭遇不同的发展困境,这具体体现为两次“死亡之谷”。第一次“死亡之谷”。这主要体
18、现为从“技术产品”到“市场选择”再到“市场建立”演化过程中。位于技术小生境的新技术,虽充满生命力但却并不容易被市场接受,尤其是在技术小生境向市场小生境的过渡中,受制于市场风险预估分析、竞争战略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颠覆性新技术的普及使用会遭遇较大的“路径阻碍”,从而造成实验成果无法通过现实中市场的检验,因此难以通过市场选择进行深层次创新发展,最终只有退化为新技术孵化的实验室,不得不重新进行实验设计与技术培育,甚至有可能完全退出“实验计划”。这次跨越彻底实现由颠覆性技术原理、发明逐步转为现实产品的质的转变,其核心体现为“颠覆性技术实物化”的突破。具体而言,在“技术工程”阶段,颠覆性技术的发展路径并
19、不清晰,尤其是对技术产品还处于探索阶段。至于对颠覆性技术的研发,基本上是通过“试错”的方式来挑选产品,而选择的标准主要表现为“产品性能是否与生产要求相符”,从此意义上讲,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重点突出表现为“以增强产品性能为中心”。此阶段重点考虑的问题是颠覆性技术的可行性问题。在技术小生境逐步向市场小生境跃升的过程中,若可依靠构筑保护空间极大突破颠覆性技术革新、孵化培育的一系列困境,则可使技术从小生境试验平台陆续跃升为现实的市场,从而促进技术小生境过渡为市场小生境,即新技术成功突破“技术研发与市场应用”之间的第一次“死亡之谷”。第二次“死亡之谷”。这主要体现为进入市场后实现产业化、社会化之间的“市场
20、扩大”阶段。从“市场建立”到“市场扩大”再到“范式形成”的演化过程中,是市场小生境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阶段,有可能遭遇经验无法普及或政策、市场环境发生显著的变化而造成无法巩固新技术的发展成果,产业创新的技术发展动力“难以为继”,进而造成颠覆性创新技术在产业发展中仅“昙花一现”,最终重新退化到技术小生境的再培育、孵化阶段。这次“死亡之谷”的跨越促使颠覆性的技术产品构建了社会技术体制,进而引领整个社会的进步。在突破第一次“死亡之谷”时,关键技术逐步获得突破,但颠覆性技术表现为“不连续”的态势,尤其是在颠覆性技术发展的类型、技术系统整合的方式等领域,仍存在明显的不一致,很多的竞争性设计还停留于新旧技
21、术的革新、更迭之中,颠覆性的主导设计处于产生时期。实际上,必须要等到主导设计完全确立,方可意味着“技术竞争越过混乱时期”。此时,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品逐步进入小规模生产的市场阶段,而产品本身逐步从小范围被接受且价格高昂的试验品,陆续转为大众化、规模化、市场化的产品。这种变化不仅体现为关于颠覆性技术创新产品设计的创新方面,而且还表现在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参与方面,而经济可行性在此情况下逐步被看成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即在“工程产业”期间,企业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为其研发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一旦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品不被市场认可,则会陷入第二次“死亡之谷”。因此,在市场小生境的培育过程中,依靠市场利基战略陆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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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颠覆性 技术创新 空间 保护 机制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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