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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有关索赔申请书八篇有关索赔申请书八篇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亲密的今日,我们会运用上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恳求得到合理表达。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索赔申请书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索赔申请书 篇1申请人:尹卯文,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申请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恳求事项:1、恳请赐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看。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事实和理由: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
2、刘文兵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卯文受伤后马上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3、右侧胸腔积液。4、脑外伤综合症。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损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峻摧残,致使本人始终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经常伴有头晕脑闷,
3、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不安,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接着养息治疗,直到复原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确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综上所述,恳请赐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看。赔偿尹卯文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养分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此致申请人:尹卯文20xx年12月25日索赔申请书 篇2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居处地:
4、xx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居处地:xx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确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xxx年6月22日作出了(xxx)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确定书(以下简称“确定书”)。xxx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32917.19元、滞纳金 22082.81元。1、处理确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xxx年度纳
5、税状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惩罚事项告知书的状况下,就作出处理确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确定书的,该确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严峻违反了法定程序。2、确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xxx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38759822.84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345585.00元为 38414237.84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减去上年底呆帐打算金余额271143.31 元,xxx年度应提为112999.07元,实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
6、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94元,实际少提 13250.01元,而不是确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06元,确定书所写的70612.78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65834.38 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19元,更不应当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81元。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确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样的状况下,干脆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4、
7、行政惩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惩罚权,以稽查局名义干脆作出税收处理确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确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订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确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河南省xxx市国家税务局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二xx年十二月五日索赔
8、申请书 篇3_:本人就职于_,于年月日购买了重大疾病、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投保重大疾病_ 份,女职工安康 _份,保障书号码为_ 。 年 月日经_ 医院确诊初次患 ,现特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申请领取保障金。申 请 人:_身份证号:_年月日留意:本申请书需一式叁份索赔申请书 篇4申请赔偿人:吴清岛,男,1970年2月24日诞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中甲127号。身份证号:xxxxxxxx,电话:xxxxx。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庄文斌。事实和理由:20xx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
9、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0xx年6月间,由于征地须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20xx年8月间至20xx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
10、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0xx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0xx年向福溪村村委会巧取豪夺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0xx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巧取豪夺、诈骗村委会一事。申请事项:南安市公安局于20xx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加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
11、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其次章其次节赔偿恳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依据国家赔偿法,
12、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此致南安市公安局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索赔申请书 篇5申请人:尹XX,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诞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恳求事项:1、恳请赐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看。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事实和理由:在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
13、0分左右,刘文兵所长驾驶晋 HW6699轿车带领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卯文受伤后马上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3、右侧胸腔积液。4、脑外伤综合症。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损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峻摧残,致使本人始终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经常伴
14、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不安,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接着养息治疗,直到复原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年12月8日作出(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确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综上所述,恳请赐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看。赔偿尹卯文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养分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此致申请人:尹XX20xx年x月x日索赔申请书 篇6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我叫,男,身份证号码是
15、:系县镇村五组村民,是中学九年级学生(男,身份证号码是:,年月参与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父亲,被保险人在医院被确诊患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年月日死亡。今托付被保险人的母亲,女,系县镇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办理被保险人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此致敬礼申请人:*年*月*日困难职工申请书贫困户申请书索赔申请书 篇7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住电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话: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电话:业务人员:仲裁恳求:一、恳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
16、实劳动关系;二、恳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详细如下: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其次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事实及理由:20xx年
17、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右足背挫裂伤;1、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其次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26日会议探讨确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30440号)20xx年月第。日经曲靖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号)。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恳求为谢。此致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人:X二0一x年月索赔申请书 篇8XX保险公司 :我叫XXX,年龄X岁,所在学校XXXX .20xx年X月 X日 X时,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送院治疗,现已痊愈。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XXX元,因我办理贵司保险 ,(保险单号XXXX,保险名XXXX ,)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敬礼申请人 XXXXX年XX月XX日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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