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022年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docx(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年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答辩状有利于人民大院充分了解案情,推断是非,从而做出正确的判决。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法庭与我们不再生疏,大家开庭前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1答辩人:刘晟泽,男,56岁,北京市人,汉族,小学文凭,户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答辩事由:恳求法院确认徐丹与刘晟泽于1994年签订的买卖房屋契约有效,房屋产权归被告全部.事实与理由:被告在 1994 年与原告姐姐徐丹及原告爷爷徐廷胜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原告的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屋以14500元买了下来。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2、无民事行为实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实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实力的人担当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以及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在签订合同时徐敏 17 岁,尚未成年,父母亲均已去世,由其姐姐照看生活,所以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信任徐丹可以代表徐敏的意思表示。而且,被告刘晟泽已经在原购买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新的房屋,现有房屋应归刘晟泽全部。另外,新北村已经在 1986 年被国家征用,土地性质已经变为国有土地, 所以徐丹与刘晟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标的合法、确定。依据合同法
3、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买卖房产契约中明确指出“今后因售房方家庭纠纷与买方无责任。”,因此应当按协议规定爱护被告的利益。虽然房产买卖未办理物权登记,只是签订了协议,但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已经生效。综上,徐丹与刘晟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且房屋产权应归被告全部。此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刘晟泽20xx年3月18号附:答辩状
4、副本1 份。其它证明文件 7份。被告民事诉讼答辩状2在原告查勇诉被告罗平和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贵院已依法予以受理,我依法接受第一被告罗平的托付,担当其诉讼代理人,其中有代理答辩的权利。现在我依据本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答辩如下:1、 我的当事人只是在其次被告与厍东关乡政府签订承包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工程的合同时作为其次被告的代理人。除此之外,并没有代理或者代表其次被告为任何行为。在其次被告与厍东关乡政府签订合同一事中,其次被告只是托付我的当事人做代理人,其次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刘旭也到场,刘旭作为其次被告的代表签字后,也顺便叫我的当事人以代理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
5、了字。因此,在其次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刘旭到场并签字的状况下,真正能代表其次被告的是刘旭,我的当事人在上述两份合同的签订中只是作为其次被告的代理人而已,并不能代表其次被告,更不能代表其次被告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或其他任何行为。2、对于争议标的的31个项目,我的当事人与其次被告之间是转承包关系。在其次被告与厍东关乡政府落实工程承包以前,我的当事人想挂靠其次被告,承包以后,其次被告觉得利润不高,就将工程转承包给了我的当事人,第一批11个项目中,根据合同约定是每亩1600元(含税收和费用),其次批的20 个就根据每亩750元(裸价,不含任何税收和费用)。以至于我的当事人以其次被告的名义与原告所签订的转承
6、包合同,其次被告都不予以追认,因此,其次被告与我的当事人之间就只是转承包关系。3、我的当事人与原告之间又是转承包关系。由于其次被告与我的当事人之间只是转承包关系,我的当事人以其次被告的名义与原告所签订的转承包合同其次被告又不予以追认,因此,在我的当事人与原告所签订的合同中,凡是标明属于其次被告的权利义务就都转为我的当事人来享有或担当,对其次被告没有约束力,但是,我的当事人对原告所履行的权利义务只能在我的当事人与其次被告所签订的合同中其次被告对我的当事人履行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进行。在转包给原告的两批项目中,我的当事人只是每亩提了100元后就全部拿给原告了。因此,转包给原告的第一批11个项目,根据合
7、同约定是每亩1500元(含税收和费用,即全部税收和费用都由原告担当),其次批的20 个项目就根据每亩650元(裸价,不含任何税收和费用)。4、进度款支付状况。我的当事人将工程转承包来后,其次被告就派陈陟作为代表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并向我的当事人方支付相关的进度款。在其次被告的代表陈陟向我的当事人方支付进度款的过程中,我的当事人给陈陟说:“查勇所做的工程是我包给他的,可以将进度款干脆打给查勇,甚至凡是查勇要求的其他人都可以干脆支付,全部支付款项最终都全部算为对我方的工程预付款”。到现在为止,其次被告的代表陈陟向我的当事人方支付的预付工程款中,打在查勇、罗永明、龙涛、陈昌华的账户上的都有。共计支付
8、的预付工程款为:840000元。5、工程验收状况。原告对我的当事人说工程已全部完工,叫我的当事人请相关部门来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的结果为全部项目都不合格,要求按规定进行整改。我的当事人就督促原告刚好进行整改,原告叫龙涛只对其中的几个点做了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来看过后,让再次按规定进行整改,原告却以种种借口始终拖着不去整改,并说“我情愿不要那几个点的面积”。因为上级来看的是我的当事人的全部工程,为了不影响全部工程的验收,直到20xx年8月,我的当事人又通知原告必需要整改才行,他说他在威宁的工程把钱占用了,资金很困难。为了顾全大局,我的当事人自己出钱找施工队去进行了整改,最终才通过验收。6、结账状况
9、。其次被告于20xx年6月从纳雍县厍东关乡政府结账后就马上通知我的当事人来结账,针对第一、二批项目(也即是我的当事人转给原告的两批)的结账状况为:第一批应付:318.50(亩)乘以1600(含费单价)减161660.55(税收和费用)等于347939.45元;其次批应付为:617.63(亩)乘以750(裸包单价)等于463222.50元。两批项目共计应付811161.95元,已预支840000.00元,实际超支了28838.05元。现已全部结清。我的当事人结账后,就马上通知原告来结账,原告来后,知道已经超支了,就说他要与他的合伙人商议后再说,随即就走了。过了大约五六天后,我的当事人听其次被告的
10、代表陈陟说,原告打电话给他说:要起诉。以后就没有再与我的当事人以及其次被告的代表陈陟联系过。我的当事人与原告的结账应为:第一批应付:318.50(亩)乘以1500(含费单价)减161660.55(税费和费用)等于307589.45元;其次批应付为:617.63(亩)乘以650(裸包单价)等于401459.50元。两批项目共计应付709048.95元,已预支840000.00元,实际超支130951.05元。7、超支的缘由。第一、由于原告与其次被告的代表陈陟是在姑开乡时就相识的,也是好挚友,原告就凭借熟人的条件尽量向其次被告方的代表陈陟要预付款或是请帮借款后用工程款来抵。导致,在其次被告对厍东关
11、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人员预支的进度款中,预支给原告的是最多的。其次、原告请其次被告的代表陈陟帮他借10万元,按3%的利息支付,并且承诺将所借10万和从借款之日起到厍东关乡小规模土地开发工程款结清时止的利息作为厍东关乡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的预支款,但是先打103000元(含第一个月的利息)的借条。第三、20xx年3月6日,原告向陈昌华所打的22000元借条。因为原告欠白泥村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的民工工资,农夫工已多次到厍东关乡政府和白泥村委会反映:“要求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干脆从原告应得的工程款中扣取”。厍东关乡政府和白泥村委会要求其次被告肯定要协作把此事处理好。经厍东关乡政府领导和白泥村支部
12、书记陈昌华电话与原告联系,原告同意从该工程款中扣取22000元人民币在陈昌华支书的账上,由陈昌华支书干脆支付给农夫工,最终由原告打借条给陈昌华。在其次被告把22000元给我的当事人方,由我的当事人方转给陈昌华后,东关乡政府和白泥村委会就要求陈昌华把原告打给他的借条干脆转给我的当事人方,视为我的当事人方干脆支付了22000元的工程预付款给原告。8、违约责任。本答辩状上述第5项已述,原告所做的全部项目当时都没有通过验收,也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依据我的当事人与原告签订的承包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乙方(原告)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顺当通过验收的,应向甲方(罗平)支付每项目20xx元的违约金,然
13、而,该合同中的11个项目都未通过验收,原告应向我的当事人共支付20xxX11=22000元的违约金,给我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我的当事人保留追诉权;另外的20 个项目,虽然我的当事人没有与原告签订合同,但是比照我的当事人与其次被告签订的这20个项目的合同,以及比照我的当事人与唐军、丁红所签的合同,违约责任都是:承包方不按规定期限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的,发包方有权扣除1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我的当事人对原告的这20个项目的总工程款为401459.50元,违约金就应为401459.50X10%=40145.95元,给我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我的当事人保留追诉权。原告总共应向我的当事人支付的违约金为2
14、2000+40145.95=62145.95元。另外,对于原告已超支的130951.05元。依据我的当事人与原告签订的承包合同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按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利率的2倍,自我的当事人通知原告结账之日起计算至退还之日止。综上所述,其次被告在与厍东关乡政府签订承包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工程的合同时,我的当事人只是作为其次被告的代理人,对于该项目,我的当事人与其次被告之间是转承包关系,我的当事人与原告之间又是转承包关系,现在,原告已超支,且违约,还找借口不来结账。因此,我的当事人和我在此恳求贵院驳回原告对我的当事人(第一被告罗平)的诉讼恳求,并且要求原告担当62145.95元的违约金,将超支部
15、分的130951.05元及利息退还给我的当事人。此致纳雍县人民法院答辩人:董均20xx年8月30日范文四:民事诉讼答辩状原告知被告罗平和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依法予以受理,我依法接受其次被告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托付,担当其诉讼代理人,其中的一项权利为代理答辩,现在我依据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答辩如下:1、工程先开工后补签合同我的当事人于20xx年8月初向纳雍县厍东关乡政府承包了厍东关乡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后,虽然承包合同还未签订,但发包方要求我的当事人抓紧开工,所以我的当事人把工程转包后(也没签合同,要等上述合同签了后才签。)
16、就先支配施工。合同始终到20xx年8月底才签订,随即我的当事人就向转承包人签订。2、第一被告只是作为我的当事人在与厍东关乡政府签订合同一事中的代理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并不能代理,更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任何行为。在我的当事人与厍东关乡政府签订合同一事中,我的当事人托付第一被告做代理人,我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旭到场且签字后,顺便让第一被告也在合同上以代理人的身份签了字。因此,第一被告只是在上述两份合同的签订中作为我的当事人的代理人而已,在我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旭到场并签字的状况下,真正能代表我的当事人的是刘旭,第一被告并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更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
17、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任何行为。否则,一切都与我的当事人无关。3、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只是转承包关系。在向厍东关乡政府承包工程以前,第一被告想挂靠我的当事人,承包后,我的当事人觉得此项工程利润不高,又没时间管理,就将工程转包给了第一被告。从今,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就只是承包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我的当事人就该承包合同的相对人就只是第一被告,与其他任何施工方(原告等)无关。4、第一被告将部分工程以我的当事人名义转包给原告所签的合同对我的当事人没有约束力。由于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只是承包关系,我的当事人对该份合同并不予以追认,我的当事人也没有在该份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原告在与第一被告以我当
18、事人名义签订合同时,第一被告均未持有我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证明、函件以及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等可以证明第一被告是我的当事人的代表的相关材料,并不构成表见代理,说明原告是有过错的。因此,该份合同与我的当事人无关,一切责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负。5、我的当事人预付工程进度款状况。我的当事人将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后,就派陈陟代表我的当事人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第一被告方支付相关的进度款。在我的当事人的代表陈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进度款的过程中,第一被告给陈陟说:“查勇做的工程是我包给他的,可以将进度款干脆打给原查勇,甚至凡是查勇要求的其他人都可以干脆支付,全部支付款项最终都全部算为对我方的工
19、程预付款”。到现在为止,我的当事人的代表陈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的预付工程款中,打在罗永明(原告的妹夫,也是其管理人员)、龙涛(与原告一伙的)、陈昌华(白泥村支书,工程民工代表,对此人的打款也是东关乡政府和白泥村委会的要求。)的账户上的都有。共计支付的预付工程款为:840000元。6、工程完工后的结算状况。我的当事人于20xx年6月从纳雍县厍东关乡政府结账后就马上通知第一被告方来结账,针对第一被告方第一、二批项目(也即是第一被告转给原告的两批)的结账状况为:第一批应付:318.50(亩)X1600(含费单价)161660.55(税收和费用)=347939.45元;其次批应付为:617.63(亩)X
20、750(裸包单价)=463222.50元。两批项目共计应付811161.95元,现已全部结清。总之,第一被告只是在我的当事人与厍东关乡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时作为我当事人的代理人,并不能代理或者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的任何行为。我的当事人与第一被告之间只是转承包关系,并不是什么挂靠关系。在第一被告将部分工程以我的当事人名义转包给原告签合同时,第一被告也没有持有能证明是我的当事人的代表的任何相关资料,第一被告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说明原告存在过错。我的当事人也没有在该份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又不予以追认,故该份合同对我的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一切责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负。综上,我
21、的当事人对该工程的合同相对人就只是厍东关乡政府和第一被告,与这两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原告等)都毫无关系。并且,工程完工后,我的当事人从相关部门结账后就马上向第一被告方结清了工程款。因此,我的当事人和我在此恳求贵院驳回原告对我的当事人(其次被告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恳求。此致纳雍县人民法院答辩人:唐明晋20xx年8月30日范文五:民事诉讼答辩状答辩人:十八里堡初级中学 法定代表人朱多元,高校文化程度十八里堡初级中学校长,单位地址:十八里堡乡十八里堡村被答辩人:吴天虎,男,汉族,1999年9月21日生,十八里堡初级中学在校学生,家庭住址:古浪县十八里堡乡黄泥岗村四组。 答辩人因吴天
22、虎健康权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恳求事项:免除学校关于吴天虎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原告吴天虎与被告王成龙系十八里堡初级中学同班同学。20xx年6月9日晚自习后,原告与被告因为琐事发生冲突纠纷,被告进入原告宿舍对原告实施了殴打,事后学校马上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打算妥当处理此事,但是被告王成龙事发其次天即离开学校,不知所终,来学校多次与被告王天才联系,试图协调处理此事,但最终没有结果。此事后经古浪县公安局黑松驿派出所调查在案。在此期间,原告及其代理人曾经到古浪县人民医院、武威市肿瘤医院、兰大其次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和手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十八里堡初级中学作为教化教学机构,对于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被告 民事诉讼 答辩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