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的道德判断及其对道德教育的启示——基于社会认知领域理论的视角-刘建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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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守儿童的道德判断及其对道德教育的启示术基于社会认知领域理论的视角刘建金杨韶刚内容提要留守儿童的道德状况和心理健康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以社会认知领域理论为理论支点,以非留守儿童为参照对象,采用访谈法深入研究留守儿童道德判断的领域性。结果显示:第一,虽然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都能区分道德、习俗和个人领域,但留守儿童理解的个人领域范围更小;第二,留守儿童更容易将习俗理由泛化到各个领域,特别是个人领域;第三,留守儿童更频繁地使用惩罚理由,更少使用个人成长理由,说明其行为动力更多来自外在约束;第四,留守女童更加不接受心理规则的可变性,说明她们对心理伤害更敏感。根据这些特征,本文对留守儿童的道德教
2、育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通过发展个人领域来促进留守儿童的主体性和道德责任感;二是通过发展个人领域来增加留守儿童的心理安全感;三是特别关注留守女童的情绪状况。关键词留守儿童 非留守儿童 道德领域 习俗领域个人领域一、引言一直以来,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更是成为社会新闻关注的热点之一,很多有关留守儿童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如2015年6月9日,贵州毕节留守儿童四兄妹集体自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留守儿童的悲惨处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同情;2015年10月18日,湖南三名11岁一13岁的少年将52岁的女教师杀害,其中两名为留守儿童,一名为事实留守儿童(父母关系很差,很少
3、关注孩子)。一系列新闻报道给人的印象是:留守刘建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学院(Liu Jianjin,School of English and Education,Guangdong Universityof Foreign Studies)杨韶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YangShaogang,School ofMarxism,GuangdongUniversity ofForeign Studies)木本文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编号:15GWCXXM一19)的阶段性成果,也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创新培养”项目资助。口148万方数据儿童处境悲惨,令人同情
4、;同时,他们冷漠、残忍,缺乏道德感,是发生犯罪行为的高危人群。一般来说,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根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总数的377,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188,其中有4774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双方都外出,即全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非常高,占3267。由于留守儿童生活环境的特殊性,不少学者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教育、行为、生活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就道德发展而言,学者们普遍认为父母的外出给留守儿童的道德发展带
5、来了负面影响。如王露璐、李明建认为,留守儿童存在道德认知易欠缺、道德品质易弱化、道德行为易失范等问题。杜环欢认为,留守儿童存在道德失范、性格缺陷、价值观扭曲等问题。刘媛媛认为,我国留守儿童人格缺陷问题堪忧,突出表现在:学习焦虑、与人沟通焦虑、处事敏感、易冲动等方面。(萤迟希新认为,亲子关系的失调,父母榜样作用的缺失和父母监控机制的弱化影响了留守儿童道德观念的获得、道德情感的发展以及道德行为的养成。祝惠发现,由于父母外出导致的情感缺位,使留守儿童的道德学习缺少外界环境支持和情感支持,加上外出务工的父母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状况不够重视,导致留守儿童的道德状况难以令人满意。这些研究对于我们了解留守儿
6、童的道德状况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存在虚化和泛化的问题。“虚化”指的是这些研究大多只是抽象的理论探讨,缺乏真实可信的一手资料;“泛化”是指将留守儿童心理、情绪等各个方面的问题都归结为道德问题,存在着道德泛化的倾向。为解决这些问口149经济社会 留守儿童的道德判断及其对道德教育的启示题,本文拟采用访谈法获取有关留守儿童的一手资料,并从社会认知领域理论(Social CognitiveDomain Theory,以下简称“领域理论”)的角度来探究留守儿童的道德发展状况。二、领域理论及其应用理论的活力来自于实践的应用。领域理论虽然形成的历史不是很长,但已经在亲子关系的研究及领养儿童、行为异常儿童等各类儿
7、童群体的研究中得到广泛运用,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一)领域理论的基本思想领域理论是科尔伯格的大弟子特里尔(ElliotTuriel)于20世纪80年代创立的。这一理论继承了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社会认知论和社会建构论的观点,认为道德认知在道德发展中具有决定性作用,人们观念的形成来自于社会的互动,是在社会经验中建构观念。但领域理论认为社会互动具有多样性和异质性,这导致了社会规则和社会事件的不同质,从而形成不同的社会认知领域,而人们对这些领域的认知遵循不同的发展规律,也存在不同的发展水平。目前得到比较普遍认可和研究的是道德领域(moral domain)、习俗领域(conventional dom
8、ain)并q1个人领域(personal domain)。道德领域关注行为内在后果(intrinsic eonsequenee)对他人产生的直接影响,其核心概念是他人福利(human welfare)、公平(fairness)和权利(rights)。道德违规往往会损害他人利益或权利,导致不正当现象的产生,如打人、偷窃等。在领域理论中,道德规则主要涉及如何对待他人,而不是指向社会系统或组织,也不是针对行为者本人,因此道德规则表现为非情境性、普遍性、不可改变性、非个人性和对规则或权威的独立性。一般而言,道德违规的后果更为严重,也更应受惩罚。社会习俗是协调社会互动的行为一致性规万方数据201703
9、开 放 时 代则,受制于特定的社会情境,是相对于社会情境的任意性行为。习俗规则主要涉及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违反习俗规则一般不会使他人权利和利益受损,因而其严重性不及道德违规行为。个人领域事件主要关注行为者自己。行为的后果只影响行为者本人,不会对他人和社会团体产生不良影响。例如,个人隐私、个人喜好、个人衣着打扮、朋友选择、娱乐活动等等。测量儿童和青少年关于道德、习俗、个人观念的方法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判断标准(criterion for iudgments)的运用。这一方法是给被试呈现一系列的问题,以确定和归类领域的参数(如道德、习俗、个人领域等等)。过去三十多年的研
10、究表明,儿童和青少年对道德、习俗、个人规则的判断是不同的。具体来说,儿童认为道德违规(如打人)无论规则存在与否、权威同意与否都是错误的,道德行为的评价以对他人利益和福利的影响为判断标准。儿童也认为道德规则具有不可更改性和普遍性,在各种情境中都普遍有效,具有跨情境性和跨文化性。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儿童认为习俗规则只有在违背一定社会规则的情况下才是错误的;没有相应的规则,这一行为就会被认为是合理的、可接受的。况且,习俗规则具有情境依赖性,只有在某些情境中这些规则才是有效的,离开了特定的情境,相应的规则可能被拒绝或移除。对于个人领域事件,儿童认为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不应受到其他人的干预和阻拦。这些研究也
11、表明,儿童一般认为道德违规比习俗违规更为严重,而习俗违规比违反个人领域规则更为严重。(二)领域理论被广泛应用于亲子关系的研究领域理论在亲子关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学者们发现,父母和青少年都认为父母有义口150务或应该制定道德规则,如不撒谎、不伤害家人等。父母和青少年也认为父母应该制定有关习俗事件的规则,但认为其必要性不如道德事件大。类似地,儿童认为,当他们看到道德违规行为时,他们有义务做出反应,但对习俗违规行为做出反应的强度有所减弱。儿童青少年一般认为他们应该遵守父母制定的道德和习俗规则。但当父母让他们去做一些不符合道德原则的事情时,如偷窃、撒谎、歧视别人,很多青少年都会予以拒绝,并认为在这种
12、情况下向父母撒谎是正当的,因为是为了避免伤害他人。儿童和青少年对成人道德、习俗原则和规则的接受或拒绝还有赖于他们对这些规则、要求或期望的评价和判断。即使判断它们是合理正当的,儿童青少年还会积极评价成人传递这些规则的方法,看这些方法是否与事件的领域相契合。当成人的解释与行为的领域一致时(domain-appropriate),青少年接受这些规则和解释的可能性更大,不一致时(domaininappropriate)拒绝的可能性就增大。因此,青少年不总是接受父母传递给他们的规则或信息,其接受程度有赖于父母的反应和解释是否与事件的领域或性质一致;如果一致,他们接受的可能性就更大。努奇(Larry Nu
13、cci)和哈赛比(Hasebe)等人发现,青少年感受到的父母对其个人领域事件的过度侵犯对其心理健康有潜在的不良影响。也就是说,那些认为父母对个人领域管控过严的青少年压抑和焦虑的情绪更严重。但父母对道德和习俗领域的严格管控不会导致这些心理症状。而且,美国和日本的青少年都是如此。因此,这似乎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三)领域理论适用于对不同群体儿童的研究领域理论对特殊儿童群体有丰富的研究。姆林斯(David Mullins)和提萨克(Marie STisak)万方数据对领养儿童的道德、习俗和个人规则进行了研究,发现领养儿童和非领养儿童一样能区分道德、习俗和个人领域,但领养儿童在提供判断理由时有泛习俗化
14、的倾向,即把习俗理由运用到道德和个人事件的判断中,这和非领养儿童是不一样的。努奇发现,行为问题儿童(behavior-diso卜dered children,BD Children)虽然和正常儿童一样能区分道德、习俗和个人领域,但在判断道德行为是否错误时更多地关注成人(权威)是否允许,而不是行为引起的同伴反应,即道德行为的内在后果。这说明行为问题儿童对权威的合法领域没有清晰的概念,与此相对应,他们对个人责任和个人控制也缺乏清晰的概念,不知道哪类事情可以由自己做主、应该由自己负责。因此,对这类儿童进行干预时应注重发展其个人自主意识,有了个人自主意识之后,儿童就有可能对权威的合法领域有更清晰的认识
15、,进而依据道德行为的内在后果(而不是权威允许)来判断道德行为,提升道德判断水平。斯美塔那(Judith GSmetana)还发现,个体对某一事件的领域划分对其行为有重要影响。例如,个体如果将流产划为个人事件,其接受流产的可能性就更高,从事流产这一行为的可能性也更高;如果个体将流产视为道德事件,则其接受和从事流产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因此,通过改变个体对事件性质的领域判断能有效改变个体的行为。无论是对亲子关系的研究还是对特殊群体儿童的研究,领域理论都能从儿童自身的生活环境和社会交往中寻求促进儿童道德发展的有效方法。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经历与非留守儿童不同,以领域理论为基础,通过和非留守儿童的对比
16、来探究留守儿童道德判断和道德发展的特点,并进一步寻求留守儿童道德教育的有效办法,将为解决由留守儿童导致的社会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口151经济社会 留守儿童的道德判断及其对道德教育的启示三、具体的研究假说、方法及过程本研究的目的是探究留守儿童是否能区分道德、习俗和个人规则,并比较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对不同领域违规行为的判断及判断的理由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文的假设是:第一,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一样,能区分道德、习俗、个人领域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认为道德违规比习俗违规更严重,习俗违规比违反个人规则更严重。第二,留守儿童更可能求助于规则、惩罚、权威等与习俗领域相适应的理由为所有领域(道德、习俗、个人)
17、辩护。也就是说,习俗理由有泛化的倾向。非留守儿童虽然也可能存在这种趋势,但其程度比留守儿童要低。第三,年幼儿童比年长儿童更可能将个人领域事件看成习俗领域事件。第四,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更多地使用报复理由来评价和判断行为。研究者还通过询问儿童对事件判断理由的陈述来探究其对事件的理解和判断。在对道德事件的判断中,儿童多使用有关个人权利、公平和公正等方面的理由;对习俗违规的理由大多与规则、惩罚、权威相关;对于个人事件的判断一般关注个人爱好和个人选择。(一)研究方法1被试所有的留守儿童都选自留守年限超过5年,父母均外出打工,主要由祖父母抚养的儿童。所有的非留守儿童都来自父母均在家、没有外出打工的儿童。
18、我们一共访谈了两个年龄段的47位留守儿童(M=106,SD=090;M=137,SD=062)和40位非留守儿童(M=112,SD=056;M=133,SD=050),具体分布见表1。2测量和程序我们分别对被试进行半结构化访谈,访谈的提纲来自之前的相关研究。呦谈持续约三十分万方数据201703 开 放 时 代表1:被试基本情况(单位:人)男 -k- lm一11岁 1214岁留守儿童 22 25 22 25非留守儿童 20 20 20 20钟,在被试所在学校的独立房间进行。访谈包括道德、习俗、个人领域的事件及一系列相关的问题。(1)事件访谈一共包括八个事件,涉及每个领域的两个规则事件。道德领域包
19、含两类规则:一是有关生理伤害的;二是有关心理伤害的。第三类规则是关于习俗领域推理的,主要关注社会组织和生活的顺利进行;第四类规则是关于个人事件推理的。这些事件来自领域理论中常用的各个领域的典型事件。访谈者清楚地向被试讲述每一个事件。事件呈现的顺序是随机的。访谈全部录音。(2)判断标准和编码每个事件之后,访谈者都会问被试一系列的问题:行为判断(act evaluation):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正确可以接受(如,你觉得把别人从自行车上推下来对吗?)。“1”表示可以接受,“2”表示也许可以接受,“3”表示不可以接受。权威制定规则的合理性(1egitimacy of rulemaking by auth
20、ority):权威制定某一行为规则是否可以接受(如,父母制定不准嘲笑人的规则是否可以接受?)。“1”表示可以接受,“2”表示也许可以接受,“3”表示不可以接受。规则依赖性(rule contingency):如果规则不再存在,某一相关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可以接受(如,如果没有不准打人的规则,打人这一行为是否正确可以接受?)。“1”表示可以接受,没有相关规则打人是可以接受的;“2”表示也许可以接口152受;“3”表示不能接受,即使没有相关规则,打人的行为也是不对的。普遍性(generalizability):如果某一规则只在某些情境中存在、在另一些情境中不存在是否是正确的可以接受的(如,在学校不许打
21、人,但在家里可以打人是否正确可以接受?)。“1”表示可以接受,在某些情境中打人是对的;“2”表示也许可以接受;“3”表示不可以接受,在任何情境中都应该有“不准打人”这一规则。每一个被试对每一个问题的回答相加会得到26分。“2”分表示强烈的肯定态度,认为行为可以接受,“6”分表示强烈的否定态度,认为行为不可以接受。(3)判断理由和编码在每一个问题的后面,被试都会被问及判断的理由为什么你这样认为?根据以往的研究,我们把被试的理由分为六大类:第一,道德理由,主要关注个体权利,包括身体的和心理的权利和利益。第二,习俗理由,主要关注社会习俗和标准,以促进社会、群体的正常运转。第三,惩罚,即违背某些规则是
22、否会给人带来实际的惩罚后果或受到惩罚的可能性。第四,个人成长。行为有利于促进个体的成长。第五,报复。个体的不良行为是因为别人先对他做了错误的事情。第六,个人选择。这主要是个体自己的爱好和选择。我们用二分法来对判断理由进行编码,“1”表示被试运用了某一类型的理由,“0”表示没有运用。由两人独立对所有理由的25进行分类、编码,科恩K检验的评判一致性达90。意见不万方数据一致的地方由两位评判者讨论、商量之后达成一致。(二)研究结果及分析1判断标准对五个判断问题的反应(行为判断、权威制定规则的合法性、规则依赖性、规则可变性和规则普遍性)通过4(领域:生理道德违规、心理道德违规、社会习俗违规、个人行为违
23、规)2(年龄:年幼儿童、年长儿童)X 2(性别:男、女)2(类型: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的混合方差分析方法来进行,其中社会领域是被试内因素。每一个判断问题的均值、标准差和组间区别见表2。(1)行为判断儿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可以接受因领域而有所不同,F=1597,p001,11,2=067。表3呈现了不同年龄(年幼儿童和年长儿童)和类型(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的被试对各个领域的可接受程度的平均值和标准差,描述了不同社会领域对行为判断的影响。均值的多重比较显示,被试认经济社会 留守儿童的道德判断及其对道德教育的启示为违反个人领域规则比习俗领域规则的可接受程度更高,p001,MD=一184,而违反习俗
24、规则比违反生理道德规则(pO01,MD=一015),或心理道德规则(pO05,MD=一015)可接受程度更高。违反生理道德规则和心理道德规则的可接受性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对不同社会领域违规行为的可接受性与年龄、性别及儿童类型可能产生交互作用。混合设计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年龄、性别、儿童类型对违规行为的判断没有主效应,但年龄与性别具有交互效应,F(13,1028)=406,p005,1,2=005。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年龄与性别的交互效应主要表现在个人事件评价上,F(1,87)=858,p001,112=0094。多重比较结果显示,年幼男童和年幼女童存在显著差异(pO01,MD=一110),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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