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对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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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对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看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依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探讨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看法。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实现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平安便民的停车管理目标,加强规划引领、用地保障、建设统筹、才智停车、综合治理、价格引导、执法监督,着力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高民众便捷出行实力。 基本原则。 1.属 属 地为主、完善体制。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停车设施规划建
2、设与运营管理工作,引导社会企业和社区居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加的体制机制。 2. 因地制宜、差别供应。根据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结合城市不同功能区域定位,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在适度满意基本停车需求的基础上,实现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的有序递减。 3. 需求调控、价格引导。发挥市场价格杠杆作用,根据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推动制定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停车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4. 信息驱动、资源共享
3、。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推动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互联网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停车资源时空置换、错时共享、有偿运用,试行热点区域限时停车、即停即走,提升停车资源周转率。 5. 重点突破、依法治理。加强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的停车管理,精细化停车交通组织,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最大限度破解停车难题。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执法管控力度,着力消退停车乱象。 实施范围。本实施看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包括东营区、东营经济开发区、垦利区,东营港开发区、河口区、广饶县、利津县参照执行。 工作目标。到 2022 年,全市停车设施基本供
4、需平衡,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基本纳入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统筹规划设置道路泊位,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规范有序管理;打造综合治理示范区,老旧小区、医院等重点区域停车难进一步缓解。 二、加强规划管理,指导停车设施建设 科学编制停车设施规划。坚持停车设施供需一张图,将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片区限制性具体规划,做好用地管控,分区域编制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建立停车规划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协作) 动态调整规划配建停车标准。制定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坚持停车设施差别化供应,保持居住区、交通枢纽、医院、政务服务等公共场所周边停车供需
5、平衡。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停车位配建标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 度,老城区更新改造要依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承载实力、停车设施供应实力等约束开发强度。协作) 激励超额配建、捆绑建设、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具备条件的新建项目超额配建、捆绑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要纳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赐予适当嘉奖,项目建成后按要求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可不变更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增建方式包括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建设、拆除部分既有建筑进行新建、对既有平面停车场进行改建加建等。在符合日照、消防、绿化、环
6、保、平安等要求的前提下,增建后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指标按程序依法论证调整。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设施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设施,在规划审批时可依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状况,赐予肯定的容积率嘉奖。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协作) 三、加强用地空间保障,促进集约高效利用 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刚好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纳入供地安排。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环境综合整治释放的空间,优先建设停车与绿化相结合的公共服务设施。要利用人防等地下工程改造,增
7、加公共停车设施供应。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协作) 采纳多种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对产权归属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城市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停车用地,以划拨或协议形式供应。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可通过招拍挂、租赁方式获得停车设施用地运用权。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协作) 挖掘空间资源建设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旅游景区以及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激励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将自有商业设施、工业厂房等集体土地、自有土地改造为公共停车场。已实施
8、征迁、出让的暂未开发建设用地,可由各区政府组织建设临时停车设施。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协作) 四、加强项目建设统筹,优化审批程序 制定停车设施动态建设安排。依据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布局、供地安排、建设安排,梳理形成全市停车设施重点项目库,实行安排管理。负责,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协作) 优化公共停车设施审批服务。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根据特种设备类报建,由政府建设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审定,不需办理规划审批、环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法人根据特种设备平安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运用管理规定,在开工前
9、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向 特种设备 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运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依据实际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建 设高度、外立面形式,满意日照、消防、环境、平安等要求,并按程序进行社会公示,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看法。 在住宅区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在社区村集体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对按建筑类报建的停车设施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提速办理,并采纳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项目
10、法人制管理,在征得土地权益人同意的前提下,项目法人凭合资、合作、授权、特许经营等有效法律文件,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运营备案、收费等手续。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协作) 五、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要分类制定管理对策,有序引导停车设施开放。推动具备平安管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激励商用停车场、个人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运用、错时共享。负责,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协作) 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结合城市道路功能、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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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对于 加强 停车 设施 规划 建设 管理工作 实施 意见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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