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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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从20_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本次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人情保、关系保、错保专项整治以及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打通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回应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规范实施,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转型升级。二、工作重点(一)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_民
2、发20_59号)和关于全面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_民发20_16号)文件要求,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避免漏保,并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二)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扩大低保范围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遏制错保。1.明确乡镇_的审核主体责任。乡镇_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和民主评
3、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_工作。2.加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核对机制,并积极开展核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3.全面清查、复核低保对象。(1)严格入户调查。对已享受低保及拟新增的对象,乡镇_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县民政局对所辖的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要抽查30%以上的对象。入户调查、抽查走访均须详细记录。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居)民委员会,各乡镇要重新组织全面排查。按照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并结合我县之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是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
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等)的家庭。家中有商业门面或私营项目,经营收入较稳定,且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城市低保标准3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165元/月)的家庭。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子女择校上学、自费出国留学;饲养大型、名贵宠物;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机动车辆(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购买贵重高档非生活消费品;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家庭。城镇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且每套
5、均在8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近三年修建拥有两层以上的且面积达到24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非拆迁原因在三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二是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三是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四是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五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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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 低保 阳光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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