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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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篇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 和平管理部 23395270 和平区解放北路88号 河东管理部 24417633 河东区华兴道建行华兴支行 河西管理部 23262055 河西区广东路与永安道交口泰达园底商 南开管理部 27413007 南开区鞍山西道351号 河北管理部 24457395 河北区平安街68号 红桥管理部 87729935 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15号楼底商 塘沽管理部 25798581 塘沽新港二号路2-1259号 汉沽管理部 25666887 汉沽区新开路88号 大港管理部 63310076 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
2、24966285 东丽区先锋路27号 西青管理部 27917755 西青区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 28397065 津南区津沽路178号 北辰管理部 26912491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 宁河管理部 69590013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5号 武清管理部 29321715 杨村镇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武清建行大楼 静海管理部 28911711 静海县静文路中部建行大厦 宝坻管理部 29223261宝坻区建设路110号 蓟县管理部 29120906蓟县中昌北路段路东 开发分中心 66224162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文化广场 铁路分中 26183547河北区中山路22号 大港油
3、田分中心 25926011大港区三号院油田集团建行后三楼A443 贷款业务管理部 23391040和平区睦南道149号 篇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账户查询操作手册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账户查询操作手册 一、 功能简介 个人账户查询可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查询、个人明细查询、贷款及还款情况查询、还款计划查询、龙卡办理进度查询、贷款办理进度查询、开户状态查询、短信定制等功能。 特别说明,用户注册前应先修改柜台业务办理密码(要求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去各地建行网点柜台办理初始密码变更);用户名登录方式只能使用三次,请尽快进行新用户注册。 二、 使用说明 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侧“
4、个人住房资金明细账查询”,如下图: 弹出安全证书安装提示,如未安装,点击红字“下载安装”链接,如已安装,点击红字“继续”,如下图: 安装安全证书后,进入天津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登录注册界面,如下图: (一) 用户注册 点击“注册”按钮,弹出用户注册界面,如下图: 输入身份证号、12位公积金卡号、6位柜台业务办理密码、6位新查询密码、确认新查询密码、验证码,选中“已阅读并接受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服(系统)网站用户注册协议,点击注册按钮,验证通过后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如下图: (二) 用户登录 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侧“个人住房资金明细账查询”,弹
5、出天津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登录注册界面,如下图: 1.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的,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 2.使用用户名登录的,点击“原有用户名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如下图: 输入原先在APP或公积金网站注册过的用户名、查询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 (三) 开户状态查询 在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开户状态查询”按钮,如下图: 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开户状态和开户时间。 (四)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 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个人
6、账户余额查询”按钮,并可进行打印,如下图: (五) 个人明细查询 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个人明细账查询”按钮,可查看明细,并可进行打印,如下图: 篇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8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和管理工作。贷款承办银行负责受理申请、签订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担保、发放贷款及交接有关贷款资料和票据工作。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
7、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负责办理保证担保及反担保,并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 贷款办理 第一节 贷款申请资料 第三条 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
8、2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无配偶声明(附件1)3份。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1)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2)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
9、明3份。 第四条 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声明(附件2)2份。 第五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料 1、商品住房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2)自筹资金付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2、限价商品住房 (1)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2)自筹资金付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1)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2)自筹资金付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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