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县城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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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县城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定)6县城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定) 本文关键词:噪声污染,扬尘,县城,管理方法,防治6县城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定) 本文简介:沁水县县城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方法为了爱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关于有效限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山西省削减污染物排放条例、晋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6县城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定) 本文内容:沁水县县城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方法为了爱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
2、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关于有效限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山西省削减污染物排放条例、晋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一章扬尘污染防治第一条本方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城市建筑施工、拆迁、市政、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及风等自然因素引起尘土飞扬所造成的空气环境污染。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沁水县城建成区及其周边地区。第三条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实施监
3、督管理。第四条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向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扬尘污染申报登记。施工单位实行环保管理员制度,设立专(兼)职环保管理员,负责对本施工现场内施工人员的环保学问宣扬培训及扬尘污染限制的管理,施工现场要有明确的标牌,规定出各项施工防治扬尘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第五条施工单位工程概算中应包括用于施工期间扬尘污染限制的专项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第六条建筑和拆迁的施工现场应当实行下列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一)施工现场必需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二)县城施工禁止在施工现场粉碎石灰和搅拌混凝土,应采纳粉末状石灰和运用商品混凝土。(三)风速四级以上,产生明显扬尘,污染四周环境时
4、,施工单位必需短暂停止建筑、拆迁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做好遮掩和防护工作。(四)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必需有防尘措施并刚好清运。(五)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需清除车辆槽帮外侧、轮胎上的泥土,严禁将泥土带出工地。(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刚好进行临时占地清理和施工场地平整。第七条加强对县城道路建设、铺设各类地下管道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网通、移动、联通、广电、电力等部门的线路必需进综合管沟,不得随意破路埋设。道路建设、铺设供热、供水、供气等管道施工现场应推行合理工期,根据逐段施工的原则,实行封闭式施工方式,围挡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放开式作业。第八条运输和装卸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需实行
5、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严禁撒漏。禁止不洁车辆上路行驶。县城道路和重点部位的清扫保洁,采纳湿法作业,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第九条煤炭、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需设置围栏或实行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燃煤设施所产生的煤渣、粉煤灰必需以封闭的方式刚好收集和运输。第十条县城生活垃圾必需定时定点存放,日产日清,防止二次污染。并要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密闭贮存,无害化处理。禁止焚烧垃圾、枯草、树叶。第十一条加强县城环境绿化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禁止侵占城市绿地和隔离带,削减袒露地面面积。在县城建成区内进行绿化和养护作业应当实行刚好覆盖和清运等措施。大力推动县城及周边
6、地区绿化,削减自然沙尘对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其次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二条本方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四周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方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十三条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产生工业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需实行有效措施,使其厂(边)界等效声级符合该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五条禁止在环境噪声功能区一
7、类区域内新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厂、车间和作业点。已建立的必需实行治理措施,降低噪声污染,限期达到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实行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四周环境的影响。向四周环境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必需按规定向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生的噪声值和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状况,并供应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变更的,必需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申报。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因更新、修理或其它特别状况须要拆除或停止运用的应提前15日向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8、)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7日内予以答复。因事故停止运用的,应马上实行措施,削减或停止噪声排放,并于24小时内向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七条在县城及周边地区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需在工程开工前15日向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该建筑项目的环境爱护部门审批看法;(二)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三)该建筑项目在施工中运用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机械设备种类、数量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四)所实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状况。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施工作业向四周
9、环境排放噪声,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要求。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别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报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特别须要连续作业的,必需有建筑管理部门的证明。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批准后,必需公告旁边居民。其次十条县城及周边地区的建筑、装饰施工场地,运用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机、电锯、电刨、电机、风动机具和其它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机械,其作业时间限定在六时至十三时,十五时至二十二时。特别状况经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次十一条在县城范围内,进行产生剧烈
10、偶发性噪声活动的,必需事先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批准,向社会发出公告24小时后方可进行。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其次十二条机动车辆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2)的规定。在用机动车辆不符合标准的,不准行驶,公安部门不发给年检合格证;所购置或从外地迁入本县的机动车辆不符合标准的,公安部门不发给牌照;外地车辆不符合标准的,不准行驶。其次十三条进入县城的机动车严禁鸣喇叭。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特别性能的喇叭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且只准昼间运用,夜间执行任务时应运用专用标记灯具。其次十四条严格限制农用机动车辆在县城行驶,进入县城的必需按公安
11、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途行驶。其次十五条禁止一切营运车辆运用扬声器招揽顾客。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其次十六条在人口集中区建设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营业性餐饮、服务单位和消遣场所,必需实行有效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消遣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同意其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其营业执照。其次十七条已建成的位于人口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消遣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需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居民区内有噪声排放的单位,必需实行相应的降噪措施,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
12、标准,并严格限制夜间工作时间。在经营活动中运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单位应实行措施,使其场所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次十八条禁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运用高音喇叭和进行可能对四周环境产生影响的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运用高噪声音响器材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县城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的消遣、集会等活动中运用音量过大,严峻干扰四周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在已交付运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严禁施工人员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进行噪声扰民作业。其次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营业性餐饮、服务单位和消遣场所申请执照的监督管理工
13、作中,可要求其对环境噪声污染及其防治状况做出说明。发觉有可能产生污染或已经存在污染的,要刚好向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状况并实行措施。第三十条在居民区内禁止开展露天营业性卡拉OK活动以及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露天消遣活动。特别状况需经公安部门批准。第三十一条经营声像、音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正常营业排放的音量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隔音设施试机间;不能设置的,试机时应当降低音量,最大声响不得超过70分贝,试机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第三十二条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像放映厅等商业经营场所及文化消遣场所,其经营者必需实行防治噪声污染措施,限制音量,使其边界噪声和室内音量
14、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文化部门规定的音量标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居民集中居住区施工或者从事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未实行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住房或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第三十四条未实行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导致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在运输中泄漏、散落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五条在县城建成区内不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绿化和养护作业造成扬
15、尘污染的,由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第三十六条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限制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由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第三十七条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未实行措施,造成环境噪声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在已竣工交付运用的住宅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未实行措施造成严峻干扰四周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或者在当日十三时至十五时、二十二时至次日
16、六时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当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二)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从事影响考生考试的施工作业的。第四十条违反本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由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申报登记,赐予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公安机关赐予警告,可以并惩罚款:(一)在县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运用
17、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县城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消遣、集会等活动,运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四周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方法其次十八条规定实行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峻干扰四周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第四十二条本方法由县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第四十三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4-篇2:西韩施工扬尘限制专项方案西韩施工扬尘限制专项方案 本文关键词:扬尘,专项,施工,限制,方案西韩施工扬尘限制专项方案 本文简介: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方案西韩居住区A2区-4#、5#楼工程扬尘限制专项方案批准:审核:编制: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三月目次第一章、工
18、程概况1其次章、编制目的1第三章、组织保证措施1第四章、施工扬尘限制措施2第五章、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8第一章、工程概况青岛市崂山区西韩居住区A2区V-西韩施工扬尘限制专项方案 本文内容: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方案西韩居住区A2区-4#、5#楼工程扬尘限制专项方案批准:审核:编制: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三月目次第一章、工程概况1其次章、编制目的1第三章、组织保证措施1第四章、施工扬尘限制措施2第五章、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8第一章、工程概况青岛市崂山区西韩居住区A2区V-4#、5#楼工程位于位于青岛市株洲路以南,长沙路以北,九号路以东,张村河以西。本工程为两栋16层的住宅楼,采纳剪力墙结
19、构,12层为加强层,建筑总高度为45.85m,单体建筑总长度为34.08m,建筑总宽度为17.99m,总建筑建筑面积为13282.91,两个单体楼层抗震设计为丙类建筑四级,抗震烈度六度设防,均为二级建筑,防火等级均为二级,结构设计耐久年限为50年。本工程承台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主体部分一、二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其余层墙、柱、梁、板、梯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人工挖孔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本工程由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开发,青岛志海工程设计询问有限公司设计,青岛明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其次章、编制目的由于该工程的场地位置处于青岛市崂山区的市民
20、居住区中,为了有效防治城市及住宅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为青岛市环境治理做出贡献,为仔细实行青岛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施工现场达到青岛市相关标准,特编制本施工扬尘限制专项方案,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第三章、组织保证措施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限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1、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项目经理宋宝松副组长:技术负责人禹鹏组员:朱典友、孔锤学、解成章、卢志峰2、项目经理宋宝松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对该方案进行审批。3、项目技术负责人禹鹏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
21、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需坚决制止,并且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支配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必需根据青建管质字【2022】16号文的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需达标的要求;必需有特地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4、专职平安员孔锤学: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状况并作好记录。5、施工员朱典友: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负责对路面、加工棚、水沟、机械挖土等进行覆盖。第四章、施工扬尘限制措施(一)施工现场
22、扬尘污染的来源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需、六不准”,即必需打围作业、必需硬化道路、必需设置冲洗设施、必需湿法作业、必需配齐保洁人员、必需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主动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加监管,设立施工扬尘
23、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详细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限制过程。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二)设置围档依据规划红线范围,沿长沙路及与居民区相邻的场地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新式围挡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三)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1、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以达到防尘限制要求。2、工程每个区的进出口、场内施工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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