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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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芜湖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芜湖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兴县战略,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快出优秀成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和党管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在经济建设一线大力选拔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善于创新、能发挥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
2、才队伍,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率先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第三条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范围为:本县范围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凡在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和各镇工业集中区已投产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对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推荐)。第四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成果突出;(四)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奉献社会,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第五条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3、近五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一)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市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持人或前二名);(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被公认为全县某一行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行业内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三)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获得行业内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四)在企业、科研或其它专业
4、技术性强的单位从事管理工作,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办法,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五)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和较高声誉的优秀人才。第六条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遴选,具体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人才办,下同)组织实施。选拔方式和程序为:(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二)逐级推荐。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核实材料,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芜湖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审批表,
5、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等报县人才办。(三)资格审核。县人才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四)专业评审。县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以专家为主体的各专业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实名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形成初评人选。(五)组织考察。县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初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六)组织审批。县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进行综合评审,拟定县拔尖人才的建议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6、(七)社会公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人选名单,由县人才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七)命名表彰。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选名单,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芜湖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第七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有以下待遇:(一)优先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发挥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作用,以及在规划管理、项目论证等重大决策中的咨询作用。(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三年内轮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优先安排业务学习进修,对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提供方便。(三)在同等条件下,
7、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提供所需的资料和设备;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配备工作助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四)在管理期间,每年发给每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1*元津贴费,由县财政列支。(五)每年安排一次全面体检,三年管理期间内,享受一次疗养休假待遇。(六)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时享受重点引进人才的待遇。(七)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的优秀专家或拔尖人才后,以上待遇不变。第八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实行定期选拔、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批,每批选拔人数一般不超过50名,管理期限为三年。县人才办负责日常管理,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所在单位协助管理。主要管理措施为:(一)
8、建立档案。县人才办建立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业绩档案和电子信息库。所在部门和单位对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每年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政治思想、进修学习、业务工作、工作成果等方面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才办备案。(二)目标考核。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办法措施,填写芜湖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考绩档案表。县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业绩档案。(三)走访联系。建立县级领导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联系制度。县人才办、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通过座谈、走访和联系等多种形式,经常与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政
9、策范围内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四)宣传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宣传新闻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及时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提高他政治地位,扩大社会影响。(五)动态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满后,保留荣誉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对取得新的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可以作为下批人选推荐。管理期内调离我县的或不在原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县人才办,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犯有严重错误、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宜继续作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的,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及时取消其称号和待遇。第九条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
10、津贴、管理及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第十条本办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扩展阅读:秦皇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秦皇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201*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拔尖人才主要是指经选拔在我市从事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开发与转化、经营管理、文教卫体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应坚持公
11、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控制总量的原则,不受身份、技术职务和资历的限制,以对社会贡献和政治表现为依据,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质量。第四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由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第五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三年。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凡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未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干部,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已列入市管干部的,不再作为拔尖人才的评选对象。选拔拔尖人才,以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对贡献大、名望高、身体健康仍从事其研究
12、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年龄可放宽到57岁。第七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近三年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获国家星火奖、专利奖、发明创造奖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2、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或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课题的主要主持人或课题负责人,参加国家或省(部)重大科研、技术、工程项目(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实施的主要人员;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省长特别奖
1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前三位人员;4、以第一、第二作者在国外杂志或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的论文一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或独立撰写正式出版过专著二部,或参编国家计划的教材二部,本人撰写在10万字以上;5、获两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二)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1、获一项国家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2、直接培养的在校学生在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14、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联赛中获一等奖的教师;3、直接培养的在校学生在全省中学生学科联赛中获二项一等奖的教师;4、获一项省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两项省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负责人(主持人)及获省级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5、培养出打破全国记录的运动员的教练员或直接为国家培养(两年以上)输送(三年以内)优秀运动员(在国家大型运动会或锦标赛中获金牌)的教练员。(三)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1、在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重点工程中解决了重大理论或关键性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2、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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