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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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方法 本文关键词:标准化,管理方法,企业企业标准化管理方法 本文简介:企业标准化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化管理方法 本文内容:企业标准化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
2、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第三条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须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第四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安排。其次章企业标准的制定第五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
3、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第七条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二)保证平安、卫生,充分考虑运用要求,爱护消费者利益,爱护环境;(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四)主动采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运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
4、术合作和对外贸易;(七)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样。第八条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安排、调查探讨,起草标准草案、征求看法,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第九条审查企业标准时,依据须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与。第十条审批企业标准时,一般需备有以下材料:(一)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二)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看法的处理状况等);(三)必要的验证报告。第十一条企业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参照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篇2:江苏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方法(试行)江苏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方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江苏省,考评,试行,平
5、安生产,建筑施工江苏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方法(试行) 本文简介: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看法(安委2022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动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看法(苏发2022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江苏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方法(试行) 本文内容: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看法(安委20224号)
6、和江苏省关于推动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看法(苏发2022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看法(苏政发2022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22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平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平安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平安状态,形成过程限制、持续改进的平安管理机制。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
7、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建筑施工平安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部分
8、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托付专业机构帮助开展。第五条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第六条本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其次章项目自评和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现场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平安总监、专职平安员为主要成员的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团队,形成平安生产综合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平安生产标准
9、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般项目每年在3月、7月、11月不少于3次,特别项目应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检查及整改状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组成的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应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22)、江苏省工程建设
10、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平安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22)等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工程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表(附件)。对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为优良且自愿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的项目,应当在办理施工平安监督手续时提出申请。第九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刚好整改各类平安隐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中签署看法。第十条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平安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施工项目,组织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11、将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对建筑施工项目日常平安监督的内容,依据施工平安监督工作安排进行抽查,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应当不定期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状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第十一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区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书面报送监督检查及考评状况。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的项目,在形象进度达到60%及以上时,施工企业组织项目部应刚好将载明施工总承包单位看法的工程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请表(附件)报送至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在15个
12、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规定项检查无不符合项,检查项符合率在80%及以上的项目,且达到肯定规模要求,可以在建议名额范围内举荐为“省标化星级工地”目标项目。第十三条对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目标创建的的项目,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各类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动态监管,对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刚好在建议名额范围中取消。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附件)及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二)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13、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三)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22)、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平安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22)和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等进行自评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看法;(四)项目施工期间因平安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状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指责、行政惩罚、通报表扬、表彰嘉奖等);(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惩罚状况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惩罚的承诺书;(六)项目发生生产
14、平安亡人责任事故及处理状况;(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状况、标准化星级工地考核状况对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其中优良项目分设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三星级为“省标化星级工地”最高等级。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告知书中应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15、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每月下旬由项目部组织1次);(二)发生生产平安亡人责任事故;(三)因项目存在平安隐患等问题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四)因项目存在平安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省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指责的;(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还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优良:(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传染病疫情以及治安事务的;(二)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
16、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在防火、防汛以及周边道路管线防护等方面存在过失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因项目存在平安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指责的;(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惩罚,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六)“省准化星级工地”目标创建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复核中,检查项符合率达不到80%,或者规定项检查有不符合项的。(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定期按肯定比例对申报创建“省标化星级工地”进行现场复核,规定项无不合格项,总体符合率(检查项、加分项之和)达到95%
17、及以上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三星级”工地,总体符合率达到90%及以上95%以下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二星级”工地,总体符合率达到80%及以上90%以下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一星级”工地。其中,“二星级”、“三星级”工地除符合率达到要求外,加分项应不少于5项。第十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刚好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和“省标化星级工地”的工程项目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每年1月底、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半年的项目考评结果和“省标化星级工地”项目名单。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刚好将项目的考评结果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
18、城乡建设厅将考评结果转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纳入进苏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第三章企业自评和考评其次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其次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附件),形成企业考评年度自评看法。其次十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平安生
19、产标准化考评。其次十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其次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和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和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二)企业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平安
20、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状况(包括通报指责、行政惩罚、通报表扬、表彰嘉奖等);(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及处理状况;(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材料。其次十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企业自评结果复核状况对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企业三年内无施工项目的,省住房城乡
21、建设厅不对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其次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无自评管理制度且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二)企业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四)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项目考评不合格数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其次十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优良率进行大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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