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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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平安、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运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
2、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运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特地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特地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改变状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状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看法和建议。 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 其次章 药品购进和储存 第六条 医疗机构必需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3、医疗机构运用的药品应当根据规定由特地部门统一选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选购。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应当妥当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具体清单,清单上必需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
4、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第九条 医疗机构必需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也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条 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需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选购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药品的存放应当
5、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医疗机构须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存放药品的,应当配备符合药品存放条件的专柜。有特别存放要求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根据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并实行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
6、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第十七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严格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平安保障措施。 第三章 药品调配和运用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药品调配和运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其次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其次十一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
7、本单位运用。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运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供应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其次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运用药品的质量监测。发觉假药、劣药的,应当马上停止运用、就地封存并妥当保管,刚好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确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机构发觉存在平安隐患的药品,应当马上停止运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刚好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须要召回的,医疗机构应当帮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其次十三条 医疗机构不得采纳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干脆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其次十四条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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