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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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龙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方法 (试行)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须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聘用岗位 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工作。 二、聘用条件 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有关职务职称。 3、遵纪遵守法律,酷爱医疗卫生工
2、作,酷爱安龙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肯定的实际工作阅历。 三、聘用方法 1、医院办公室公布聘请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聘请领导小组 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聘请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3、、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 1、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需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工会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各用人科室依据工作须要、院聘人员的个人看法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状况,提前一个月确定是否续聘。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4、用人科室、院聘人员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4、或劳动合同(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必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科室负责办理该院聘人员的离院手续和收回该院聘人员运用的医院资产。 5、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院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违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严峻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2)严峻失职,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无证者五年内未考取执业证,医院自行解聘; (5)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6)聘用人员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
5、发生重大改变,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院聘人员由医院指派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自行外出学习者,解除劳动合同; (9)年龄:男性满55岁,女性满50岁的,自行解聘。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 (1)在医院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医护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与医院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医院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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