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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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手册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目 录 序言 第一部分 内部审计方法 其次部分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第1 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第2 号审计通知书规范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第3 号审计证据规范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第5 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第6 号审计报告编审规范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第7 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第8 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 附表一:财务审计部发文字号登记书目表 附表二:上行文件登记表 附表三:下行文件登记表 附表四:收文登记表 附
2、表五:财务审计部发文征求看法反馈统计表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 附件:审计档案密级及保存期限表 第三部分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商贸业务及财务审计指南 附件一:商贸业务内部限制制度要点指引 附件二:商贸业务内部限制调查问卷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 号工程预、决算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 号内部限制制度评价指南 附件:各类交易业务错弊指引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 号货币资金收支结存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 号结算业务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 号固定资产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7 号成本费用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8 号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指
3、南 附件: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部分 附录 附录一:审计工作一般流程图 附录二: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流程图 附录三:经济效益审计工作流程图 附录四:离任审计工作流程图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 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财务审计部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以下简称“审计手册”)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说明。 本序言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说明。 一、审计手册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1 审计手册依据内部审计方法制定。 2 制定审计手册的目标: 21 建立执行内部独立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标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促使内部审 计人员恪守独立、
4、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22 促使各审计人员根据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使内部独立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 业务素养和工作水平。 23 明确审计人员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爱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发展。 二、审计手册的体系 1 审计手册是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审计手册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21 内部审计方法。 内部审计方法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大纲,是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实力的基本要求和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详细规范和内部审计指南的基本依据。 22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是依据内部审计方法制
5、定的,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一般审计业务、出具 审计报告的详细规范。 2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方法和内部审计详细规范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依据 内部审计方法和内部审计详细规范实施审计工作时,对一般审计和特别目的、特别性质的审计工 作供应可操作的指导看法。 三、审计手册的约束力 1 内部审计方法、审计详细规范是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 求,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应当遵照执行。 2 实务指南是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详细指导,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证明有更合适的 程序指导某一特定事项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当参照执行。 四、审计手册的适用范围 1 审计手册
6、仅适用于集团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2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部门)进行独立审计时,不论该单位(部门)是否以营利为 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组织关系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看法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手册。 3 在特定状况或特殊授权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应用内部审计手册或实行独立看法执行 其他有关独立工作任务。 五、审计手册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 1 选定项目。财务审计部提出审计手册制定安排方案,经征求总办成员看法后,由执行总裁审批立项。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拟订初稿。财务审计部依据确定的安排方案,进行调查探讨,起草初稿。 3 征求看法。财务审计部向有关部门发布征求看法稿,广
7、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看法。 4 修改送审定稿。财务审计部依据各方面看法修改征求看法稿,呈送总裁办成员审核,依据审核看法定稿。 5 发布。总裁或执行总裁批准发布审计手册之各项目。 6 修订。审计手册由财务审计部负责修订,集团总办批准发布。 集团内部审计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集团详细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财务审计部是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干脆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本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章程、财会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 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
8、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 其次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财务审计部,由财务审计部主任和审计员组成,详细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各项审计工作。财务审计部直属集团董事会领导,业务上受深圳市国家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财务审计部主任由总裁或执行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财务审计部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加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驾驭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识相关的理论和专业学问,精通审计业务。
9、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需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隐私。 第七条 根据集团审计制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是审计中心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限制制度,爱护资产的平安、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财务审计部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依据审计工作的特别须要,经总裁或执行总裁批准,可以聘请或召集临时专业人
10、员,对审计中某些特地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条 财务审计部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 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 (二) 集团所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十一条 财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主持编制、执行和限制本中心年度工作安排,报集团执行总裁核准; (二) 主持编制本中心年度预算方案,报集团执行总裁审议、核准; (三) 监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 (四) 监督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安排和
11、预算的落实及执行状况; (五) 对内部财会限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 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的平安完整进行审计监督; (七)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精确性进行综合审计; (八) 总结与探讨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出详细整改看法与整改措施; (九) 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并 将审计报告刚好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 (十) 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基建、技术改造、重大修理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 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
12、刚好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 (十一)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有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刚好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 (一) 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和任期目标完成状况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刚好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 (二) 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和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状况,对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运用及其效益状况,以及以集团资产抵押贷款或对外供应担保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刚好将审计报告呈报
13、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 (三) 负责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等,仔细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四) 参与省市统一组织的审计活动; (五) 负责办理总裁或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审计职权 第十二条 财务审计部有权要求集团内各部门、各企业按时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安排、预算执行状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以及财务审计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一切文件资料,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三条 财务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财务审计部进行审计
14、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帮助财务审计部工作,照实向财务审计部反映状况,供应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财务审计部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峻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及酿成严峻损失的行为等,提请总裁作出临时的制止确定。 第十六条 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供应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经总裁批准,可以实行封存有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订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看法。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峻失职造成重大
15、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总裁赐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部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确定的审计确定,被审计单位必需按要求仔细执行。财务审计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状况,订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值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 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需向总裁照实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其次十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财务审计部在年初应依据董事会的要求和本集团公司详细状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执行。 其次十一条 确定审计对象
16、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财务审计部依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结合详细状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状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 计方案,确定详细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财务审计部主任批准后实施。 其次十二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 除突击审计外,财务审计部依据批准的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起先三天 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其次十三条 搜集审计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依据审计工作详细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 仔细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获得
17、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觉的问题,可随 时向有关企业、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看法。 其次十四条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确定建议。 财务审计部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 单位看法。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看法;自接到审计报告五 日内未提出书面看法的,视同无异议。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同看法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可以提出补充看法,经审计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财务审计部可以接受或维持原报告结论。 财务审计部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看法后,提出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总裁审定批示
18、,由总 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作出审计确定或由财务审计部作出审计看法书,抄送被审计单位并通知其执 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帮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帮助执行审计确定通知书。 其次十五条 检查审计确定的执行状况。 被审计单位或者帮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审计看法书和审计确定送达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审计确定的执行状况书面报告财务审计部。 财务审计部应当自审计看法书和审计确定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检查审计确定的执行状况。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确定的,财务审计部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总 裁裁决。 其次十六条 复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确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论和确定之日起五日
19、内向总裁提 出书面复审申请,总裁对是否有必要复审作出确定。 复审小组人员由总裁干脆指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当事人回避),在总裁作出复审决 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审。 在复审中如发觉隐瞒或漏审、错审等状况,复审小组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在申请复审和 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确定应照常执行。 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确定为终审结论和确定,被审计单位必需执行。 其次十七条 建立审计档案。 财务审计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需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论和确定后一个月内建立审 计档案,并妥当保管,以备考查。 审计档案未经总裁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部门调阅。 1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奖
20、惩 其次十八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工作成果显著的审计人员和对 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赐予表扬和物质嘉奖,并对举报人保密。 其次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干脆责任人员,财务审计部可报请执 行总裁批准,视其情节严峻状况赐予警告、通报指责、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供应有关文件、帐册、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供应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确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
21、报人的。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总裁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可赐予警告、通 报指责、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专业过失,给集团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泄露集团隐私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如有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若有未尽事宜,可由财务审计部报总裁批准后补充修订,其说明权属财务审计部。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自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内部审计详细规范第1 号 审计方案编制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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