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规章制度(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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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规章制度(全文) 首 诊 负 责 制 度 一、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须刚好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仔细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需刚好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三、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看法必需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四、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需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住院总医师以上人员参与会诊。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看法不一样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
2、样看法,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全部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刚好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须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伴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确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须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部
3、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留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当支配。 九、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三 级 医 师 查 房 制 度 一、我院实行三级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查房制度,逐级负责,逐级请示。 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日上午、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查房内容包括:系统巡察、检查所管病人的全面状况;对危重病人随时视察处理,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病人要重点巡察;刚好、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
4、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看法;检查当日医嘱执行状况;赐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别检查的医嘱;了解病人饮食状况,妥当支配病人的膳食,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支配等方面看法。 三、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与。查房内容包括: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手术后、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探讨;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安排;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人的病情改变,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看法;检查医嘱执行状况及治疗效果;确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确定院内会诊;有安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
5、历书写质量及医嘱,订正其中的错误和不精确的记录;确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与。查房内容主要包括: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及治疗安排,重点解决疑难病例;亲自询问所查病人的诊疗状况和病情改变;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看法;确定重大手术、特别检查及治疗;确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进行教学工作,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的驾驭状况。 五、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上级医师查房前,下级医师要做好打算工作,如病
6、历、影像学资料、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上级医师查房,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须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依据状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确定性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看法,应刚好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六、对于急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视察病情改变并刚好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七、对新入院或新转入院病人,住院医师应刚好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看法,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看法。危重病人住院期间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
7、师以上人员查房,手术前、后应有手术主刀医师查房。 八、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上级医师查房时应有分析看法,更改、调整诊治方案应有分析记录。 九、业务院领导以及业务职能科室应有安排、有目的地定期参与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人治疗状况,刚好探讨解决问题。 病 例 讨 论 制 度 一、术前探讨制度 1、类、类手术病例,诊疗组必需组织术前探讨,并具体记录于病历中;类、危急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截肢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手术后病情改变须进行其次次手术必需组织科室探讨,并具体记录于病历及专用记录本中。 2、根据技术职责权限和范围,确定手术医师、助手以及麻醉医师等。 3、探讨一般由科
8、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与,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与。 4、凡危急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截肢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手术后病情改变须进行其次次手术,除术前要细致探讨外,科主任还应选定有阅历的医师担当手术者,并报医务部、业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应由医务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探讨。 5、探讨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打算状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6、制定手术方案,如术前打算状况、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料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确定术后视察留意事项、护理要求等。
9、7、探讨时,参与人员应充分发表看法,全面分析,任何看法均应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最终尽可能达成统一看法,并作出明确结论,然后由科主任签字。 8、急诊手术(除门诊小手术外)必需经主治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检查共同协商后,确定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按技术职责权限范围规定,确定术者、助手等。做好术前谈话,并履行签字手续。 9、术前探讨看法及结论应刚好完成术前探讨记录单,并纳入病案。 二、疑难病例探讨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三天以上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 2、凡遇疑难病例,均应组织集体探讨。探讨分为诊疗组探讨、科内探讨、科间探讨。 3、入院三天内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诊疗组探讨。 4
10、、入院三天以上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内探讨。科内探讨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与。组织探讨前,经治医师应事先做好打算,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并报告病情。 4、入院一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间探讨。科间探讨由经治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部组织全院相关科室的专家参与探讨。科间探讨由经治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邀请医务部派人主持,以便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尽早制定诊疗方案。 5、参与探讨人员,应仔细探讨,以便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探讨结果,由主持人负责总结。 6、探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疑难病例探讨记录本应记录的内容包括: (1)探讨日期;
11、 (2)主持人及参与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3)病情报告; (4)探讨目的; (5)参与探讨人员的发言、探讨看法等; (6)探讨结果。 7、探讨最终形成的确定性或结论性看法,主管医师应刚好纳入病案。 三、死亡病例探讨制度 1、死亡病例指已办住院手续并收住入院后死亡者及虽未办住院手续但已收住入院后死亡者。 2、凡死亡病例探讨,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3、特别及意外死亡病例,应刚好探讨,医护和有关人员参与。必要时,请医务部派人参与。探讨结果应分别记入病历和死亡病例探讨记录本。 4、死亡病例探讨的目的是;分析死亡缘由,吸取诊疗过程中的阅历与教训。 5、死亡病例探讨的重点为:病例诊断的经过及依据,治
12、疗抢救措施及过程的分析和看法,死亡缘由的分析,诊疗过程中的阅历与教训总结等。 6、死亡病例探讨会要有完整的探讨记录,整理后由科主任、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入病案存档。 会 诊 制 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刚好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会诊,会诊医师应写会诊记录。 三、急诊会诊:院内急诊会诊,在会诊申请单左上角写明“急”字样,并写明送出详细时间。被邀请医师必需在非常钟内到达。院外急会诊,被邀请医师白天应向医务部,晚上向总值班报告,由医务部或总值班支配会诊。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
13、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与。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与,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与。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伴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或进行远程会诊。 七、外院邀请我院有关专科会诊时,必需有正规会诊申请单,经医务部同意并与有关科室联系,确定会诊人员刚好间,任何人不得拒绝支配,也不得自行约定外出会诊及手术等。 八、门诊会诊:由首诊科室的经治医师提出,将会诊目的
14、及初步看法在病历上填写清晰,并需本科高年资医师签字。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应在恳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看法并签字。门诊会诊尽可能在当日完成,由门诊部负责管理、协调工作。门诊会诊时病人无须另行挂号。 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 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务管理部门接到会诊邀请(书面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后, 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平安的前提下,应当刚好支配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别须要的状况下,应当经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
15、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2.1 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2.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2.4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会诊医师应当具体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 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 疗规范、常规。 5、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觉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刚好、照实告知邀请医 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觉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气、设备、设施不相宜收 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
16、量和平安的,应当建议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 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 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8、 会诊费用应当根据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根据实际发 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酬劳,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值利益。 9、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状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危 重 患 者 抢 救 制 度 一、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17、但必需刚好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别病人或需跨科室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刚好报请医务部,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病人。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需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肃穆、仔细、细致、精确,各种记录刚好全面,有抢救医嘱就要有抢救记录,记录应根据要求书写。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予以补记。 三、参与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需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听从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实施。 四、参与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并严密视察病情改变,随时将医嘱执行状况和病情改变
18、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具体交代。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刚好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六、支配特地人员刚好向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协作。 七、需跨科抢救的危重病人,原则上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与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与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意临床
19、抢救工作的须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十、各科每日须留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运用。 十 一、抢救工作结束后,医师填写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 手 术 (有创操作)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为提高手术(有创操作)质量,加强各级医师施行手术(有创操作)的责任心,达到平安、满足的治疗效果和培育医师的目的,特制定各科手术(有创操作)分级和手术(有创操作)审批的规定,分级管理的范围包括各类手术、麻醉、介入诊疗等有创操作项目。 (一)、手术分类 依据手术过程的困难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手术风险较低,过程简洁,手术
20、技术难度低的一般手术。 2、二类手术:指有肯定风险、手术过程困难程度一般、有肯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类手术:指风险较高,手术过程较困难,手术技术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类手术:指风险高,手术过程困难,难度大的重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全部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依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低年资住院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年以内);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在上级医师帮助下可担当二类手术的第一助手。 2、高年资住院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年以上);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上级医师帮助下可
21、担当三类手术的第一助手,指导低年资住院医师进行一类手术。 3、主治医师:可担当 一、二类手术的术者,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指导住院医师进行 一、二类手术,担当四类手术的第一助手。 4、正、副主任医师: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指导主治医师进行 三、四类手术。(注:住院总医师可按主治医师要求培育,进修医师应依据本人学历及实际临床技术水平,分别按低年资住院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要求培育)。 5、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制定和定期更新本院各级医师的授权和技术实力评价,加强手术医师授权管理。 (三)、手术审批权限 1、 一、二类手术由住院总医师或主治医师确定参与手术的人员及分工。 2、 三、四类手术
22、由住院总医师或主治医师请示科主任确定参与手术的人员及分工。 3、按规定填报重大手术审批单报医务部审批。 (四)术中医疗风险及手术后并发症的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类以上手术必需进行术前探讨的管理制度,手术者及麻醉师须参与探讨。术前探讨应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及麻醉的选择。 2、各级手术医师应敬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向病人(或托付授权人)及其家属就病人病情、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可实行的措施等进行充分、明确的术前告知,并有签字认可。 3、假如手术过程中手术方式因故须要变更时,须要向其亲属(或托付授权人)交待并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病人实施新开展的手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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