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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统计工作规程 乡镇统计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乡镇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乡镇统计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和提高农村统计数字质量,发挥农村统计工作整体功能的根本环节。为加强我省农村统计网络建设,进一步稳定乡镇统计队伍,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以适应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须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苏政发(1998)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乡镇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其次条 本规程实施范围是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的农村统计网络。 第三条 本规程由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组织实施,依据
2、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量化考核方法,并报我局备案。县(市、区)统计局实行年度考核,并评比表彰。 市统计局每两年考核一次,并评比表彰。 省统计局将本规程内容纳入年度农村统计工作总体考核。单项考核每四年进行一次,分“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乡镇统计站”、“优秀乡镇统计工作者”三项,表彰比例均不低于5%。并择优上报国家统计局表彰。 其次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农村统计网络是指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上联县(市、区)统计局,下联村、组、农户、乡镇企业,横联乡镇各部门的农村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反馈体系。 第五条 乡镇统计站(或称安排统计站、统计办公室、统计科等)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业务上以县(市、区)统计局领导为主。 乡镇统计站要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制度、有固定办公室、有计算机及其配套的办公设施、以及资料橱、档案柜等。统计站业务经费要列入县或乡级财政预算,以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联合型的统计站要主动创建条件向实体型过渡。有条件的乡镇应与县(市、区)统计局实现计算机联网,实现数据信息的传输与共享,促进统计调查手段的现代化。 乡镇统计人员应按省政府(1998)128号文件有关规定配备。每乡镇应配备2-3统计人员,其中一名在乡镇机关有特地的职位。乡镇统计站中其他统计人员可依据各地机构编制状况,妥当解决其编制待遇。 第六条 村一级成立
4、统计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实行持证点上岗。 第七条 乡镇企业依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须要建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可在改制后的企业实行会统委派制。 第八条 乡镇统计人员的条件是: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中专(或中学)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统计上岗证,有肯定的农村经济工作阅历,并有志于农村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乡镇统计人员的录用、调配、运用、须征得县(市、区)统计部门同意。 第九条 乡镇统计站的基本任务。 (1)组织学习宣扬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其执行状况,并依法检查统计数字质量,不断提高乡村领导及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 (
5、2)在县(市、区)统计局的领导下,精确、刚好、全面地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向下布置统计报表,统一搜集、整理、管理数据、信息,统一审核上报和对外供应数据、信息。 (3)负责本乡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4)对乡镇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进行监测,为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供应信息和询问,定期向乡镇政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的完成状况。 (5)组织指导村、村民小组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搞好统计工作,有安排地对乡镇各级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搞好统计优质服务,开展统计分析和专项调查。 (7)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管理
6、制度,定期将当年各种统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第十条 乡镇统计站人员的职责范围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仔细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和有关统计调查任务,严格遵守有关统计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状况。 (2)组织在本乡镇范围内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活动,并围绕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统计信息,探讨农村经济运行中新状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和地方党政领导决策管理供应牢靠的数据和经济信息。 (3)仔细管理和对外供应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检查发往本乡镇的统计调查报表。 (4)组织本乡镇各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仔细填写
7、整理本乡镇的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 (5)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统计业务学问,提高自身素养,并组织领导本乡镇的统计业务学习,培训统计人员。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乡镇统计站要建立报表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统计调查报表,防止报表多乱。 (2)定期整理本乡镇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报表,发觉有违反统计法 其次章规定审批手续的非法报表,有权柜绝填报,并向上级统计部门检举反映状况。 (3)农村基层统计单位和人员必需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报表任务,并根据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统计,做到精确、刚好、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第十二条 乡镇统计站要建立统计资料管
8、理制度。 (1)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基本统计数字。 (2)统一审查和核定本乡镇范围内的各部门的统计数字,防止数出多门,相互冲突。 (3)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公布和供应乡镇的统计资料。 (4)保守属于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或企事业组织的商业隐私,非经资料全部人的同意,不得泄密。第十三条 乡镇统计站要建立站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联合办公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保障农村统计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 (2)建立健全资料审核报送和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保证统计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建立健全统计人员的考核评比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使工作成果同奖惩持
9、钩。 第十四条 乡镇统计站要建立统计监督制度。 (1)依法仔细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在常常比照自身带头执行统计法规的基础上,指导基层依法规范统计工作。 (2)常常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活动,并将检查活动状况书面形式上报。 第四章 业务建设 第十五条 乡镇统计站应按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各种年定报资料于次年四月底以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包括基层上报的原始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并妥当保管3年。 第十六条 乡镇统计站必需建立乡镇综合统计台帐,并做到规格统一,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字迹清晰,并逐步建立各专项统计台帐。 村、企业应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
10、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乡镇统计人员要常常深化调查探讨,并结合统计报表和当地党政领导的中心工作,主动开展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乡镇统计站应整理编印全乡镇年度统计资料,发表年度统计公报(不迟于次年一月底),定期(按月或季)供应本辖区各项经济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乡镇统计站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专兼职统计人员每年每人参与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1)培训对象:主要是参与统计网络的乡村统计人员,重点是新参与统计工作的人员,包括聘请的协助调查员。 (2)培训内容:应依据农村统计工作的实际须要,本着做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统计学原理、现行农村统计报表制度,要
11、加强计算机学问的学习,定期开展乡镇数据处理程序培训,以不断适应统计现代化工作的须要。 (3)培训方式:以好用为目的,敏捷多样。可以组织参与统计讲座,也可以通过开会布置工作进行培训,还可以通过建立例会制度进行培训,或集中分期分批办班培训及组织参与县级以上业务部门的业务培训。 (4)组织领导:一般实行分级组织、层层培训的方法进行。 乡镇统计工作规程 乡镇统计工作规程 乡镇统计工作 乡镇农经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工作规范 乡镇统计工作个人总结 乡镇统计工作安排 统计工作总结(乡镇) 乡镇统计工作汇报 乡镇统计工作总结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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