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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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 平安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 目 录 1、平安生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十不准” 2、平安生产监察大队“八荣八耻” 3、平安生产监察员基本素养 4、平安生产监察大队“禁酒令” 5、仪表风纪管理规范 6、首问负责制 7、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 8、限时办案制度 9、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10、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11、受理举报制度 12、回访制度 13、请示汇报制度 14、工作总结制度 15、学习制度 16、工作考勤制度 17、保密工作制度 18、执法监督员制度 19、档案管理制度 20、物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21、卫生管理制度 荣成市平安生产监察大队 (1) 工作人员“十不准”
2、1、不准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和散布与党中心在政治上不一样或损害党和政府威信的言论。 2、不准搞小团体,挑拨同事关系,破坏大队团结,影响全局整体形象。 3、不准说粗话、脏话,言行举止要文明。 4、不准工作期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嬉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消遣活动。 5、不准参与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索要和低价购买其产品。 6、不准要求接受检查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平安设备、器材或其他产品。 7、不准泄露接受检查单位的案情隐私、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 8、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在生产经营单位吃、拿、卡、要、报。 9、不准以公务名义私自执法、徇私舞弊、公事私办。 10、不准利用职
3、权之便干扰市场,对举报案件人员打击报复。 平安生产监察大队 (2) “八荣八耻” 以酷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恳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遵守法律为荣 以作奸犯科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执法人员基本素养 3)(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2、具有较全的法律学问和较高的法理水平。 3、具有较全的业务学问和技术技能。 4、具有较强的工作实力和应变实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实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实力和文字写
4、作水平。 7、具有较强的体质和环境适应实力。 8、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平安生产监察大队 (4) “禁酒令” 1、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酒后执行公务; 4、严禁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5、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 6、严禁在被执法单位和案件处理有干脆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 仪表风纪管理规范 (5) 1、平安生产监察员着装要统一规范,必需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发的成套服装,正确佩戴肩徽、胸徽、胸号等标记。 2、服装要整齐适体,标记要完整清爽。着装时要扣好衣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3、着春秋装,必需着统一配发的衬衣,着长、短
5、袖夏装时一律外扎腰。冬、夏、春秋制服和便服不得混穿 4、执法检查时必需严格根据规定着装整齐,佩戴标记,保持仪表端庄、服装整齐。 5、不准纹身,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女队员不准浓装艳抹、穿高跟鞋。着装时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手镯等装饰品。 6、不得将统一配发的制服擅自改裁和外借、转让他人运用。 首问负责制 (6) 对来平安生产监察大队的人员或问事的电话,第一个接待人即为首问人,首问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要立刻赐予办理或答复,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介绍到相应科室或详细承办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确保给当事人一个明确交待。 案件主办人
6、负责制度 (7) 一、每一个案件由大队领导合理支配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实行一案终身负责制即: 1、立案审批 2、调查取证 3、探讨确定惩罚看法 4、收缴罚没款 5、归档 二、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反程序法、实体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办案纪律,影响案件刚好、合法、正确处理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限时办案制度 (8) 一、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期限 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从立案进行事故调查之日起3日内查明事故发生缘由、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状况(鉴定、检验、检测等特别状况例外)。 3、第四至七个工作日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的
7、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第八个工作日,事故报告先后由大队负责人、法制科、分管局长负责审查。 5、事故调查组会议探讨通过后,马上制定行政惩罚告知书,当事人须要听证的,三日内向法制科提出申请,法制科应马上通知大队并组织实施。 6、假如当时人不要求听证,自告知书领取之日起,3日后送达行政惩罚确定书。 7、政惩罚确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 8、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其次十条规定,当事人90日内,特别状况180日内拒不执行或部分不执行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处理期限 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
8、,应当经大队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实施,并于实施之日起5日内报荣成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2、一般程序独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缘由不能完成的,经局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别状况经上一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3、行政惩罚确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 4、当事人对下达的行政惩罚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9) 一、错案追究制度是指大队集体对作出错案的责任人员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的制度。 二、错案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2、重证据
9、,重调查探讨; 3、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4、惩处与教化相结合; 三、错案的认定: 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2、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确定认为是错案的; 3、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四、错案责任的担当: 1、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躲避行政惩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干脆领导负连带责任。 2、由于案件承办人的干脆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吩咐、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 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躲避行政惩罚的,
10、错案责任由干脆领导负责,大队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干脆、分管领导予以推翻的案件,由主管、分管领导担当错案责任。 4、经集体合议探讨,大队长确定的案件,由单位或大队长担当错案责任。 五、错案的究责方式: 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建议局机关对错案责任人依法赐予处分。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建议局机关干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赐予暂停执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担当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执法回避
11、制度 (10) 1、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发觉当事人与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其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提出执法回避申请。经查证属实的,由大队负责人办公会确定通知执法人员回避。 3、被通知回避的人员不得干预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4、执法回避应当解除各种法外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保证执法的顺当进行。 受理举报制度 (11) 1、平安生产监察大队负责举报的指导、检查的监督工作。 2、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需主动受理,仔细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维护执法队伍的形象。 3、受理举报案件应仔细登记、编号。 4、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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