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发展与协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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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发展与协调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方法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颁布时间】 2022-05-08 【实施时间】 2022-07-01 【正 文】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方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方法已经2022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君 二0一0年五月八日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平安,爱护公民人
2、身、财产平安和公共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对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料参与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竞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聘请会、彩票销售等活动; (六)其他影响公共平安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管理遵循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
3、政府及其部门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管理工作,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保卫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安监、质监、商务、文化、体育、教化、旅游、园林、建设、交通、工商、卫生、城管、文物、气象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与其职责有关的平安工作。 第七条 县
4、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多种形式,宣扬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的法律、法规和学问,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平安意识和平安防范实力。 其次章 平安责任 第八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 (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平安负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平安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平安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责任,并确定主要平安责任人。 第九条 激励承办者招募志愿者供应志愿服务,聘请平安保卫、电力、通讯保障等专家从事平安工作。 第十条 承办者履行下列平安责任: (一)进行平安风险预料,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方案和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开
5、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宣扬教化; (二)建立并落实平安责任制度,确定平安责任人,明确平安措施、平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须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平安工作人员; (四)根据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平安检查设备,对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物品进行平安检查,对拒不接受平安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五)组织实施现场平安检查,保障活动场所内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平安,发觉平安隐患刚好消退; (六)根据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七)落实医疗救援、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 (八)刚好劝阻和制止阻碍大型
6、群众性活动平安的行为,发觉违法犯罪行为刚好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工作供应物资、经费等必要的保障; (十)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刚好消退平安隐患。 第十一条 场所管理者履行下列平安责任: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平安标准和平安规定,并向承办者供应场所人员核定容量、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运用平安的资料、证明; (二)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记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供应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平安秩序; (五)保证场地的平安防
7、范设施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要求相适应; (六)不得向未取得平安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供应活动场所。 临时搭建的设施,场所管理者应当组织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超出场所运用范围临时占用的场地、临时增加的协助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记。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工作人员担当下列平安责任: (一)实施平安工作方案和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二)启动应急照明、广播和指挥系统; (三)熟知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娴熟运用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 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履行下列平安责任: (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阻碍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平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
8、安、消防等管理制度,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急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不得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妨害公共平安的物品; (三)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出入场平安管理规定,接受平安检查; (四)听从平安管理,不得展示羞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等人员,不得向场内投掷杂物。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许可和平安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 (二)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平安许可; (三)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监督方案和突发事务处置预案; (四)指导对平安工作人员的教化培训;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
9、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实地平安检查,发觉平安隐患刚好责令改正; (六)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活动场所及平安工作的落实状况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发觉平安隐患刚好责令改正; (七)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刚好处置危害公共平安的突发事务; (八)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良平安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宣扬教化; (二)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审批、审核; (三)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与其职责相关的平安工作的落实状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发觉平安隐患刚好责令改正。 第十六条 每场次预料参
10、与人数不满1000人的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依法履行相应平安责任。 第三章 平安许可 第十七条 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平安许可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每场次预料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平安许可;每场次预料参与人数超过5000人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平安许可;跨县、市(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实施平安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实行平安许可制度,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担当平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平安责任人,制订平
11、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承办者应当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平安许可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请书;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平安责任人的身份证明。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活动方案载明活动的承办者,举办的日期、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入场券发售方法等;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方案以及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五)场所管理者供应活动场所的场所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 (六)根据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审核、审批的文件; (七)其他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平
12、安工作的相关材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九条 承办者制订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平安工作人员状况、数量、任务安排、岗位职责和识别标记; (三)活动场所建筑平安和消防平安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料参与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票证管理、查验措施及入场人员的平安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平安工作经费预算; (十)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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