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的识别与防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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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欺诈的识别与防范 合同欺诈的识别与防范 当前困扰与威逼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股浊流,就是市场经济的无序和企业信用的危机,其缘由当然是多方面的,但近些年来,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合同欺诈不仅阴谋多端,花样百出,而且波及的领域地域日益广泛,并呈高智能、专业化、群体化和辐射状的扩散趋势。合同欺诈行为,侵扰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全部权,践踏市场公允交易与诚恳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平安的心腹之患。因此,加强全社会对合同欺诈的预防识别与抵挡实力,乃当务之急。 一、合同欺诈的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以蓄
2、意骗取公私财务占为己有为目的不法行为。依据其性质的不同,本文将合同欺诈划分为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诈骗两类,来加以论述和剖析,以便于人们识别和防范。 1、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有意供应对方虚假状况,或者有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状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合同民事欺诈有以下特点: (1) 欺诈人有意发出欺瞒性或虚假性的邀请,以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实行欺诈手段得逞签约目的,表现出行为的主观性。 (2) 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隐瞒真相,其目的在于让对方落入圈套而不觉悟
3、,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签约目的,表现出欺诈行为的客观性。 (3) 欺诈人以卑劣手段利诱对方签订合同,其本质是使所签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通过履行这种表面合法实际虚假的合同获得不法利益。 (4) 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肯定的实际履约实力,同时可能还履行过合同或正在主动履行所签合同条款的部分义务,诱使对方上当受骗,深陷其中难以自拔,从被欺诈方获得更大的非法利益。 (5) 合同民事欺诈的效力。实行欺诈手段所签订的合同确认无效后,从签约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已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解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4、应当折价补偿。假如双方都有过错,依责任大小担当相应的损失。假如当事人有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种惩处手段,则将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全部。 2、合同刑事诈骗,又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以别于合同民事欺诈。合同刑事诈骗的含义是,欺诈行为人的签约主观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约的实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俗称“无本生意”)为目的,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利诱他人落入圈套而与之签订合同“情愿”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欺诈人占有的诈骗犯罪行为。合同刑事诈骗有以下特点: 主观性。欺诈人必需有诈骗的干脆有意,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
5、的实现与其实行的欺诈手段系因果关系,即非法取得他人财物正是利用所签合同诈骗的必定结果。 客观性。欺诈人采纳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隐瞒真相或贿赂代理人等欺诈手段,利诱对方当事人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违心签约。但诈骗人对所签合同既无履行诚意,也不具有履行条件,只是利用所签合同的“合法形式”,以使自己非法侵占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得逞。 关联性。欺诈人实施以合同行为诈骗手段的行为过程,包括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和以合同“约”定骗财骗款前后两个过程,欺诈方施放烟幕弹,受骗方误中连环计。 阴险性。欺诈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智商、技能和作案手段,表现在诈骗人利用合同行骗前都要仔细策划,细心打算,一般要对行骗对象、市场行情、
6、合同款项、躲避制裁等作可行性调查探讨,在签约形式、内容条款上作手脚,埋伏笔,置陷阱,设圈套,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群体性。欺诈人可分为“公诈”、“私诈”。“公诈”是指单位集体行骗或指使当事人、代理人行骗,“私诈”是指个人行骗,一般以累犯惯犯居多,往往他们有犯罪前科,应对防范、打击阅历较多,也有“公 私合营”的,危害深重。 专业性。欺诈人投其所好,常以合作、合伙、入股、代办、代购、代销的单位和“能人”面目出现,以合同欺诈为生。有的受同乡、同学、同胞、同僚关系影响,有的受人利诱,见利忘义,有的曾是诈骗受害人,受损或破产后不惜孤注一掷,铤而走险,变本加厉地谋害他人,有的成为职业惯犯。困难性。指欺诈人
7、阴谋多端,见机行事,手法变化,花样翻新。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往来的速度与额度不断增加,骗子们除接着运用传统骗术外,不断变换行骗区域、行骗行业、行骗手段,合同欺诈案件呈现出困难性、隐藏性、连锁性,扑朔迷离。 二、合同欺诈的手段 当前,合同欺诈的方式五花八门,手段千姿百态,既有惯常的民事欺诈方式,也有更为诡秘与险恶的刑事诈骗方式,手段无论怎样翻新,大都是利用人们赚钱迫切的浮躁心理。因此,静观分析合同欺诈的主要表现,探讨应对合同欺诈的各种措施,有利于识别形形色色的欺诈行为,实行有效防范措施,避开人们上当受骗,更好地制裁、治理这种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生活的健康有序。 (一) 合同民事欺诈
8、的主要表现,是围绕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耍花招、玩手段:如虚假的陈述或说明,或制造假象、隐瞒真相,目的旨在骗取对方信任,利诱对方签订合同,借履行合同获得非法利益。因此,就个案来讲,它的危害后果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小,就普遍性而言,它的危害程度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广。一般来说,合同民事欺诈的手段有: 1、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引人误会的不真实表示。(1)狸猫换太子出示真样品,兑现合同时却以雁品替代,愚弄对方;(2)割头换相,伪造或冒用产品的质量鉴定标记,促成合同签订,“诱奸”对方;(3)张冠李戴供应虚假的产品说明书,欺瞒对方;(4)狗皮膏药谎称产品为专利产品名优产品,给人造成神奇或信任感,以
9、售其奸。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1)假冒他人或虚构个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欲订合同的标的物;(2)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印制虚假标记,标迟出厂期,延长有效期,扩大保质期,以推销劣质、过期商品; (3)仿冒他人商品标识。同类别产品、谁俏销就仿冒谁,从外观到包装全仿真,借水行舟,大树底下好乘凉。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1)欺世盗名,伪造证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过不正值手段获得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诈骗钱财;(2)假单位欺诈法,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伪造公章、合同章和营业执照,设立无资金、无场地、无设施、无从业人员的“皮包公司”,利诱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先
10、行履约或预付钱款后逃之夭夭。 1、虚假的宣扬欺诈,是指当事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合同标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误会的虚假表示,诱惑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包括虚伪的“有奖销售”、“限量发行”、“买一赠一”等。 2、虚假的价格欺诈,是指当事人利用虚假或令人误会的价格条款或条件诱骗对方与其签订合同,从中渔利,往往是通过“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季节降价”、“破产处理”、节日大酬宾活动实现的; (1)虚假标注差额巨大的原价、现价,谎称降价的促销行为;(2)模糊标价,用模糊语言、计量单位迷人误购;(3)虚实两套价格,以低价成交、高价结算,先蒙
11、人后坑人。 3、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一是欺诈方在实施欺诈之前已先与被欺诈方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且履约主动、顺当,制造本身履约实力强,重合同守信誉的假象,骗取对方充分信任。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或业务经营须要,签订大额订单,骗取大量货物和钱款。二是欺诈方经过细心踩点后锁定欺诈对象,对其状况相当了解,而欺诈对象对欺诈方则了解肤浅,有安排的诚恳骗不设防的冤家,骗无不胜。三是欺诈目的得逞后,欺诈方往往隐匿遁形,杳无音讯。 4、虚构标的欺诈:编造子虚乌有的项目诱骗当事人上当。(1)伪造“破产拍卖”文件资料,多方骗取定金;(2)编造理由,侵吞定金:以大批量的加工业务为诱饵,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收
12、取定金,最终以加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退定金;(3)诈骗者本身不具有专业资质,通过不正值手段获得项目工程的资料,然后利用这些资料图纸,以发包方的身份引诱其他单位承包工程,甚至搞“多角恋爱”,一女许嫁几家,从而骗取对方的合同保证金等;(4)伪造政府批文,伪造抵押担保,骗取信贷投资和其他“投资伙伴”。 5、非法传销欺诈:(1)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通过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上线吃下线,下线吃回扣,收益额度以加入先后为序;(2)从业人员以下线交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回扣为生,通过发展成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商引资”,极简单诱惑群众误入歧途,极具欺瞒性、传染性和危害性。 6、买卖双方欺诈。
13、一是欺诈方利用对方欲赚取购销差价的心理,先以下家的身份与欺瞒方订立购销合同,同时又串通第三方作为被骗方的上家,以供应被骗方下家所需相同的商品为诱饵,诱使被骗方订立合同,骗取货款;二是欺诈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出现,意欲出售某种商品,使受害方又产生有多人要买这种商品且价格较高的错觉;三是受害方往往是一些开业时间不长,但又急于收回投资、踌躇满志的企业,由于阅历不足,很简单成为冤大头奉送学费;四是受欺诈方履约付款后,欺诈方携款潜逃,打一枪换一地方。 (二) 合同刑事诈骗,比起合同民事欺诈,具有目的更险恶、手段更卑劣、方式更隐藏,作案更狡猾,情节更困难,后果更严峻的特点,更应引起人们高度警惕,拭目
14、以待,谨防上当受骗。由于合同诈骗犯罪方式林林总总,手段无奇不有,现仅就常见的几种归纳如下: 1、投其所好。即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俏商品,或急于出手某种滞销积压商品,迷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大量预付金和定金中饱私囊,这里欺诈方可以买方、卖方或中介方的不同身份在合同中出现。 2、诱敌深化。欺诈方与对方先做成数笔交易,甚至做成一些赔本买卖,骗取对方信任,尔后签订大宗买卖合同,套取大宗货物或大笔货款,大发不义之财,抑或置人于死地。 3、金蝉脱壳。为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欺诈方实行拼造达官贵人、社会名流视察、题词、合影图片,让对方参观他人车间,看别人货物的手法,虚构事实,制造假相引人上其贼船,一旦
15、签约后将对方货款、定金骗到手,就溜之大吉,躲避法律制裁。 4、陷阱暗算。即欺诈方事先假冒机关事业单位、知名度高或信誉较好企业的名称,发布大额度招标选购公告,被骗方一旦签订合同落入细心设计的圈套,欲罢不能,欲退不行,巨额商品打了水漂,这里欺诈方扮演的是订购发包方身份,而且往往因人而异,一户一策。 5、高额利诱。即欺诈方利用发布招商信息的方法,声称自己因业务急需加工一批产品,时间紧,要求高,加工费高出正常费用很多,引诱一些企业上当,但要求先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预付肯定量的合同保证费或质量押金,但对方签约付款后曲终人散,讨债无主,告状无门。 6、潜逃废债。古往今来,案例许多,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在当地
16、投资兴业的外来户蓄谋已久,细心策划,营造一片红火兴盛的旺盛景象,大肆进行社会公关和感情投资,从企业的生产经营到供应销售各个环节,签订大批赊欠合同,恶意拖欠地租、房租、水费、电费、税金、货款和员工工资,累积到巨大数额,突然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全部动产从今蒸发,登记档案里为警方留下一堆虚假资料。 7、相互并吞,又称黑吃黑,是黑道上惯常的欺诈术。即欺诈方因嫖娼、赌博、走私、制假、贩毒、盗窃、偷渡等犯罪须要与受骗方签订借债合同,或者由于意外缘由赔得血本无归,或者由于欠方恶意黄债,一走了之。有的为独霸一方市场,以签订合同为诱饵,将黑道同伙及其赃款赃物诱出,挑起事断,嫁祸于人,或交给黑恶势力,或供应警方,
17、借刀杀人。 8、传真诈骗。即欺瞒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先行发出订货要约,然后恶意利用外地汇款的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对方汇去少许款项,取得盖有银行印鉴的汇款单后,再用刀片或涂改液更改为大额汇款,用传真机发往供方,或者与金融部门不法分子相勾结,伪造承兑汇票,供方收到传真来的汇款单或寄来的汇票时即发货,当发觉受骗时,货物被持假证件的人提走,提货人下落不明,失主追悔莫及。 三、合同欺诈的防范 合同欺诈防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或遭受欺诈时实行的各种防备、救济预案中的应对措施。如上所言,由于合同欺诈手段的多样性、行为的狡诈性,会导致程度、性质不同的后果,其谋害之劣,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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