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医疗机构校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机构校验.docx(3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医疗机构校验 医疗机构校验结论建议填写内容 新申请或换发新证:申请的诊所、医院面积不够;申请的科目XXXX人员不足;诊疗科目XXXX;设备配置XXXX;消毒存在XXXX;制度不健全;院感方面存在XXXXX。 建议申请通过或不通过 校验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状况(申请校验的诊所、医院面积不够;申请的科目XXXX人员不足;诊疗科目XXXX;设备配置XXXX;消毒存在XXXX;制度不健全;院感方面存在XXXXX。);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状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保障措施的落实状况。 建议校验合格(注销科目XXX)或暂缓校验。 经过现场勘验,该村卫生室申请校验的科目基本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
2、准的要求,建议校验通过。 2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阅历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
3、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4、。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详细方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其次章 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
5、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状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状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状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状况; (七)特别医疗技术项目开展状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依据下列状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处理看法: (一)校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6、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须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内容;医疗机构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为不按规定申请校验;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医疗机构根据登记机关初审后书面告知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及内容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 第九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校验申请后,应当刚好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受理通知,受理时间从作出受理确定之日算起。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记录
7、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是登记机关实施校验的重要依据。 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档案、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并刚好将监督管理状况和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校验审查和结论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 第十三条 书面审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校验申请材料; (二)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状况;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校验内容和项目。 第十四条 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状况; (二)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状况; (三)医疗质
8、量和医疗平安保障措施的落实状况;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现场审查的方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现场审查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托付有关机构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需进行现场审查: (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 (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执业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暂缓
9、校验应当确定暂缓校验期。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作出“校验合格”结论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校验合格章。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据状况,赐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状况;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限期整改期间; (四)停业整顿期间;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其次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
10、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接着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其次十一条 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实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其次十二条 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前,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有要求实行听证的权利;医疗机构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登记机关应当结合听证状况,作出有关校验的确定。 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医疗机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其次十
11、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校验结论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在管辖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其次十四条 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医疗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检查。 其次十五条 暂缓校验期内,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六条 医疗机
12、构自注销之日起停止开展医疗活动,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妥当做好已有病人的转、出院工作。 其次十七条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或者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赐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赐予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肯定的行政处分。 其次十八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觉校验结论与实际状况不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变更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结论。 其次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校验工作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刚好订正;后果严峻的,应当赐予有关负责人和干脆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5第五章 附 则 第三
13、十条 本方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毒管理方法 第八条 医疗卫朝气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输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需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传染病防治管理方法 其次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需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特地的部门或者人员,担当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限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
14、传染病预防工作;担当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急因素监测、平安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对运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根据规定一次运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运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实行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实力。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供应医疗救援、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当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
15、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 6 构不具备相应救治实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实力的医疗机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7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
16、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育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8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 校验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