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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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处聘用人员管理,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我校聘用的非事业福利编制的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人员(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读学生勤工助学人员。 第三条聘用人员必需依据部门岗位编制,以及后勤保障和服务的须要,严格限制运用范围和人数。 第四条 后勤受学校托付,根据“合法合理、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根据“
2、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服务中心详细负责。 第五条 后勤成立聘用人员聘任领导组,对全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统一领导、支配部署。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聘用人员聘用详细工作,包括聘用人员需求审批、录用、绩效考核、合同签订等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 其次章 聘用人员聘任 第六条聘用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好,遵纪遵守法律,无犯罪记录;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在55周岁、女性在50周岁以下,如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特别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由确定,并报备案)。 4 依据聘用岗位详细状况确定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聘用的,应加强管理,确保平安。
3、 第八条各服务中心违反后勤管理处规定、未办理用工手续而运用聘用人员,不予审批工资,且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服务中心自行担当,情节严峻的,将追究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聘用程序 1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首次聘任特地成立聘任考核组,并在学校纪检、人事部门及后勤党委监督下,对全处范围内的临时务工人员重新进行聘任,聘任采纳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条件符合的状况下优先聘用已在我校工作的人员。 2 各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的后续聘用于每年2月份、8月份定期进行。聘任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用工需求审批:各服务中心依据本部门岗位编制及实际工作须要,提出用工需求和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工作任务,填写后
4、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需求审批表,报后勤管理处聘任领导组审批。 (2)发布聘任信息:经审批后的聘请信息,可通过网上或人才沟通中心等形式发布,信息应明确聘请人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报名时间、联系方式和特别要求(如年龄、学历、户籍、健康状况、有效证件等)。 (3)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时,要携带身份证、务工证、介绍信、举荐信、体检表、下岗证、培训证、学历证、专业(职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要具体地向聘用小组介绍和应聘有关内容,要把个人的学习工作简历、家庭状况、专业特长等进行详实陈述。拟聘请人员的服务中心也要向应聘者介绍本中心基本状况,具体地介绍工作任务、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工作时间和劳
5、动酬劳等,回答应聘者提出的和应聘有关的内容,使应聘者了解自己应聘的工作岗位,以上内容照实填入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聘用考核表。 (3)考试和录用:依据岗位聘请、应聘状况组织考试(面试笔试相结合)。最终聘任领导组依据任职条件、应聘者的个人综合因素及考试结果,按岗位确定聘用人员。 (4)聘用结果公示:对已确定的聘用人员在肯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间若对被聘用人员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聘任领导组办公室反映。 (5)试用期:公示期结束若无异议,由各服务中心通知拟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各部门可依据实际状况确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一般按约定工资的8
6、0%发放,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 (6)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起始时间为试用期起始日期)。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在协商一样的状况下,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期不超过三年。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在协商一样的状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情
7、形之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从劳动者初次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劳动合同算起,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两次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3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协商一样可以签订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分为全日制聘用人员和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两种。 全日制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确因工作须要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性质比较特别的岗位,各服务中心应明确详细工作方式及工作时间,并在聘请时告知应聘人员。 非全日
8、制聘用人员一般签订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与其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需告知各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可以依据聘用人员的实际状况合理地支配工作。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非全日聘用人员一般以小时计酬为主,也可以双方协商酬劳,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用工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考核要求;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酬劳; 7 社会保险; 8 劳动爱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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