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法律边界与制度抉择——基于经济法视角的分析-贺大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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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9月第18卷第5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The Joumal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Sep,2017V0118No5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176(2017)05104一(8)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法律边界与制度抉择术基于经济法视角的分析贺大伟 肖国兴(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议程。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设定了总目标以此为依据,政党政治引领下的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经由个案性的试点实践上升为规范性的行动纲领。改革规划为经济法的进一步成长提供了宝
2、贵的历史契机,并赋予了后者在资源配置法治化进程中的崭新历史使命,而航班时刻配置的改革试点实践为厘定经济法在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中的法律边界也提供了实证样本。在此基础之上,经济法应当设计出匹配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安排,以期在确认改革成果的基础之上,力争以规划改革方向为更高价值取向。关键词:资源配置;市场化:经济法:航班时刻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这一重要论述,2017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
3、指导意见(下文简称为指导意见),标志着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任务之一的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9步入到了新阶段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到2020年将实现各种市场资源主体公平分配、公平享有与公平受保护”的改革目标唰定了具体方案。根据党中央关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我国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经济法律制度对于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应如何予以回应,成为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之下,本文拟就我国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化改革的法律边界与制度抉择提出若干不成熟的见解希冀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能源革命与法律制度创新研究”(编号15zDBl79)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能源发展转
4、型战略与法律制度研究”(编号13AFx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收稿日期:201763作者简介:贺大伟男(1982一)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肖国兴男(1957一)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04万方数据贺大伟,肖国兴: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法律边界与制度抉择一、逻辑起点: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与经济法的制度使命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中,作为全要素生产率中重要一环的资源都是社会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物质源泉。就其范畴而言,狭义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美国资源经济学家阿兰兰德尔关于“自然资源是由人发现的在自然状态中有用途和有
5、价值的物质”的界定是目前学术界广为接受的通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类对于资源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深化和扩展,并且对资源形态的认识早已从自然资源跨人到社会资源领域,资源的来源及组成不仅包含了传统的自然资源等“硬资源”,而且还吸纳了人类劳动的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以及人力、人才、智力(信息、知识)等“软资源”。因此资源的实质是自然界(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和人类社会(如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中可以用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具有一定量的积累的客观存在形态。资源既具有赋存的自然属性,又具有为人类开发利用的社会属性。如果说稀缺性、效用性是资源价值属性的自然基础,可配置性和可交易性
6、则是其价值属性的社会基础。资源的配置需要追逐效率和效益最大化,市场因而被视为最重要的分配机制;资源的交易需要产权界定和“比赛规则”,法律的制度安排就成为必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资源配置制度从无到有,从分散到体系化,从暂行到正式的制度安排,并且逐渐演进为政府主导型资源配置模式,并由此衍生出了匹配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范式。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作为由政府供给资源与环境的国家政府导向型资源配置的局限性逐步凸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尚显不足。在此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及以此为基石的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的顶层设计无疑需由法律特别是经济法进行界定与规范。一方面资源的稀缺性决定
7、了资源价值必须通过市场化的配置手段得以实现,并反映出真实的价格;另一方面,资源的公共性决定了资源配置方式的法治化和政府介入的合理性即资源配置方式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依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规则进行。本质上,资源的稀缺是包括法律在内的制度形成与变迁的根源,法律因稀缺而形成,并因稀缺而变迁,资源配置的制度规则从无到有、从形成向成熟演化,资源配置的驱动模式由政府导向型向市场决定型变迁,均为经济法提出了新的历史使命11推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古老而常新,而资源配置的方式则是两者关系永恒的落脚点。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基本认知,从“守夜人”至
8、|Jl裁判员”、从“经济管理者”到“市场干预者”、从“公共管理者”到“产权保护者”理论的演进和实践的探索无不彰显着政府与市场的博弈,以及人类对这一问题认识的深化。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并非仅仅需要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力量即可完成,而是更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指导与支持并且这种指导与支持是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为前提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历史阶段政府供给资源成为资源配置制度设计的逻辑前提,在产权制度不清晰、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与丰
9、裕的资源常常诱使资源使用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寻租活动的产生一方面致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因资源获取机会的不平等而无法从源头上开展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更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因此,打造市场化主导而非政府主导的资源分配方式,使市场化机制对于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并以此为基础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本次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的核心目标,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2追逐效率和秩序价值的共存在一个资源不稀缺的世界里,资源是不需要配置的。但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是一个资源十分稀缺的环境。每个人的自利行为都要受到资源的约束。“如果不存在对于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源的自由使用进行约束的制度那么没有一个社会是
10、能够生存的。自由使用减少了一个社会的财富,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上,对于生存是有害的”,这也奠定了资源配置正当性的基本前提。合适的资源配置方式,是生产资源有效使用和优化配置的先决条件而这有赖于资源所存续的经济体制及其结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即是从无效率、低效率向有效率、高效率转型,高效率体制的制度条件在于,在全要素生产率的配置机制中,市场机制是主渠道,据此。资源配置效率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更富效率。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产权的博弈产权在竞争中追逐高效率,但也并非不存在低效率乃至无序竞争的可能其根源在于经济人的自利性、机会主义等固有特征。而制度可以塑造产权主体,拓展竞争者的有
11、限理性和认知结构。进而“凭借指示和指令等外部权威来计划和建立秩序以实现一个共同目标(组织秩序或计划秩序)”,这也即市场经济是制度经济的逻辑使然。经105万方数据第5期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济法本质上是竞争行为法,在市场经济体制内,经济法汇集政府与市场主体,成就经济法治或法治体制的基本秩序。尤其是在市场经济重要作用领域之一的资源配置机制层面,市场与政府共筑了效率的基石,而经济法更需做出理性的规则安排,以共同促成资源配置的有秩与有效!“在所有市场经济中,政府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效率与秩序的共生并不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的唯一性而是应当基于不同的资源类别分别就市场决定与政府引导做出科学区分,从而进一
12、步改革、完善相应的配置方式,这同样无法离开经济法的规制。对此,指导意见将可配置“资源”的范畴具体化,并区分为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不完全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以及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可见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并非“一刀切”地将所有可配置资源全部交由市场按照供求关系进行配置,而是科学地确立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在资源配置方式创新中的各自作用域以更加有效、有序地推进改革进程。3促成国有企业从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型政府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对于正在推进新一轮改革的我国国有企业而言,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较之于一般企业所具有的
13、特殊使命,在一定程度上使各种要素资源的分配不断向国有企业倾斜由政治优势和政策优势驱动的资源配置优势成为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国有企业较之其他所有制主体在资源获取方面的优势,易诱发资源分配机制失衡也极易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不足,降低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率和创新能力。更需注意的是。由资源优势进而转化成的资源优势依赖(包括过度依赖和单一依赖)极可能导致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劣势”,进而陷入“资源诅咒”的怪圈,更无法使国企养成真正属于其自身的竞争优势!从对近十年财富杂志500强榜单的分析可以发现:尽管我国上榜的企业军团阵营不断扩大,并以国有企业为主,但是,相较于欧美国家以高科技、服务业和金融业为主导的行
14、业分布中国入围榜单的企业仍然大多分布在石油、电力、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依赖型领域,真正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造业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且现阶段仍大而不强,更为关键的是,国有企业所取得的市场优势多是来源于资源占有的优势,亟待进一步改革转型。国有企业自资源优势依赖向资源基础的回归,核心与关键在于资源分配方式的回归,亦即发挥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资源分配方式的市场化改革并非一蹴而就其真正动力源自政府、国企、民企、外106企等不同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程度,并会受到既有体制、规则、制度等因素的掣肘与制约,亦需资本结构和产权效率的重构。唯有以经济法治的思维和战略为视角,通过经济法律制度的规
15、制与调整,才能在时代转型中引领国企变革,在新旧制度交替中践行法治经济。二、实证分析:以航班时刻配置改革为例起始于2015年末、2叭6年初的民航业航班时刻配置试点改革曾引起社会的反响和学术界的持续关注,并为我国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本文拟以此案例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对本次试点改革中核心问题的经济法分析力图总结出若干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以期为经济法在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规则安排与制度绩效的更好发挥提供若干有价值的建议。1案例背景根据中国民航局制定的航班时刻资源市场配置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末和2016年初,广州白云机场和上海浦东机场分别就民用航班时刻分配机制改革进行了试点实践,
16、白云机场的试点被称之为“时刻拍卖”模式,上海浦东机场被称为“时刻抽签+使用费”模式。所谓“时刻拍卖”模式是指时刻供给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航空公司一视同仁不区分所有制性质,不区分规模大小平等参与时刻竞拍,出价最高者胜出;所谓“时刻抽签+使用费”模式,是指时刻供给者对航空公司归类并分别建立抽签池,并通过实施两轮抽签“拼手气”以最终确定时刻归属。此次改革试点方案一经出台,即受到各界瞩目,尤其是广州白云机场9组时刻拍出55亿元“天价”的结果更是令公众哗然。2航班时刻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法律边界(1)航班时刻的经济法属性:公共资源抑或公共产品?航班时刻,英文为slot一词,在英文中是指“空位、位置或缝隙”具体
17、是指航空公司航空器在机场起飞或降落的时间段。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07年8月发布的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航班时刻,是指向某一航班提供或分配的在某一机场的某一特定日期的到达或起飞时刻”。航班起降时刻的获得对于航空公司的经营活动意义重大,没有航班起降时段,航空公司就无法经营:一组好的航班起降时刻尤其是大型枢纽机场的时刻更为宝贵。并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航空公司的盈利水平。航班时刻究竟属于公共产品还是属于公共资源?在经济法学领域内界定其属性,是明晰航班时刻的产权性质、进而厘清航班时刻配置的具体规则的基本前提。在万方数据贺大伟,肖国兴: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法律边界与制度抉择考虑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物品
18、时,根据物品的排他性和该物品在消费中的竞争性等两个特点学理将物品分成了私人物品、公共资源、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其中,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既具有排他性又具有消费中的竞争性,如冰激凌、衣服等: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既无排他性又无消费中的竞争性,如国防、灯塔等;公共资源(common resources)具有消费中的竞争性但没有排他性如海洋中的鱼、清洁的空气等:准公共物品(quasi呻uc goods)具有排他性但没有消费中的竞争性,如收费桥梁、有线电视等。如果据此标准划分,航班时刻在配置给航空运输企业之前,应当划分入公共资源的范畴:而已经配置给航空运
19、输企业的航班时刻,是否可以划入私人物品的范畴,则存有疑问。此外,航班时刻与空域使用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航空运输企业籍航班时刻所使用的空域,既可以是公共物品,又可以是公共资源,如果空域不拥堵,一家航司使用空域不影响其他航司的使用,则空域可视为公共物品;但当空域拥挤时,多家航司对于空域的使用即具有了竞争性,在此情况下,空域也成为一种公共资源。在当前我国空域几乎已经饱和的状态下,无疑应将其归于后者。(2)航班时刻的配置方式:行政主导抑或市场驱动?目前全球通行的航班时刻资源配置可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包括行政性分配和市场化分配。行政性分配又称为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mational Air
20、TransDort Association的简称)模式,以欧盟和我国等全球绝大多数国家为代表,它以IATA的航班时刻分配程序指南为指导由民航当局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如机场或各航空公司组成的航班委员会等)对航班时刻进行分配和监督管理。其要义为:行政分配、无偿使用、祖父权利、不用即失。市场化分配又称为美国模式,以美国和韩国为代表,即以经济杠杆、价格为手段实现航班时刻资源的供需配置,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为初次分配对航班时刻进行估值定价,采用拍卖、收取高峰时段拥堵费或其他方式取得经济收益,二级市场针对已分配的航班时刻,允许持有者以交换、转让、出售、出租等形式进行航班时刻交易曾。从经济法视角分
21、析,无论是行政主导的分配机制,还是市场驱动的分配模式,其目的均在于政府将航班时刻这一公共资源公平、有效地分配给航空运输企业,以实现资源效用最大化。两种模式各有其法理基础和机制土壤但是,两者在经济民主以及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等方面却体现出较大的差异,体现在:第一,从经济民主的维度衡量,经济生活要突出更多的经济自由和尽可能多的经济平等,包括保护弱者的理念o。体现在航班时刻市场化分配机制之下,理论上竞争对象并不区分航司规模大小,不区分所有制,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航司应被视为平等的参与者,可平等参与一级市场的竞争,并可在二级市场自由交易航班时刻。由于我国的民航业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历程,最终形成了在航空运
22、输环节以三大航为主导、多家中小型航司共存的市场竞争格局根据上述标准尽管新进航司也可分配到相应时刻,但三大国有航空公司往往基于历史时刻优先的“祖父权利”和基地航空公司的优势地位而形成航班时刻获取的比较优势。如果按照市场主导的分配模式进行时刻配置则其他中小型国有航空公司以及民营航空公司可进一步享有到获取时刻资源的机会平等,对于进一步实现经济民主有所裨益。第二,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维度衡量,国家在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在为处理特定的社会基本矛盾而作出的政策选择中,效率将被优先考虑。这一原则具体到航班时刻分配领域,应转化为航班时刻资源的配置效率与配置公平。作为航班时刻配置方式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
23、立以航空公司需求偏好为导向的分配机制和决策参与模式尤为重要,而竞争机制的引入必不可少可以为市场配置时刻资源提供高效率,进而实现效率优先基础之上的兼顾公平。(3)市场化改革的制度痛点:羁绊抑或创新?在航班时刻分配机制方面,尽管市场驱动模式较之行政主导模式对于增进经济民主、平衡配置效率与配置公平更具绩效,但是从本次航班时刻分配市场化改革试点的实践来看,市场化改革仍面临诸多制度难点、痛点和盲点其是否属于制度羁绊,是否可以破坏性方式来实现创新,是经济法必须要回答的命题。以“拍卖”与“抽签”行为的法律属性为例。正如前文所述航班时刻市场化配置的核心在于增强时刻需求方的话语权同时在需求方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24、以在平衡航班时刻供给与时刻需求的框架下,进一步优化时刻资源向需求方的有效流动。固然,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体系可以“提供不同商品相对稀缺性的信息,确保商品会被那些最愿意购买并且支付得起的个人和厂商所获得”并可以“拍卖”方式最大限度地发现价格但是公共资源的配置能否与普通商品完全等同,并完全交由价格体系来实现市场化配置,值得商榷。作为价格体系的替代制度,“抽签”被视为是配给制度(rationing system)的一种模式而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性和公平性也存在价值层面的争议和规则层面的障碍。对于航班时刻“拍卖”而言有诸多法律难题需要破解:一方面,以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航班时刻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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