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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合同纠纷第一篇: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代理词代 理 词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本律师经过庭前的调查取证和庭审质证,现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就本案几个关键问题发表如下代理看法,请法庭能为参考:一、原告和被告之间发生工程分包法律关系,而胜某与本案无关。依据被告供应的被告与某商贸公司签订的协议,被告作为承包人承包了多功能训练楼的装饰工程,依据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被告又将上述装饰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了原告;可见,原告以施工人身份同以转包人身份的被告之间发生工程分包法律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有权向被告主见拖欠的工程款。施工合同的落款表明,甲方是被告而不是胜某,虽无被告盖章,但授权书和报
2、价表都有被告盖章,这足以使原告信任施工合同的甲方是被告而不是胜某,所以原告才同作为被告代理人的胜某签订了施工合同。退一步说,即使胜某无权代表被告和原告签订分包合同,但胜某在被告公司的职务及授权书,都足以使原告信任其有权代表被告签订施工合同,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条的规定,胜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相关法律责任应为被告担当。而且,事后被告在事实上也认可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的状况,首先,在原告进场进行施工直至施工完成被告从未提出异议;其次前期的工程款也是被告干脆支付给原告。而被告供应的与胜某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管理责任书,是胜某和被告之间的约定,和原告没有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被告不能据此约
3、束原告,也不能据此对抗原告的权益主见。所以,被告主见胜某是本案被告,根本没有事实依据,这只是被告躲避法律责任的手段。二、被告主见原告没有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但被告没有的确的证据证明,其主见不应被支持。首先,被告供应的工程施工图不能证明原告没有按施工图完成施工义务,这同被告的证明目的不符;被告供应的证据三即工程量一览表,也不符合被告的证明目的,该证据上只有胜某的签字及施工的项目和价格,这不能说明原告没有完成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义务,被告也不能据此证明这些施工项目是应当由原告完成或是所谓后续由其他施工队完成的。其次,原告多次讨要工程款,被告只是告知是因为菏泽公安局没给所以不能支付给原告,而且,
4、在原告施工完毕离场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被告及菏泽公安局也没有对原告的施工完成与否和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这都说明原告是按时按质施工的。所以,被告虽然提出许多理由试图说明原告没有完成施工任务,但其供应的证据材料都不能合法、充分的证明原告没有施工完毕,被告提出这么多理由无非是不想支付原告工程款而已。三、原告按被告的要求进行工程增项,被告应支付原告相应工程款。工程原定为70日完工,但正因发包方有增加的工程要求,所以原告同所带工人将增项部分全部做完后在2022年3月22日才全部离场。依据原告的计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增项费用887780元。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依据最高人
5、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原告与被告约定应支付原告工程款265万元,被告已支付37万元,被告还应支付原告228万元。再依据本司法说明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依据原被告双方的施工合同,被告应在原告完工后支付全部的工程款,所以拖欠的利息应从原告完工日后起先计算直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周信电话:15210133708日期: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其次篇:经营承包合同纠
6、纷起诉状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原告靳男岁汉经理西大直街商店被告柿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斌经理一、恳求事项:履行经营承包合同;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事实理由及证据:年月,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签定一份经营承包合同,发包方为柿公司法人代表刘经理;承包人是公司职工靳;承包期限规定从年月至年月。依据合同第六条经营自主权规定:包括业务经营权,财务管理权,劳动工资奖金安排权等。自合同生效后,月月有盈利,全体从业人员在奖金方面比过去得到了实惠。但在本年月,发包方以商店内有四名职工检举揭发承包人有经济和违反政策等问题,列举了我四条罪状,作出片面的处理确定,他们撕毁合同,解除我的承包人职务。对此,
7、我申诉到上级省主管公司,未能合理解决,特依法提起诉讼。首先,我对发包方对我作出的所谓四项经济问题和违反政策罪状的实际状况作以说明,供法庭查证参考,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判。发包方处理的第一个问题是:“我用现金在商店套换转帐支票给个体户购买原料,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元”;这一问题的实际状况是:我们承包合同其次条承包范围中()公司供应流淌资金人民币叁万元(其中包括库存货物)。以此微薄地资金是不行能开展扭亏为盈的承包局面的,况且库存货物只有卖出后才能变成流淌资金,假如减去货物价值,资金更少了。因此,我凭个人往来,从针织品个体户鲁处借现金七万元,两个月后全部还清。我借入现金存入银行,有帐可据,但从银行再提出七
8、万元现金还债是不行能的,因而只能用支票去还债。这有什么不对?我因公借款,以支票还债,这对税收有何损害?如有税务问题,为什么税务机关一直没来查处?因此,发包方说我以现金套换支票,这是得了便宜还骂人的不义之说,我不能接受。其次个问题是:“代销商品不入库、不走帐,商品售出撕毁小票。进销差款不入帐,并随意支出,违反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影响了承包人、商店、及公司的利益。”这个问题是带有历史性的,实际是:掌管这一代销业务的负责人是上任就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经理王。此人是前一任的副经理,我承包后原职不变。代销货进销差额保留在所谓“小金库”的事,都由王专管,不是不入帐,也不是随意支出。这种“小金库”的收支干脆和职
9、工福利挂勾,是从我的前任到我经手始终由这个副经理王专管。但在他检举了我之前,我问过他存多少钱?他说四、五一百零一元。当他检举我之后,又说把钱给我了。向他要帐,说烧了。从这个经过看来,这个不光彩的“小金库”不是从我做起,更不是由我专管。这是沿袭下来的弊玻王是沿续管理的人负责,请法庭详查。第三个问题,说我虚报考勤套取工资,绝无此事。有考勤表可查,更有考勤员薛可证,这个问题是强加于我的陷害。第四个问题,说我用人不当,给商店人员思想造成混乱。这个问题才是主要的关键所在。自我承包后,经济搞活了,收支有盈余,职工资金增多,以王为首的人既艳羡又嫉妒,这才出现排挤我的苗头。就在这承包的一年中,揭发检举我的四个
10、人有三个人因犯错误被我调换了工作。刘是收款员、承包后出问题,被我撤换了,其问题我已向公司作了汇报,调为营业员:阎是营业员,因出问题被我调做收款员:刘是出纳员,她是发包人刘经理的妹妹,也因事故我打算调换工作,和她谈过就是这三个人加上上届的副经理王,共同出头,向公司检举我,引起这个中途撕毁合同的事务发生。对此,我认为发包方和上级主管公司,没有深化调查探讨,主观作出确定是不对的。当前在城市企业改革中,很多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订立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事物。它与经济合同有颇多相像之处。因此,经济合同法应当是调整这类经济关系,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为此,恳求法庭依照经济合
11、同法的违约规定赐予公允处理,是所至盼。此致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布日期:11010第三篇:技术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原告姜男岁汉承包户县乡制油厂被告刘男岁汉主任同上乡经管会一、恳求事项:履行合同:赔偿经济损失。二、事实理由及证据:(一)恳求的缘由事实双方是怎样引起订立承包合同的?县乡办企业制油厂,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至年负债累累已停产三年了。我自幼在油厂工作已有近年的工龄,当时在本县太平川油厂担负生产指导工作。经新建乡武装部部长的介绍来到乡担起复原制油厂生产,偿还旧债的重任,由乡经管会干脆领导,被告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我的职称是技术员。年,油厂已复原到扭亏
12、为盈,又任命我为车间副主任,主管油厂的生产责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企业实际生产责任制,又因偿还了积累三年的旧债,这才主动找我承包。从年月末起至年月末止订两年承包期合同。年月日立的合同。被告为什么中途撕毁了合同?我从年来到新建油厂。几年来,我耳闻目睹了油厂的现实,深知其亏损的弊病依旧存在。被告刘与油厂保管员的关系是形成企业亏损的主要缘由。为此,当被告找我担当承包时,我就提条件,前段事务与承包后必需分清,库存与帐面必需相符,不这样我不承包。被告答应。但提出“先交接帐簿,以后查库存,如有缺少,由保管员负责。这样不耽搁生产。”我同意了,由于我要求过前后分清,各负其责。同时,又驾驭承包前的厂内的底
13、细,所以,被告就不顾一切了。他在我承包当年的月日对我说,油厂不承包了,还象过去一样干,给你按每天工资元计算,你把合同交回来吧!我不同意。被告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我要跟他争出个事非曲直来。首先,我到县委上访:他们告知我到县企业局去谈;企业局李局长介绍我到法院;法院金庭长让我请律师代理办;后来县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检查了帐目,作出了承包阶段盈利一万四千多元,豆油少七千多斤,豆饼少一万多斤的证明。我再找县委书记王、罗两领导同志,他们指示到信访办去立案,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刘说“你告到那儿也得回去处理”劝我息事。我又找信访办主任刘同志。他把我介绍到县委书记那;县委书记指示:通过法律手段解
14、决。介绍我去法院。在此期间,被告用威逼利诱的方法,先煽动工人到我家去要工资,拿走我家的电视机,用此逼我交出合同,在我上访的二年中刘不顾党纪国法,公然下令砸开油库,原料房、生产车间、食堂,收去我承包期间纯利元,占用食堂粮面斤大米斤、豆油斤。又悍然把油厂另行承包给第三人,库存豆油经律师调查时已短少七千多斤,豆饼万斤以上,刘又想借用承包之机的混乱,以便歼灭或削减他利用职权侵吞的集体财宝罪责。被告自知他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以至犯罪,这才又运用欺上瞒下收买等一贯手法,首先盗用原告名义向上级打报告,说我自动撂下不干了,无能经营、亏损等,其专心是为掩饰他片面毁约行为:又蒙蔽乡政府,用乡党委、企业办和他主持的经管
15、会名义联横向县打报告,说是原告自己恳求不干。以上就是本案的经过详情,尚有未便记人的事实,留待法庭审理时面述。(二)诉讼的理由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一种经营权承包。被告代表发包方把油厂经营管理职能移交给承包人(原告)。这种承包依据法令规定,它体现了全部权与经营权的分别。发包方不能再插手经营,只是监督管理而已。在承包期间,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应对生产、资金、收益、亏损以及工资和伤亡事故负全部责任。除了每年向上级单位交纳提留费外,承包人有完全自主经营权。然而,被告身为经管会主任,只是为了歼灭和掩饰自己经济上的问题,对我还个不跟他合作的人,决计踢开,所以不择手段,毁约违法,此诉讼理由之一。双方签订的合
16、同出于协商自愿,内容清晰,手续齐全,属于有效的合同,应受法律爱护。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既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又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就单方面随意撕毁合同,此为申诉理由之二。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发包方(被告)应担当因此造成停工、丢失等一切实际损害的赔偿责任。发包方就此同一经营范围和内容,又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从签订之日起,就没有享受法律爱护的条件。基于上记理由和事实,特提起诉讼,恳求法律解决是盼。此致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布日期:11010第四篇:涉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关于涉外工程纠纷的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 在涉外工程合同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
17、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假如上述方法不能解决纠纷,则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形:一、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法或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争议解决方法的协议的:假如合同中的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那么可以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法律的适用应遵循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以最亲密联系原则为辅,即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也可适用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法律。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涉外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涉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可以适用不动产纠纷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之规定
18、“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说明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此可见,涉外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原则上可以又合同履行地管辖。依据上述两种状况,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选择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三、涉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国际私法中,明确了涉外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适用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优先,最亲密联系的“工程所在地法”为补充原则。第五篇: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胜利化解过程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胜利化解过程吴才2022年11月,在方城县赵河镇发生这样一件事,江庄村村
19、民韩某和本组签订的40亩土地承包合同,再有一年就到期了,可是,组里的群众剧烈要求要终止合同,收归集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2022年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中,途经江庄村,在韩某承包的40亩地中征用30亩地用作挖掘河道弃渣场,自2022年起每年每亩补助1754元,直补16年,第一年加补青苗费每亩877元。群众看到韩某以每亩每年50元承包费微小代价换来了每亩每年1754元的高额补偿,心里非常不平衡,害“红眼病”的群众就以韩某所包土地性质已变更用途为由,向河南省信访局投诉反映,剧烈要求与韩某终止合同。赵河镇政府接到上级信访部门转过来的群众来信后,特别重视,马上进行了探讨,认为这是一桩合同纠纷案,本
20、应由反映人上诉法院,依法进行解决。但政府考虑到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的大项目,施工燃眉之急,引导群众依法立案,不但时间上拖的长,群众还要加重经济负担,并且还会影响工程进度。最终探讨确定,自己的事情先由自己解决。快速成立了调查组,对江庄村二组魏某等人反映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2022年,上级要求许南(许昌至南阳)马路两侧种植经济林,统一种植油桃树,涉及到江庄二组土地约101亩左右,其中一块约40亩,由于当时群众种地需上缴农业税,而且群众对种油桃树没有信念,又不情愿种植。所以,最终组里商议,以每亩每年50元承包费承包给本组村民韩某,并鉴定了承包合同,合同的有效截止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合同
21、条文规定,此块地运用用途是:按上级的统一要求,只准种经济林,不准种其它作物,更不能变更土地的运用性质,并到司法部门进行了公证。韩某承包了这块土地后,起先是根据上级要求种植的是油桃树,可油桃树在这里不适应,接的果子卖不出去,后来韩庆生就和其他村组一样,把油桃树砍了,统一种上了杨树,群众对这事也都没有提出异议,默认了。通过调查后,赵河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找江庄二组群众和韩某座谈,群众认为,终止韩某的合同是有道理的,因为合同明文规定,是让他“只准种植经济林,更不能变更土地用途”的,在他砍掉油桃树种上杨树的时候就已经违约了,现在又把他改成弃渣场,完全变更了土地用途,理应终止合同,土地归收集体。但韩某
22、则认为,当时承包这块土地时是群众同意的,砍了油桃树种上杨树我就蒙受了很大损失,当时也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不让我种,再说,承包费我都是按时上缴,在承包期限内的土地补偿款应当归我个人全部。在这种各说各有理的状况下,政府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召开群众会,仔细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给群众算韩某承包这块土地的经济账,讲解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肃穆性,同时指出,假设没有南水北调占地,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合同纠纷,通过算账讲解,使大多数群众明白了道理。另一组深化到韩某家里,针对合同问题帮助他进行了仔细分析,现在虽然合同期限未到,当时签订合同时虽然经过司法公证,但群众反映变更土地用途也是事实,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说,随着经
23、济收入的增加,现在的承包地每亩涨到了500元以上,你承包的50元一亩,再加上这次补贴,翻过来想你心里能平衡吗?经过赵河镇政府一次次的做工作,承包人韩某才答应增加承包费达到每亩每年300元,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土地收归集体。这一看法和群众见面后,群众很满足。一桩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案,通过政府的细心协调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赵河镇政府在处理这桩合同纠纷案中不推不拖,把本应当进入法律程序解决的案件,先由自己来化解,这是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详细体现,在和谐的社会中用和谐的方法来解决和化解各类社会冲突,既便利了群众、减轻了负担、也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是一种值得借鉴的好方法。 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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