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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务规章制度(共7篇)法务规章制度(共7篇) 第1篇:法务规章制度受控号:法务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编 制:审 核:批 准: 年5月10日发布 年5月10日实施 有限公司 1、目的 为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保障企业平安经营,防范和化解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依据本企业的详细状况制度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集团内部法务事务的处理3.法务人员(部)职责: 3.1 完善、健全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样性,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3.2 起草、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
2、签、签订权限授予、示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当进行,刚好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3 起草、修改和审核企业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担当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3.4 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帮助公司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并刚好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隐私爱护协议;帮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刚好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3.5 参加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协作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看法。3.6 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
3、解决方案,依据事实和法律,主动维护企业权益。3.7 保障企业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隐私等方面的权益。 3.8 其他法律事务。4.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程序4.1企业法律事务管理4.1.1 企业法务人员(部)依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制度、工作制度等。 4.1.2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须告知法务人员(部),由法务人员(部)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如须要企业出具书面法律看法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状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部) 依据业务部门供应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到七日内出具书面法律看法书。 4.1.3
4、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4.1.4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部)和其他相关人员集体探讨后,制定详细处理方案。 4.1.5 企业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担当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先由法务人员(部)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须要法务人员(部)参加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当在谈判前五天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企业法务人员(部)。 4.1.6 公司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五日告知法务主管人员(部),法务主管人员将指派法务人员全程参加,并出具法律看法。 4.1.7 法律事务
5、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人员应在一周内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封存。 4.1.8 以上法律事务涉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必需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4.2.企业合同(协议)管理4.2.1 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管理按本节的规定办理。企业后勤服务类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合同则由有关部门专项负责。 4.2.2 法务人员(部)负责企业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法律看法给业务部门,按详细分工,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4.2.3 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主办部门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签订日前五个工作日送
6、交法务人员(部)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及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但在送交法务部门之前,主办部门必需先行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并保证合同中内容与谈判记录相符。4.2.4 法务人员(部)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有特别状况时除外。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别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征得法务主管人员(部)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为保证合同质量,此特别要求只能作为个例,不能作为常规)。 4.2.5 送交法务人员(部)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由法务人员(部)存档,不予返还,送审部门应当自留原件。 4.2.6 以企业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最终一方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交公司
7、办公室备案。 4.2.7 须要企业法务主管人员(部)派人参加合同谈判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务主管人员(部)并供应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 4.3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4.3.1 以企业或者企业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务主管人员(部),并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4.3.2 法务主管人员(部)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刚好进行审查。 4.3.3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企业和企业各部门制度的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4.4 企业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4.4.1 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件,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在法定代表人签
8、字或企业盖章前,送交法务主管人员(部)审查。 4.4.2 本节所指法律性文件,是指除合同(协议)、诉讼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各种权利证明、授权托付书以及其他涉及企业或员工权利义务的文件等。4.5 企业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4.5.1 企业法律事务确定有必要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由法务主管人员(部)统一负责,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法务主管人员(部)应当仔细监督聘用单位指派人员的工作。4.5.2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4.5.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需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介入的;4.5.2.2 有
9、关法律事务必需由法律中介机构人员协作的;4.5.2.3 其他的确须要聘请外部法律中介结构的。 4.5.3 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坚持实力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允的法律中介机构。 4.5.4 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合同)。 4.6 企业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4.6.1 本节所指诉讼与仲裁是指以本企业为一方当事人或者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采纳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4.6.2 企业的诉讼与仲裁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 相统一的原则。 4.6.3 案件起因人或部门负责人负有协作、帮助法务主管人员(部
10、)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供应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4.6.4 在企业经营、管理或其它活动中,被其它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加(包括可能涉及)诉讼、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或单位应刚好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向法务主管人员(部)说明案情并供应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当开展。 4.6.5 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须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主动、主动协作法务人员(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当进行。 4.6.6 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内容。 4.6.7 在案件审结完后,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调解书,法务人员(
11、部)应接着做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调解、裁(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刚好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务主管人员(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6.8 法务人员(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4.6.9 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事宜。 4.7.企业非诉讼事务管理4.7.1非诉是指以本企业为一方当事人,实行协商、调解、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法律问题的法律事务活动。 4.7.2须要以企业名义启动非诉讼活动程序的,由法务人员(部)办理,必要时可依据本管理制度第4.5节的规定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办理。 4
12、.7.3 办理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事宜。 4.7.4非诉讼活动处理完毕后,法务人员(部)应当作出结案报告,报企业主管领导并送交有关业务部门。 5.相关记录 案件立案申请表bsd/d-(c-js-01)-001案件汇总记录 bsd/d-(c-js-01)-002案件处理汇报 bsd/d-(c-js-01)-003篇2:法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法务管理制度4.1合同管理制度4.1.1总则 1、集团范围内全部合同必需采纳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2、集团合同实行范本化管理,范本合同依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制定、修改、完善;合同洽谈、签订以范本合同为基础。3、集团合同管理实行
13、全程动态管理,以信息反馈、跟踪监控、风险预防和刚好解决为合同管理的核心,各部门的根本任务是保证合同按约定履行,最大程度保障我司利益,实现我方与合作方的双赢。4、集团合同管理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合同洽谈、签订、履行过程中全部相关文件、资料除公司另有规定、合同另有约定及总裁另有批示外,任何人不经授权不得签字,任何文件无公司印章不得外发。5、强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保全意识。集团公司全部员工必需保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齐备、证据齐全。任何人不得违反合同,不得放弃或损毁对我方有利的证据,不得隐瞒、损毁任何对方供应或确认的文件。6、本管理方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各公司、
14、各部门签订和履行的全部经济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按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7、本管理方法中的“合同”包括全部合同、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成交确认等体现双方就权利义务履行和责任担当达成一样看法、情愿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4.1.2范本合同 1、范本合同的制定 (1)集团法务部负责制定范本合同,报总裁批准后转发各公司、各部门运用。(2)范本合同应包括:合同封面、适用范围或运用须知、合同正文,按适用范围、制定时间、修改次数编号。(3)各公司、各部门依据业务实际状况提报范本合同制定需求,经分公司总经理(适用于各公司)、集团主管副总裁(适用于集团各部门)批准后转法务部。各公司、各部门要求制定范本合同应:a:
15、针对多次重复性进行的工作(年运用合同次数预料三次及以上)或针对集团经营范围内某项业务种类;b:供应具体的相关资料和状况说明(包括技术附件、业务说明、拟运用范围说明等)。 法务部接到制定需求后1日内确认是否符合制定范本合同条件;符合条件的,法务部应于接件后3日内制定范本合同初稿转相关业务部门审核,一周内完成范本合同定稿、报总裁批准后转发业务部门运用;不符合条件的,法务部应具体说明不符之处,供应合同起草思路建议和/或重点条款建议,经法务部主管副总裁批准后回复提出制定需求的部门,按第4.1.3款无范本合同相关规定处理。(4)法务部依据各公司、各部门业务状况,建议制定范本合同的,应在制定范本合同初稿后
16、将合同初稿、制定缘由转各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结合各业务部门看法修改、定稿后报总裁批准、转发各业务部门运用。2、范本合同的修改、完善 (1)各部门在运用范本合同过程中,有权利并有义务对范本合同提出修改完善看法和建议,经集团主管副总裁批示后转法务部。法务部与相关部门探讨后于接到修改看法起3日内上报修改方案或反馈看法。修改方案或反馈看法报总裁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接到批件后可按批件执行(以补充条款形式签入合同中或更新范本合同版本)。(2)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法务部探讨认为相关范本合同条款需相应调整、修改的,应刚好上报总裁,并在上报后3日内修改完成,经总裁批准后转发各业务部门运用。 (3)法
17、务部每年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范本合同进行系统的修订完善。法务部组织探讨范本合同时,各相关部门应汇总本部门的看法并指派有修改合同实力的人员参与探讨、修订工作。法务部应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后制定修订安排,上报总裁批准后公告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人员应按安排参与探讨、修订工作,确有特别状况不能按时参与的,应至少提前1日向集团主管副总裁(集团)或公司总经理(各公司)请假并请集团副总裁(集团)或公司总经理(各公司)指定其他人员参与。探讨后法务部依据本年度已批准的修改及探讨看法修订范本合同,更新范本合同版本。3、范本合同的运用(1)报批后的范本合同下发给各部门经理,由各部门经理按业务须要运用。范本合同只限于相关合
18、同执行人了解和运用,未经总裁批准,范本合同不得外传。(2)各业务部门需向潜在合作方供应我司合同的,在供应前需将范本合同的适用范围或运用须知部分删除,不得供应给潜在合作方;如范本合同中列举了不怜悯况下的不同表述的,供应前需依据实际状况选择对我司最有利的表述,删除其它表述。(3)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对范本合同权利义务条款做出修改的,业务部门在上报合同时须附表详列范本合同约定、修改后约定、业务部门看法。各审核部门对于合同签订修改表上的内容进行审核、出具看法。(4)各部门原则上应运用最新版本的范本合同进行合同洽谈、签订。如相对方不同意运用我司范本合同的,业务部门必需上报总裁批准,按第4.1.3款无范本合
19、同相关规定处理。(5)未经总裁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改动范本合同任何内容。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必需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人均不得偏离合同执行,否则责任人取消当月嘉奖,如造成公司损失,责任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4.1.3非范本合同 本款所述非范本合同包括我司暂无范本合同、相对方不同意运用我司当时运用的范本合同而要求运用其它文本(包括双方曾签订的、与洽谈时我司范本合同最新版本不同的合同,对方合同文本等)。1、我司暂无范本合同的合同 (1)除总裁、集团主管副总裁、分公司总经理批示由法务部负责起草、制定的开发合同、合作合同、合资合同及章程、人事相关合同、融资上市相关合同、英文合同外,各合同签订部门负责起草我
20、司暂无范本合同的合同。(2)非范本合同起草需其它部门协作的,合同起草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协作要求、标准和时限,上报协作部门集团主管副总裁(集团)或公司总经理(各公司)批转。(3)无范本合同起草后,必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方可与相对方按批准后文本进行沟通。2、其它文本的合同 经总裁批准运用其它文本合同的,合同签订部门应提前将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资料及领导批示转法务部及其它审核部门审核,各审核部门反馈看法后合同签订部门结合各部门看法制定沟通洽谈方案,报总裁批准后执行。3、沟通过程中相对方反馈看法应由业务部门按范本合同修改看法的标准报批。擅自以未经总裁批准的文本与相对方沟通,按“提出或认可与
21、公司批示不一样的条款、看法”担当责任。4.1.4合同洽谈 1、集团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合同的洽谈工作。集团法务部参加领导指定的重要合同的洽谈工作。需法务部协作谈判的,需协作部门应以工作联络函形式说明相关状况、协作要求,经公司总经理(各公司)或集团主管副总裁(集团)批转法务部。除领导批准的紧急状况外,用于洽谈的合同文本应至少提前4日供应法务审查(运用我司范本合同的除外)。2、合同洽谈前必需制定洽谈方案,报任务交办领导批准后按方案进行。合同洽谈时必需由两人以上参与,分主谈和副谈进行。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人为主谈,审核部门协作人员为副谈。洽谈人员一经指定,应提前做好洽谈打算,准时出席参加洽谈,不得缺
22、席或中途退席(特别状况经交办领导批准的除外)。除合同性质特别经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单独与潜在合作方沟通合同问题。3、相关洽谈记录、对方的资料及其它材料由主谈负责在集团主管副总裁(集团)或公司总经理(各公司)要求的时限内整理上报,副谈帮助。如材料按领导批示由洽谈人保管,由主谈负责存档工作,主谈应将材料存档状况告知副谈,确保主副谈对材料均了解。4、合同洽谈时,洽谈人应将需合作方供应的证件资料明细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潜在合作方,并要求潜在合作方的授权代表签收。洽谈时未书面通知潜在合作方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求对方反复提交影响公司声誉的,按行政考核方法肃穆处理。5、洽谈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法
23、务部帮助解答。重要法律问题业务部门必需征求法务部的看法。6、合同洽谈过程中,未经总裁批准,任何人不得与潜在合作方签订会议纪要、洽谈记录、备忘录等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成交确认;不得提出或认可任何与公司批示不一样的条款、看法。7、合同签订部门在与对方沟通过程中,必需刚好将对方提出的修改看法与各审核部门沟通。各审核部门审核时,如在签订部门未事前沟通的状况下,发觉盖印后合同与盖印前合同条款有不一样之处,可干脆标注要求合同签订部门担当责任。 4.1.5合同审查 1、业务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会同法务部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
24、资格;形式审查合同对方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形式审查对方运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业务部门应保存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托付书原件(代理人)等有关资料。2、重要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相关状况,经领导指派可由法务部进行调查并参加评审工作。3、合同流转审核 除总裁、集团主管副总裁批示采纳会议探讨形式进行审核的合同外,合同由各相关部门按时限流转、审核。(1)合同洽谈后,业务部门负责于拟签定合同的至少4日前,将拟签订合同文本及合同修改表电子版以oa工作流工作请示的形式转各审核部门审核,各部门按规定时限审核后将看法转业务部
25、门修改、洽谈。合同文本确定后由业务部门落实签约方先盖印,并附合同附件进行合同流转程序。(2)各业务部门将合同向各审核部门送审时,必需保证送审范本合同的填写内容及其各附件的完整性,文本空白或大部分空白导致审核部门无法审核或难以给出明确看法的,各审核部门有权暂不审核,待文本内容及其附件齐全后审核,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该业务部门担当。(3)各业务部门将范本合同送各审核部门审核时,必需将全部修改之处在修改对比表上列明,不得有任何遗漏。各审核部门审核范本合同时只负责审核修改对比表上标注的修改。(4)各业务部门对合同中本部门相关专业部分负责,法务部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5)各审核部门在审核请印前合
26、同时必需一次性将看法提全,不得有遗漏,如审核部门在审核该请印合同时提出新看法的,该审核部门提新看法时同时附处理看法。(6)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发觉其他部门所涉及专业存在问题的,如涉及技术要求、施工范围、预算清单、价款支付的,由送审的业务部门与审核部门共同向各专业部门落实,并提出修改看法,其余问题由审核部门干脆向各专业部门落实并提出明确修改看法。(7)各审核部门对合同没有异议的必需注明“无异议”,不允许只签姓名。须要汇签的合同一律不允许进行二次汇签,通过第一次汇签后形成的修改看法确定后干脆上报总裁批复,明确注明修改的部分,如批示通过后同时将修改部分下发各相关部门。4、会议探讨审核 时限性要求紧、各
27、专业交叉多或总裁、集团主管副总裁批示应进行会议探讨的合同,由合同签订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探讨。合同签订部门会后当日(如会议结束时间太晚,不晚于次日上午)整理各部门看法后报件,各相关部门当日在报件上共同签署看法上报。 (1)合同签订部门部门经理应书面通知各相关部门经理,说明需探讨的合同中需各协作部门解决的问题、供应领导已批示的看法、与各相关部门确认会议时间。(2)合同签订部门应尽量提前将合同、偏差、签订部门看法供应给各相关部门,尽量为相关部门留有比较充分的审核合同、打算材料时间。(3)因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延误导致合同审核必需采纳会议探讨形式的,各相关部门应赐予协作;合同签订部门应按公司规定担
28、当工作延期的责任。 (4)各相关部门会议探讨时出具看法的标准、责任等同合同流转审核。 4.1.6合同签订 1、基本原则 (1)严禁与任何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2)严禁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签订施工类合同、安装作业有肯定危急性的安装合同(包括供货安装合同)。安装作业确不具有任何危急性或该个体工商户具备相应资质的,经集团主管副总裁(集团)或公司总经理(各公司)批准,方可以与个体工商户签订小额供货安装合同。(3)原则上尽可能避开预付、垫付,预付款相关详细管理规定由招标部等合同签订部门制定。(4)除总裁批准外,销售合同(我司作为卖方)不得赊销,租赁合同(我司作为出租方)不得先运用后付
29、费。(5)经总裁批准我司支付预付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对方供应相同金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6)除总裁批准外,我司如供应信用证则不供应备用信用证或保函。(7)除总裁批准外,我司不出具商业保函或供应担保,不接受商业保函或第三方担保。2、合同表述 (1)合同金额不得出现前后标准不一样、单价与数量乘积与总金额不符等问题。(2)如有任何实惠、折扣、减免(包括抹零)、上调的事实,不得干脆体现结果,必需在合同中明确体现上述事实或以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形式确认上述事实。(3)合同价款或费用的单价、总价、交纳时间、交纳地点、支付方式、每次支付或交纳数额等应与公司批示完全一样,未经总裁批准,不得增加、削减或调整
30、。(4)我司接收保函原则上要求为国有银行或有资信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不行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我司供应保函原则上应有合理的索赔条件。相对方不同意供应、接受上述规定保函的,合同签订部门应将相对方详细要求、相对方供应的保函格式或其可接受的保函格式转法务部和财务部审核、上报总裁批准后方可供应/接收。3、合同相对方资质、证明文件要求 (1)相对方是中国法人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求供应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对方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经手人必需仔细审核,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样,经手人须审核确认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确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公章上名称一样,与合同
31、上相对方的名称一样;b:确定营业执照有效期超过合同履行须要的时间,否则应要求相对方向我司供应书面保证,保证在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前办理新的执照,保证按约履行合同;c:确定年检章齐全。年检章数目以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计算依据,颁发当年不必年检,自次年起应当年检。以合同签订时的年份减去营业执照颁发年份,所得数字为应有的年检章数;特别货物(如消防设备、电气设备设施等)、安装及施工工程,须确定相对方营业范围内包括该经营范围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a:相对方资质证书上体现的资质必需满意合同项下货物、工程的法定资质要求;b:资质证书如需年检,必需有齐全的年检章;c:从事安装、施工的相对方,必需具备相应的平安生产相
32、关证书; 法人由托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必需要求对方提交授权书原件。经手人须审核确认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a:授权应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做出;b:授权范围必需包括合同签订,建议包括合同履行过程;c:授权时间必需在合同签订前,授权期间应涵盖授权范围实行时间;d:必需有法人公章,建议要求法定代表人也签章;e:应有代理人签字的笔迹原件,笔迹应与合同上一样。向法人发出的函件、需法人确认、办理的手续,应留意: a:法定代表人为最有效的签署人;b:托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间内为有效签署人。托付代理人签字笔迹应与授权书上的笔迹一样。责任划分b:如签字人不是已签合同的主体、或签字存在其它明显问题,导致签字无
33、效,可以补救的,由责任人马上补救并按公司相应规定考核;已难以补救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应规定考核,责任人并应赔偿公司损失;c:因合同、函件主体问题影响合同签订、函件效力,被其它审核部门指出、退件,从而影响工作完成时限的,未按期完成工作的责任由相关部门自行担当;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担当赔偿责任。(2)相对方为外国单位 外国公司、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与我国不同,外国单位通常没有政府部门备案的公章,以授权人签字为有效。 a:针对全部运用信用证支付、或我司收到提单后再支付的供货周期较短(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类合同,经手人审核确认授权文件为董事会等有权机关作出,代理人授权范围和期限覆盖合同内容
34、,代理人签字为原件,手签姓名与下方印刷姓名(如有)一样。 b:针对需支付预付款或供货周期较长的供货类合同、技术许可或设计合同,除本款a中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要求对方供应对方公司有效存续的证明文件(对方公司当地政府部门当年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授权人有权托付授权的证明文件(对方公司章程之类的备案资料、授权人的身份、职务证明等)。上述文件业务部门应转法务部形式审核。(3)相对方为个体工商户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求供应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对方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经手人必需仔细审核,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样,经手人须审核确认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确定营业执
35、照上的名称与公章上名称一样,与合同上相对方的名称一样;b:确定营业执照有效期超过合同履行须要的时间,否则应要求个体工商户本人向我司供应书面保证,保证在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前办理新的执照、按约履行合同,保证就合同履行担当连带责任; c:确定年检章齐全。年检章数目以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计算依据,颁发当年不必年检,自次年起应当年检。以合同签订时的年份减去营业执照颁发年份,所得数字为应有的年检章数。 由托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必需要求对方提交授权书原件。经手人须审核确认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a:授权应是该个体工商户做出;b:授权范围必需包括合同签订,建议包括合同履行过程;c:授权时间必需在合同签订前,授权期间
36、应涵盖授权范围实行时间;d:必需有公章,建议要求个体工商户本人也签章;e:应有代理人签字的笔迹原件,笔迹应与合同上一样。向个体工商户发出的函件、需确认、办理的手续,应留意: a:个体工商户本人为最有效的签署人;b:托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间内为有效签署人。托付代理人签字笔迹应与授权书上的笔迹一 致。责任划分a:各部门经手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经理为其次责任人。责任人必需保证按上述规定执行,保证签字的自然人为已签合同的主体。第一责任人与其次责任人按8:2分担责任;b:如签字人不是已签合同的主体或明显与身份证件不符、或签字存在其它明显问题,导致签字无效,可以补救的,由责任人马上补救并按公司相应
37、规定考核;已难以补救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应规定考核,责任人并应赔偿公司损失;c:因合同、函件主体问题影响合同签订、函件效力,被其它审核部门指出、退件,从而影响工作完成时限的,未按期完成工作的责任由相关部门自行担当;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担当赔偿责任。(4)相对方是自然人 签合同、办理手续时务必要求供应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对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经手人必需仔细审核,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样,经手人须审核确认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确定相对方已年满_周岁。不满_周岁的,必需同时由法定监护人陪伴,法定监护人须供应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与相对方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复
38、印件,以上均要求法定监护人在复印件上签字;b:确定相对方姓名与合同、手续上姓名完全一样。物业交接时必需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如合同当事人为两个以上时,必需当事人都在场方可办理;c:确定合同、手续上签字为相对方本人签字,笔迹必需与已签的合同、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笔迹一样; d:确定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原则上尽量要求相对方本人亲自签署合同、办理手续。如相对方确须要托付代理人的,必需要求对方提交授权书原件、供应托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上均须有其持有人的签字。经手人须留意以下内容: a:确定托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签字笔迹有明显不同,可以辨别为
39、两人所签; b:确定代理人在合同、手续文件上签署其自己的姓名,不行以干脆写托付人的姓名;c:授权书应有托付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签名笔迹应与身份证复印件上一样、与已签合同上一样;应有代理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签名笔迹应与身份证件复印件上一样;d:外籍人士或在国外开具的授权书必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e:建议授权书公证,要求授权办理领款手续的尽量落实相对方公证;不能供应托付人身份证件的必需公证。向相对方发函必需要求相对方亲自签收;向相对方发特快专递,要求仔细核实地址、姓名、电话,必需与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一样。 责任划分a:各部门经手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经理为其次责任人。责任人必需保证按上述
40、规定执行,保证签字的自然人为已签合同的主体。第一责任人与其次责任人按8:2分担责任;b:如签字人不是已签合同的主体或明显与身份证件不符、或签字存在其它明显问题,导致签字无效,可以补救的,由责任人马上补救并按公司相应规定考核;已难以补救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应规定考核,责任人并应赔偿公司损失;c:因合同、函件主体问题影响合同签订、函件效力,被其它审核部门指出、退件,从而影响工作完成时限的,未按期完成工作的责任由相关部门自行担当;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担当赔偿责任。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确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签订时间必需保证在各项合同义务履行之前。合同未签
41、订生效的,不得履行合同;特别状况经总裁批准提前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合同签订时间应保证提前至义务履行前同时合同签订部门应做好合作方的沟通劝服工作。 4.1.7合同交接 1、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合同交接工作。2、合同签订部门应刚好将合同文本转执行部门、审核部门及合作方(集团内部转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合作方转原件);特殊强调各分公司、各部门需将签订完成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后附的相对方资质文件、授权书)于我司盖印完毕后3日内转法务部一份备查(商业、酒店范本合同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物管协议等范本或印刷合同除外)。3、合同签订部门与合同执行部门的交接内容应包括合同文本、相对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合同洽谈和签订过程
42、中各级领导相关批示、各级领导及审核部门提出的执行中需留意的问题等;特殊强调各审核部门在合同审批流转表上签署的关于执行中需留意的问题及风险点提示部分,合同签订部门必需全面交接给合同执行部门,具体说明说明,确保合同执行部门留意和了解上述内容。 4.1.8合同履行 1、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部门接到合同后方可通知/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篇3:公司法务管理制度(中能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中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爱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其次条 本规
43、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的法律事务询问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监督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帮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学问培训,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供应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必需严格执行本规定,主动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 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章 规章制度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依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应向公司法务部审查备案。第六条 规章
44、制度起草部门依据探讨或征求的看法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的看法等资料送法务部,由法务部出具审查看法法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假如要变更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第七条 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一份给法务部登记备案。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同等主体(自然
45、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另行制定。第十条 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平安、效益原则。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依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状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第一节 合同的汇签审核与签订 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须根据公司的合同汇签审核制度报法律事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汇签审核后才能签订。第十二条 公司合同的汇签审核由法律事务部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1、主体资格合格: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
46、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托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实力:具有支付实力或生产实力或运输实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有担保的合同,担保人的担保实力和担保资格。6、对于重大合同,还须了解和审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审查结果在立项看法书或会签表中加以陈述。合同对方当事人履
47、约实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必需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供应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需是具有代偿实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本条规定进行审查。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行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文本为复印件时,提交方须加盖公章,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由承办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是公司详细对外商谈合同立项的单位,负责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与管理:1、从事本项合同业务的必要性; 2、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可行性(包括经济利益、技术条件与平安保障); 3、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对我方利益的综合影响; 4、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5、合同缔约方资信、履约实力; 6、合同履行; 7、刚好向法律事务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8、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9、负责将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刚好交送法律事务部归档。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汇签审核:1、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支配的可行性; 2、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条款及结算条款的合法性、适当性及对我方的影响; 3、认为须要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