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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张家口市高速马路建设项目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高速马路建设项目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马路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河北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范围:隶属我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从事高速马路工程建设的相关从业单位(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高速马路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张家口市高等级马路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所辖高速
2、马路工程建设实施平安监督管理。各管理处负责对管辖的高速马路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从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平安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高速马路建设工程的平安负责。 第五条 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及有关监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平安生产监督举报电话。 第六条 高速马路建设的平安生产管理应当坚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保障体系和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其次章 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管理中心高速马路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一)宣扬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局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和技术标准,制定张家口市高速马路建设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所辖高速马路建设工程的平安生产工作; (三)依法组织或参加施工平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平安事故处理看法的执行状况; (四)组织对各管理处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考核; (五)受理所辖高速马路建设平安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第八条 各高速马路管理处高速马路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制定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条令及有关规定,严格根据管理中心有关平安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详细负责所辖范围内高速马路工程建设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二)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平安生产
4、监管体系,配备专职平安工程师,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以及平安生产台帐,并根据有关规定及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加强对从业单位平安生产活动的管理和考核; (三)监督责任范围内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刚好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保障体系和平安生产责任制,并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 2 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状况必需进行跟踪检查; (四)按程序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询问机构进行平安评价并制定出平安应对措施,消退平安隐患; (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平安生产专项资金运用独立台帐,检查平安生产专项资金
5、运用状况; (六)仔细完成管理中心交办的其它平安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监理单位平安生产监理职责 (一)依法对工程实施平安监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并担当相应的平安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安排或细则必需包括平安生产监理内容,同时必需根据标准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平安监理工程师,明确平安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严格按安排、细则实施监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各高速马路管理处的相关管理方法、规定以及监理安排、细则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刚好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保障措施和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专
6、项平安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其实施; (四)对平安生产各环节尤其对危急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察检查; (五)对于发觉的平安隐患,监理单位要马上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六)对平安问题严峻或者屡教不改的,必要时要责令施工单位马上停工整改并刚好向管理处报告; (七)监理单位必需按要求填报平安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三章 平安生产主体职责 第十条 勘察单位的平安职责 勘察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依据马路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须要,供应的勘察文件应当科学、全面、真实、精确。 在勘察过程中发觉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难隐患或者工程建
7、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难的,应为设计、施工供应精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难的防治建议。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的平安职责 (一)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平安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平安问题和留意事项进行具体说明; (二)采纳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别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对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难严峻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难的,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勘察单位的建议,详 4 细编制地质灾难防治方案; (四)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平安操作
8、和防护的须要,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晰; (五)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觉工程设计不能满意施工作业平安条件的,应当刚好向管理处提出,管理处应当根据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应当刚好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平安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担当连带责任; (二)施工单位
9、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 (三)项目部必需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根据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管理体系; (四)项目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平安生产保障措施,拟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五)项目部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平安的经费投入,对平安生产的专项费用必需专款专用,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运用; (六)项目部要保养、修理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率; (七)项目部必需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平安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
10、动爱护用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或标准; (八)项目部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九)项目部要主动协作上级单位的平安生产检查工作,仔细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有关平安领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较大平安风险施工中平安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需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管理处审批; (十一) 项目部应当建立平安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平安技术交底不仅要针对技术人员,而且要向全部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十二)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意外损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 (十三) 项目部要按时向监理单位和管理处填报平安月报表。 第十三条 其它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试验检测单
11、位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平安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需科学、真实、精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二)接受托付的设计审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平安和执行标准、规范的状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章 平安生产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平安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平安生产管理的保障。管理中心、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平安生产组织,把平安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监、驻地是所监理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12、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成立以管理中心主任为主任,管理中心副主任为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专业平安生产委员会: 主 任:李仲玉 副主任:谢正武 王丰 成 员:郭精德 胡海燕 梁彩云 张凯亮 张爱成 李丽萍 班伟杰 李献荣 工程建设专业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中心工程管理科。管理中心平安生产监督举报电话:03134013603-2510,传真:03134017989 第十六条 各监理单位必需根据标准、合同要求设置专职平安监理工程师以及平安监理员,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平安生产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为所辖合同段平安监理第一负责人, 7 第十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相
13、应成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根据平安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职平安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平安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平安管理人员和平安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专(兼)职平安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平安。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平安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平安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 平安生产责任制 其次十条 各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
14、制,将平安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平安职责明确。 其次十一条 管理中心工程建设专业平安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担当管理中心工程建设专业平安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市局安委会的平安生产工作支配部署; (二)制定管辖范围内高速马路工程建设系统的平安生产工作安排、措施、制度规范及各种预案; (三)协调平安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监督涉及平安生产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管辖范围内高速马路工程建设系统平安工作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并督查重大事故及平安隐患整改工作; (五)协作局安委会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局安委会提出处理看法; (六)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高速马路新改扩建马路项目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监督、
15、检查和考核工作; (七)刚好向局安委会报送工程建设系统平安管理的重要信息。宣扬弘扬工程建设系统涌现出的平安生产先进个人和事迹。 其次十二条 各岗位平安管理责任 (一)工程建设专业平安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 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平安生产、劳动爱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对张家口市高等级马路资产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高速马路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工程建设平安生产工作,定期探讨和解决平安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刚好消退平安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平安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3、发生重大平安生产事故时,马上组织抢救,并刚好、照实报告平安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4、组织对重大伤亡
16、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阅历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 (二)副主任职责 1、对管辖范围内高速马路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负干脆领导责任; 2、探讨布置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刚好传达上级平安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管理处的平安生产工作汇报,实行措施,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平安隐患; 3、组织管理中心工程建设平安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看法,并将检查状况书面汇报给主任; 4、工程建设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马上组织并参加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5、组织有关人员仔细探讨、分析事故缘由,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向主任提出处理看法。 (三)工程建设专业安委
17、会各岗位科室职责 1、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处、监理和施工单位日常的平安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平安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状况,组织张家口市高速马路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检查评比工作,按有关规定协作或组织工程建设平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总工办负责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平安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平安生产的要求; 3、 4、 第六章 平安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其次十三条 从业单位从事高速马路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平安生产条件。 10 其次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必需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平安监理工程师考核合格证书。 其次十五条 施工企业经理
18、、项目部项目经理、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相关类别的平安考核合格证书。 其次十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平安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平安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其次十七条 项目部的平安管理机构必需对购置的劳动爱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平安防护设施进行自检,严禁运用不合格产品。运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还应当通过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阅历收合格后方可运用。 其次十八条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依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保障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
19、平安紧急处理预案。对下列达到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平安施工方案,并附平安验算结果,方案中实行的平安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平安操作规程”为准则,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逐项落实,并由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8米以上高边坡开挖工程; (三)起重吊装工程; (四)支架工程; 11 (五)拆除、爆破工程;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危急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项目部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其次十九条 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需实行平安技术交底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不清的不许开工,否则出现问题,严
20、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需符合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平安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施工完毕后,必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驻地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运用,验收状况要有记录。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需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简单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运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实行特别消防平安措施。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
21、施工水域、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急部位,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平安指示标记、警告标记、禁令标记及平安操作规程牌、平安标语等;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实行措施加以爱护。 12 第三十三条 在跨线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平安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参建单位必需严格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三十五条 平安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平安管理工作,必需仔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平安生产、劳动爱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三
22、十六条 各从业单位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平安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七条 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平安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七章 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制度 第三十八条 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运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平安生产再教化和再培训。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三十九条 从业单位平安生产
23、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平安教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教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3 第四十条 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平安教化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技术工人对平安管理、对所从事工种的平安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平安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急、危害因素; (四)平安设备、设施、工具、劳动爱护用品的运用、维护和保管学问; (五)平安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学
24、问; (六)平安生产事故案例;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平安生产学问和技能。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二条 参建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平安技术培训和交通平安教化。 第四十三条 参建单位平安教化及培训要有安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别工种人员、变更工种人员、采纳新技术的人员刚好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要仔细填写平安教化登记表。 第八章 平安生产费用保障
25、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列入合同文件的平安生产专项费用,应设立特地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四十五条 平安生产费用运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安技术措施费用。 1、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即平安网、平安带、平安帽等设施的选购和更新; 2、平安设备与用具,即平安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平安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的选购和更新等; 3、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爱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的选购和更新。 (二)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和培训费用。 1、平安生产宣扬标语牌、横幅等宣扬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平安教化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常常性教化培训等费
26、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记等其它平安防护费用。 (三)应急预案中需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物品支出等措施费、演练费。 (四)平安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五)重大危急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六)其他与平安生产干脆相关的支出。 15 第四十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平安生产资金运用安排,依据不同阶段对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运用。 第四十七条 管理处和各监理单位要定期检查项目部平安资金运用状况,检查内容包括: (一)检查项目部平安生产资金投入运用的台账、报表等。 (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
27、四)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刚好予以整改,如整改不力或再次发生同样问题的,对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第九章 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第四十八条 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担心全状态及管理措施上的缺陷,或者由于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急。 第四十九条 各项目从业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管理处和各从业单位应当依据自身工作特点,定期对平安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实行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必需按
28、规定刚好上报,并仔细开展监控和整改工作。 第五十一条 事故隐患实行一次整改制。有关部门发觉事故隐患后,不能马上解除的,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在 16 整改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对未按通知书要求整改的部门进行惩罚,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五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到举报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并进行整治。 第五十三条 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记录整改状况。平安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隐患整改方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批看法; (二) 隐患整改过程的工作记录; (三) 整改
29、责任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完成相关材料; (四) 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结论报告。 第十章 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第五十四条 管理处应当组织制定所辖项目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 (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三)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人员、装备; (四)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五)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通信与信息保障、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方案;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七)经费保障;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
30、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刚好报所在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到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连接。 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施救,限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爱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有意拖延不报。 生产
31、平安事故造成人员损害须要抢救治疗的,施工单位应当刚好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 第五十八条 生产平安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当爱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及疏通交通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实行设置标记、绘制简图、摄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8 第五十九条 管理处应当根据规定,快速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听从指挥、调度,协作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平安生产事故后,依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交通工程平安事故等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第六十一条 项目部要刚好调查事故状况,主动协作平安监管部门和上级调查
32、组现场调查工作。 第六十二条 由平安生产事故引发的其它损害和事务,事故处理单位应刚好告知有关部门。 第六十三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有关部门批复结案。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状况。 第六十五条 对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惩罚、民事责任和刑事惩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管理中心所属各级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平安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实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供应有关平安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订正施
33、工中违反平安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惩罚。 第六十七条 平安生产内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平安生产条件的符合状况; (二)施工单位平安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状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 (四)从业单位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状况; (五)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状况; (六)员工的平安教化培训状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状况。 第六十八条 平安生产外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急品存放地; (四)预
34、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对易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危急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检查中发觉的平安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平安管理问题须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峻平安事故隐患的,责令马上解除; (三)重大平安事故隐患在解除前或者在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责令其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短暂停止施工。 第十三章 奖惩 第七十条 对工程建设期间平安生产工作成果显著的单位及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 第七十条 项目建设期间,从业单位如不按规定履行平安管理职责、平安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发生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将赐予全系统通
35、报指责、责令整改。 第七十一条 平安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到各阶段劳动竟赛活动中,实行一票推翻制。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方法由管理中心负责说明。 第七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 平安生产管理暂行方法 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暂行方法 荆州市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暂行方法 平安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方法 生产平安异情管理暂行方法1 014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方法 某区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中心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暂行方法 某市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平安生产工作创新嘉奖管理暂行方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7页 共27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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