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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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托幼机构应依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改变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状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依据我园儿童特点,并结合我园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生活制度。) 2.卫生保健人员应参加儿童作息时间支配,参加儿童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嬉戏等各个生活环节保育要求的制订。 3.合理支配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依次和次数,留意动静结合、组织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4.每日要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燥热地
2、区可酌情调整。儿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宁静活动或漫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依据季节为2-2.5小时/日为宜。 5.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察时,应视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状况,发觉问题刚好予以订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制度 (一)膳食管理制度 1.托幼机构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根据教化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2.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需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依据食品平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各项食堂管理制度。 3.托幼机构应制订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参与食品平安、儿
3、童养分等专业学问培训。 4.儿童膳食应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与的膳食委员会,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伙食和儿童伙食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二)膳食卫生制度 1.为儿童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班级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儿童食堂和食品库房应定期清扫,保持卫生,实行措施消退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 3.全部用具及食物必需生熟分开放置。餐具、熟食盛器等按要求统一在食堂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保洁存放,符合卫生标准。 4.儿童食品应在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商店或超市选购。食
4、品进货必需索证验收,食物保证簇新,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供应生冷拌菜。 5.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6.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g。 7.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教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肥皂、流淌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工作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需戴口罩、帽子,禁止穿工作衣入厕,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8.进餐环境应卫生、整齐、舒适,餐前做好
5、充分打算,按时进餐。保证儿童心情开心,培育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和卫生习惯。 (三)膳食养分制度 1.依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膳食养分素参考摄入量”(DRI)制定膳食安排。 2.依据膳食安排制定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科学合理,削减养分素的损失,符合养分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留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养分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80-85%,寄宿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90%以上。维生素A、B 1、B 2、C及矿物质钙、铁、
6、锌等应达到“DRI”的80%以上。三大养分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全日热量安排:早餐2025%、午餐3540%、点心510%、晚餐2530%。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养分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供应特别膳食。不供应正餐的托幼机构,每天至少供应一次点心。 三、体格熬炼制度 1.卫生保健人员要参加体格熬炼安排的制定,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安排地进行儿童体格熬炼。 2.托幼机构每日应依据儿童的年龄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工种形式的体格熬炼,保证儿童相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养。 3.做好运动前的打算工作,加
7、强运动中的爱护,避开运动损害。 4.留意视察儿童在运动中面色、出汗量、精神状态、呼吸等,以及运动后的食欲、睡眠状况,进行体格熬炼效果评估。依据个体差异,对特别儿童赐予重点照看。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以指导儿童体格熬炼。 四、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所)前应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朝气构进行健康检查。 (2)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
8、种。 2.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测血红蛋白、检查视力、听力。 (2)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 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身高、体重、视力和口腔每半年检查一次。全部儿童每年检查一次听力,检测一次血红蛋白。 (3)体检后应刚好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督促其治疗。 (4)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根据入园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供应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或儿童健康查体表”、“生长发育监测图”可干脆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检及全
9、日健康视察制度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样状况;视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样;检查有无携带担心全物品等,发觉问题刚好处理。 (2)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视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心情行为等,并做好视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察2次,发觉患病儿童应刚好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受家长托付须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需经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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