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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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考核实施细则 华中师范高校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干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内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加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实力、提高整体素养,促使学生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全面了解驾驭学生干部的综合素养,并对全院学生干部的工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使各项奖惩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对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任期间为学院所做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量化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 二、考核原则 公允客观,民主公开,德才并重。 三、考核对象 化学学
2、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 四、考核规则 每位学生干部满分为100分,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积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将受到劝退等惩罚;积分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继担当学生干部;70分79分为良好;积分80分以上为优秀,可作为评优秀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 五、考核实施 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全部团委学生会成员。 其次条: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评由主席团授权秘书处实施,并负责对结果的现场统计和记录。其中思想素养、工作状况由各部门分组互评得出,综合考核、额外加分由主席团评价得出,工作看法、文化水平由秘书处依据存档资料整理得出。 第三条:考核结果由学生干部考核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生效。
3、监督委员会 由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委员会成员有权对任何被评人员的考核成果提出异议,并要求作出修正。 第四条:考核结果可作为有关推优和入党等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及各种材料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由秘书处统一保存备档,不得无故调出,需调出复查必需经过学生会主席和团委副书记的联合授权。 第五条:每学期总结后进行结果公布,对不合格者依据干部助理辞职辞退制度进行劝退处理,任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聘书。 第六条:每一任期组织部依据年度考评分数的凹凸确定若干优秀干部人选,并提交学生干部考核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各部门依据考核分数结合助理平常工作表现,按各部门人数的20%举荐优秀助理到秘书处备案,作为干
4、部提拔的依据。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赐予个人相应的嘉奖与惩处。不合格者视其看法赐予指责,并要求作出自我检讨或予以辞退。 第八条:考核内容分为:思想素养,工作看法,工作状况,文化水平,综合考核,额外加分六项,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思想素养(10分): 有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每条扣1分,有突出表现者每条加0.5-1分: 1、拥护党的基本路途、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2、带头遵纪遵守法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3、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主动协作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
5、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4、工作作风正派,虚心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看法,知道错误要刚好改正,实事求是。 5、克服官僚作风,深化调查探讨,勇于担当责任,关切下级干部、干事、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6、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7、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吃零食、说脏话,着装得体,在公共场合要自觉 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形象。 (二)、工作看法(15分) 1、会议考勤: 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不到扣3分,有三次无故未到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2、活动考勤: 本部门组织活动,部门成员必需到场,一次不到扣1 分;迟到扣 0.5分;有三次无故未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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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 考核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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