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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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实施细则 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看法(粤府202224号,以下简称看法)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总数为54.15万户。从2022年起先至2022年,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22年起先至2022年年底前,重点完成纳入全省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范围的3409条贫困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其次
2、阶段从2022年起先至2022年,全面完成面上非贫困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个别任务较少的县,可依据实际状况,提前至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第三条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动、分类指导,自食其力、多方支持”的原则。 其次章 实施对象 第四条 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 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仔细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上报,并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第五条 对2009年底已划定的54.15万户农村
3、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省的扶持政策: (一)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 (二)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 (三)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收入。 (四)户主有劳动实力但因长期不参加劳动,或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 (五)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 (六)在2009年12月底已核查列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施对象,如在2022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期间在帮扶单位帮助下已改建好住房,或已领取帮扶单位住房改造建设扶持资金1万元以上的农户。 (七)在2022年12月底已完成住房改
4、造,并已领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农户。 (八)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第六条 在2009年12月底前已核查列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现临时以家庭兄弟多、需分家居住为由,以“多户”1 申请扶持的,只能扶持一户。 第七条 在2022年已列入住房改造建设安排,但至今未动工的,如属于客观缘由造成的,可调整列入2022年扶持范围。 第八条 2022年至2022年工作期间,对2009年底前已核查列入扶持范围的对象,如出现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情形不再享受省扶持政策的,由镇政府提出详细农户名单报县级扶贫部门审定,并由市级扶贫部门汇总名单报省扶贫办。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九条 省财政从2022
5、年至2022年共支配54.15亿元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支配补助资金,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合计要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支配地方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必需落实到户,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可由各有关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 第十条 各地要依据农户筹资实力、住房改造建设难度等因素,分类确定到户的补助标准。详细要求: (一)对具备肯定自筹资金实力的低收入贫困农户,应作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主体,仔细做好引导、发动和服务工作,切实将省补助的1万元落实到户,市、县两级财
6、政依据实际状况再统筹支配补助资金。 2 (二)对在户口所在地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户,在将省补助资金落实到户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再支配补助资金并落实到户。 (三)对家庭没有劳动力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一户多残和重度残疾人户等特困群众的危房改造,要统筹各级财政、帮扶单位和社会捐献资金,赐予全额扶持。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十一条 各地要根据农夫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方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详细要求是: (一)加大政策宣扬力度,使广阔农夫充分相识到自己是住房改造建设的主体,引导农夫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发
7、扬自食其力、艰苦创业精神和亲帮亲、邻帮邻的良好民风,组成互助小组,共同建设美妙家园。 (二)针对低收入农户资金筹措实力普遍较低的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导有改造建设任务的村逐步建立村级互助金,通过村民互助的形式为村民暂借建房资金。 (三)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改房建房的贷款支持,主动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探究引导保险资金参加投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主动筹集资金为农户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供应贴息。 3 (四)各地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气,依托“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主动开展“为贫困农夫安家立业添砖加瓦”捐献活动,并统筹支配部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
8、难户住房改造建设。 (五)对列入扶贫开发“双到”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帮扶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与被帮扶双方工作责任(粤贫200912号)有关要求,落实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帮助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筹措改房建房资金,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第五章 规划指导 第十二条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仔细编制本地区2022 -2022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安排。在制订总体规划时,要结合村镇规划、村庄规划进一步明确
9、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扶持措施、改建标准,细化市、县两级财政扶持资金支配方案和补助到户方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编制年度安排时,要驾驭如下原则:一是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建任务基数较少(500户以下)的,可提前完成任务;基数较大的,可从实际动身,分两年完成任务。二是面上非贫困村改建任务基数较少的,可列入2022年改造计 4 划,以村为单位逐村推动。三是结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将全部经过改造或新建的住房在建成当年纳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障范围。 第十三条 住房改造建设要在满意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平安要求的前提下,按农户不同类型实行分类指导。详细要求是: (一)对有劳动实力和肯定自筹资金实力的贫困
10、农户,应激励其运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采纳平安、经济、适用的岭南新民居设计方案,建立结构坚固、经济好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纳加固修理方式进行改造。 (二)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农户,可由村委会按政策规定和村庄规划合理支配宅基地建设安居房。 (三)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缺乏自筹资金实力的低保户、单亲户、残疾人户等农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片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全部、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进行妥当安置。对于五保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或由镇政府统筹建设(扩建)敬老院等进行安置。 (四)对已参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其住房改造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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