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版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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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出版版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张斌关键词:数字出版 版权爱护 对策探讨当前,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稳步增长。与此同时,数字作品侵权屡禁不止,也制约了数字出版产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对我国数字版权爱护现状进行系统梳理,从中找出影响数字出版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分析其缘由,提出我国数字版权爱护的努力方向和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数字出版与数字版权爱护国外关于数字出版概念的提法较少,一般称其为数字内容产业,或称其为数字内容管理、创意产业等。国内关于数字出版的定义不少,但尚未形成统一的相识。徐丽芳、刘锦宏、丛挺在数字出版概论一书中总结说:“所谓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
2、术进行内容的编辑加工、复制或发行,出版物内容以二进制代码形式存在且没有物理形态复制品存货的出版活动。”1笔者认为,徐丽芳等三位老师对数字出版给出的定义,比较清晰地介绍了数字出版流程,从技术层面概括了数字出版产品形态,对数字出版的内涵和外延做了精确的界定,是目前较为全面、科学的定义。数字版权爱护是针对数字内容的创意、生产、传播、销售、运用等整个产业链,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措施,来管理、爱护数字内容的版权,使得数字内容的占有、运用、传播和管理都能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数字版权爱护的范围包括了从内容生產、加工管理、分发传输到销售运用等数字产品产业链上全部参加者的权利,涵盖了对电子版权、多媒体权、信息网络
3、传播权以及网络环境下其他各种新型权利的爱护2。较之传统出版,数字出版权利更加细分,从业者之间的权利流转与利益关系更加困难,正因如此,给版权爱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二、我国数字版权爱护存在的问题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络侵权行为隐藏,侵权成本低廉,而维权又极为困难,所以,数字出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干脆损害了数字内容著作权人和合法经营的互联网平台的利益,扰乱了数字内容创意产业发展的市场秩序,给整个数字出版产业带来了不行估量的损害。1.社会公众数字版权爱护意识薄弱这一点在社会公众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身上表现得很充分而且一样,未经许可随意运用现象突出。移动互联网的确给人们带来了
4、极大的便利,公众可以随时随地从网上获得所需的信息。社会公众习惯于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和复制数字内容,对须要付费购买的数字产品本能地抵触,许多读者没有意识到应当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数字产品,维护版权全部人和数字出版企业的正值版权利益。在社会公众巨大需求的助推下,一些网络运营商在未经版权全部人许可的状况下,擅自运用其作品用于商业行为并获得经营利润,网络盗版现象泛滥。2.数字版权利益安排体系不健全数字出版的利益安排模式不同于传统纸质出版,其安排形式包括一次性买断、版税制、分成制等方式。目前业界采纳较多的是分成制,作者供应内容资源,互联网供应服务商供应网络平台,双方依据各自的付出约定分成比例。但因为网络服务
5、运营商和终端设备制造商事实上占据主导地位,在数字出版中并没有形成各方参加的利益安排体系3。由于网络的外部经济性效应,随着边际成本的递减,网络服务运营投入很少,赚取的利润却丰厚,而内容的全部者或供应者只能获得很少的收益,甚至根本没有。这种状况对创作者的主动性是一个打击,也对数字出版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阻碍。3.数字版权的法律爱护力度不够纵一直看,我国数字版权爱护方面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尤其是新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数字时代发展的要求,对解决一些新型法律问题、推动我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行政执法实力也在逐步加强,司法与行政并行、网络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的互联网版权爱
6、护双轨制正发展成为我国独有的特色,特殊是自2022年起先,已经持续10多年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剑网行动”成效显著4。但现阶段,我国数字版权的法律爱护仍存在着局限和不足。首先是数字出版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精确、清楚、统一的结论,行业规范或者国家标准的制定落后于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立法阅历,进一步健全我国数字版权爱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其次是法律适用存在局限。新著作权法的一些新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有效规制还需进一步加强。现有行政监管手段还不适应网络侵权数量众多而且困难的现实。再次是对侵权行为的有效
7、惩戒不够。对于版权侵权行为,新著作权法虽确立了“惩处性赔偿”制度,但被侵权人维护自己的正值权益时举证困难重重,不仅收集证据困难;而且维权的程序繁琐,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代价都很高。两相比较,许多版权人在遇到侵权时不是寻求法律帮助而是放弃,这更助长了侵权行为。4.数字版权爱护技术先进性不高对数字版权的外力爱护主要来源于法律爱护,内在的防卫爱护还有赖于数字版权爱护技术系统。我国在数字版权爱护技术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数字版权缺乏统一的标准、兼容性差。现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电子产品的种类日益增多,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以及智能穿戴设备等新产品的更新换代加速,这对数字版权爱护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8、尽快研发有针对性的数字版权爱护技术,跟上新产品新技术发展的速度,满意数字出版发展的需求,就成为当务之急。三、加强数字版权爱护的对策建议数字版权是数字出版产业的核心价值,也是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新时代数字版权爱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减弱。要加强数字版权爱护,就要重视提升政府规制效能,有针对性地完善政府规制措施,建立与规制措施相配套的实施机制5。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数字版权爱护法律体系、完善基于数字版权爱护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网络外部经济效应的正向作用6,助力数字出版产业良性发展。1.进一步健全数字版权爱护的法律法规新著作权法已经颁布实施,接下来最关键的是对核心概念、核心法条、核心条款取得共
9、识的说明,更需在应用中进一步完善。一是尽早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笔者认为应深化比较探讨欧美等发达国家著作权法律制度,借鉴其相关立法的成熟阅历和做法,进一步细化著作权法中关于技术措施的规定,明确数字出版物的属性、数字版权爱护的方式,準确界定数字出版行为的含义,妥当支配数字出版涉及的特别问题,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爱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延长适用、移植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使之覆盖到全部的著作权。三是建立健全数字出版的默示许可制度。默示许可应保证权利人有知悉自己的作品被传播运用的权利,保障权利人的知悉权可实行公告的方式,在版权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的媒介上登载公告内容;付酬标准可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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