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书.docx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书.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书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及公司章程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 股东各方 其次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_, 住址:_ 乙方: 身份证:_, 住址:_ 丙方: 身份证:_, 住址: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 第四条 公司居处为: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 第六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担当责任。各
2、方按其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万。(¥ RMB)。 第十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 1(4)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的债务; (5)公司登记注册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逃其出资。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7)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供应必要的便利。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3、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依照公司法第三章)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注:两个股东不允许全部转让)或者部分出资; (2)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依据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刚好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 受让人必需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其次节 股东会 第十九条
5、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其次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其次十一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确定其酬劳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6、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其次十二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2月份召开一次,监事或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3 6、其它须要明确的职权。 第九章 监事 其次十八条 公司设1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其次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7、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9)列席股东会会议; (10)其它须要明确的职权; 第十章 公司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规定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合作 协议 公司章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