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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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程 池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服务要求,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满足度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方法以及纳税服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其次条 本规程所称纳税服务,是指国税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供应的税法宣扬、询问辅导、办税服务和权益爱护。 第三条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 纳
2、税服务的原则: (一)坚持便利、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 (二)坚持创建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规范、合理、公正、公允、刚好、高效的原则。 (四)坚持“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统一受理纳税人各类涉税申请的原则。 1 其次章 职责定位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第五条 纳税服务科主要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询问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担当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
3、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为开发区局、贵池区局纳税人办理详细纳税服务的相关事宜(办税服务厅),对下级县区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内设部门应当根据“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服务职责和服务标准,建立高效简洁的纳税服务运行机制。 第七条 纳税服务科与开发区局、贵池区局建立良性协调机制,并做好资料传递工作,每天下午五点将纳税人供应的涉税资料(涉税文书、申报表、小规模企业代开发票申请表等)传递给两个区局,两个区局每天上午八点半将批准的资料传递给大厅,并做好资料传递手续。在协调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向市局“四位一体”互动办
4、提出,刚好召开互动会议探讨解决。 第八条 纳税服务科与收入核算科建立的票证领用、管理、报解机制。收入核算科在票证业务上对纳税服务科进行指导,纳税服务科每月月初分人将本月开具的各类票证装订好,向收入核算科进行报解、领票。 2 第九条 纳税服务科与市局专业税种管理科建立良性的协作机制。 纳税服务科在服务中遇有政策不明确的事项,应向市局专业税种管理科询问,由市局专业税种管理科探讨答复,专业税种管理科应当加强对纳税服务科政策指导。 根据“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的要求,各专业税收管理科也应当向纳税人宣扬政策、推广办税制度,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降低征、纳成本。 第十条 纳税服务科协作网站办进行国税
5、网站建设, 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功能,拓展办税业务覆盖面,在敬重纳税人自主选择的前提下,主动引导纳税人网上一体化办税。 第三章 宣扬服务 第十一条 纳税服务科应主动做好面对纳税人的税收宣扬,广泛、刚好、精确地宣扬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学问,告知纳税义务。以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征纳沟通渠道为宣扬重点,不断丰富税法宣扬内容。 第十二条 纳税服务科不断优化宣扬方式,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窗口阵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国税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外部新闻媒体的各自宣扬优势,开展全方位税法宣扬服务。 3 第十三条 纳税服务科每年开展一次纳税人税法宣扬需求调查,刚好了解纳税人对宣扬服务的需求
6、,建立健全税法宣扬需求分析和快速响应机制。 第十四条 纳税服务科依据税法宣扬对象的不同,区分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考虑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的需求,供应分类宣扬产品。 利用国税网站、短信平台、网络、税务中介等途径,为纳税人供应特性化税法宣扬订制服务。 第十五条 纳税服务科依据不同纳税人的宣扬服务需求,协作相关科室编写税收常识、政策解读、办税指引、税案警示等税法宣扬材料,免费供应给纳税人。 主动推动与新闻媒体、通信运营机构以及涉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专业网站、社区、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加强税法宣扬。 第四章 询问服务 第十六条 纳税询问服务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允、公
7、正、无偿、精确、刚好、便捷的原则。 第十七条 纳税询问服务的方式包括上门询问、电话询问、传真询问、短信询问、信函询问、网上询问。纳税询问服务的内容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询问、税收政策询问、办税实务询问、涉税会计处理询问等。 4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询问服务运行机制,规范各类询问服务的受理、转办、答复、公开和维护机制。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建立纳税询问答复复核机制,定期检查纳税询问服务记录,刚好订正错误答复,主动反馈询问人,确保答复的精确性。 第十八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畅通纳税询问服务渠道,刚好受理各类涉税询问。 (一)办税服务厅内应当设置纳税询问服务台,受理解答上门询问。 (二)健全12366纳
8、税服务热线,供应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受理解答电话询问、短信询问和传真询问。 (三)完善国税网站,通过“在线询问”专栏,受理答复网上询问。 (四)指定特地部门,受理答复信函询问。 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在办税场所设置询问辅导区(室),由业务主管领导、专业税种管理人员、税收管理员等供应预约询问和集中解答。 各级国税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专岗,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税法宣扬、纳税询问和税法培训。 第十九条 纳税询问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受理来访、来电、来信询问的工作人员以及干脆答复在线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受理、答复纳税询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 5 其次十条 纳税询问的
9、答复实行限时回复承诺制,答复纳税询问应当文明礼貌、用语规范、精确刚好。 首问责任人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询问事项,可以马上答复的,应当马上赐予明确答复; 能引导到其他部门马上答复的,可以引导到其他部门马上答复; 无法马上答复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人。 首问责任人对于职责范围以外的无法答复的询问事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提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首问责任人于收到书面反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人。 非国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询问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予以说明。 其次十一条 纳税询问服务实行登记制度,应当仔细填写纳税询问服务记录。纳税询问服务记录内容应当
10、包括询问人姓名、联系方式、询问问题、询问日期、答复人、答复内容、答复日期;须要转交其他部门受理的询问事项,还应当填写转交部门、经办人、反馈看法和反馈时间。马上答复的询问事项,可不填写询问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纳税询问服务电子记录应当由各部门按月整理,交由同级纳税服务部门备份。 其次十二条 纳税询问服务实行纳税询问热点难点问题收集公布制度。 6 各县、区局应当依据纳税询问服务记录按月整理三条纳税询问热点、难点问题每月20日前上报市局,市局筛选后每月25日前上报省局。 其次十三条 纳税服务科应当定期编制询问状况分析通报,探讨解决询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刚好总结阅历,提高询问服务的质量。 其次十四条 纳税
11、服务科应当根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县、区局纳税询问答复的刚好性、精确性、满足率等状况开展定期考核。 第五章 办税服务 其次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是为开发区和贵池区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供应纳税服务的场所。纳税人须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其次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 (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 (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 (四) 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惩罚; (五)开展纳税询问,供应办税辅导; (六)公开涉税事项,宣扬税收政策; (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
12、理备案事项; (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7 其次十七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推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业务娴熟、服务规范、清正廉洁。 其次十八条 办税服务厅推行办税公开,通过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惩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询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其次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供应以下服务: (一)导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运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询问。 (二)全程服务。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根据“窗口受理、内部流转、
13、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三)限时服务。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 (五)预约服务。依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六)提示服务。刚好提示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开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 8 解税收政策改变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惩罚。 (七)网上办税。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办税
14、服务平台,通过网络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税、报税认证、文书申请等涉税事项。 第三十条 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服务区、询问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第三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三类窗口。 第三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设置公告栏、看法箱,供应自助办税设施、宣扬资料、表证单书及填写范本、笔墨纸张及相关用品。具备条件的,可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排队叫号系统和服务质量评价、监控系统等设施。 第三十三条 办税服务厅发生下列突发事务,造成办税服务厅无法正常办理涉税业务的情形,要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一)停电; (二)计算机硬件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 (三)软件系统升级
15、或软件系统故障; (四)重大、紧急税收业务或征管流程调整,信息系统网络调整; (五)办税服务厅发生寻衅滋事、聚众闹事事务; (六)办税服务厅所在地发生疫情、火灾、水灾、地震等不行抗力情形; (七)其他造成办税服务厅无法正常办理涉税业务的情形。 9 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务的处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主动预防。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务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预料、预警、预防工作。 (二)全程服务。处理突发事务应以保障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先受理,再补办、后排查。 (三)分级处理。突发事务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注意实效。坚持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多种
16、手段处置应急事务,加强对纳税人的宣扬说明和疏导工作,防止冲突激化和事态扩大,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五)刚好报告。在突发事务处置期内或突发事务处置完毕后,根据突发事务报送要求,刚好将突发事务有关状况对口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第三十五条 市局成立办税服务厅突发事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业务组、保障组和综合组,负责指挥、限制、协调突发事务应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发生突发事务后,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当马上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于信息系统出现的问题,信息中心应当刚好通过运维工作流系统向上级报告;对于一些非技术问题,首先通过电话报告,随后实行书面材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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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 国家税务局 纳税 服务 工作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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