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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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河海高校探讨生院文件 河海研202247号 关于印发河海高校探讨生外出管理方法 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探讨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保障探讨生人身、财产平安,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河海高校探讨生外出管理方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高校探讨生外出管理方法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河海高校探讨生外出管理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探讨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保障探讨生人身、财产平安,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方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脱产探讨生。 (二)本方法规定的外出是指探讨生就读期间
2、离开学校超过24小时以上(不含寒暑假、节假日)。 (三)外出事由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类,因学校、院系或导师支配参与学术会议、合作探讨、科研课题、社会实践等外出的,属因公外出;因个人或家庭缘由外出的,属因私外出。 (四)按外出目的地分为出国(境)和国内外出两类。 二、出国(境)管理 (一)出国(境)进行合作探讨 1、探讨生出国(境)进行合作探讨,应当有合作单位正式邀请函,探讨内容应与学位论文探讨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一样。 2、探讨生在国(境)外合作探讨的时间一般为半年以内,确因探讨工作须要不得超过一年。 (二)出国(境)参与学术会议 探讨生出国(境)参与学术会议,应当有正式会议邀请函,会议主题
3、应与学位论文探讨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 一样。 (三)出国(境)联合培育 1、申报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育探讨生,应提交双方院(系、所)一级及以上(含指导老师)签署并经我校探讨生院和国际合作处批准的正式联合培育协议(原件)。 2、联合培育探讨生在国(境)外科研工作内容必需与学位论文探讨的内容、方向一样,且学位论文答辩必需在我校进行。 3、联合培育起始时间应支配在完成培育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之后,其时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且不得延长。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 1、在校探讨生申请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获批准后按退(停)学处理;毕业探讨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经批准后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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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研究生 外出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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