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讲座.docx
《法律知识讲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讲座.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学问讲座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日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学问,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簇新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辨别得清晰?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需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行侵扰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处。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晰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扰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全部
2、的财产,侵扰公民私人全部的财产,侵扰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稍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处性。今日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值得留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3、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状况动身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肯定社会学问,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实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状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实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学问,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限制自
4、己行为的实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实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爱护的同时,也赐予了肯定的惩处。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知你们,假如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处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惩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常又不注意学习科学文化
5、学问、不注意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根据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终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旁边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其次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懊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峻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懊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处,依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
6、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状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常常到网吧玩,之后始终沉迷于玩网吧和嬉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望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逼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相识很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接连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终一
7、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其次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状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知其父亲,方某父亲立刻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作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峻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果始终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相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常常带杜到网吧、嬉戏室等地方玩,
8、他很艳羡李某,于是每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需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需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确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懊悔交加,他痛哭道:“今日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懊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惩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慧,但他不用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知识 讲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