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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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方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等单位的创新实力与水平,推动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建立工作站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实施我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柔性引进高端领军型人才,建立长效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实力。 第三条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为
2、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供应服务。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 工作站的工作内容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1为企业及行业发展供应战略询问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学问产权和自主品牌。 4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育基地,联合培育企业创新人才。 第五条 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设立,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省属高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主
3、体也可设立。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肯定的经营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供应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他性质建站主体具有50人以上规模。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实力,建有特地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5人以上。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已顺当开展一年以上。 4引进院士专家的探讨方向符合我省
4、产业导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 5建站主体及归口管理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三年内对工作站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并已形成较完善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建有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探讨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试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担当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 申报认定程序 第六条 省级工作站原则上在各地市认定的工作站基础上进行申报,举荐和初选工作由各市科协牵头组织实施,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协作。各举荐部门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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