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咨询服务业企业的税收筹划母艳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背景下咨询服务业企业的税收筹划母艳丽.docx(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财後姒横 “ 营改增 ” 背景下咨询服务业企业的税收筹划 母艳丽野村综研 (上海 )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摘要:自 2012年 1月 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服务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展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自 2013年 8月 1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 2014年 1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自 2014 年 0月 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试点企业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营改增;咨询服务业;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 A
2、 文章编号: 1001-828X ( 2014 ) 09-00251-02 咨询服务业隶属于现代服务业,其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 包括信息咨询、工程项目咨询、科技咨询、决策咨询、管理咨询以及 涉外咨询等 ,:, 2013年 8月 1日在全国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已历时一年 有余 ,:,那么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从税款计算、定价机制、财务分析、 票据管理等方面对咨询服务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了应对营改增政策 的实施,咨询服务业企业应该如何进行 合理的税收筹划呢?本文将从 选定纳税人身份、取得增值税发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区别核算不 同类型销售额、调整经营策略、有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
3、分析 营改增 ” 背景下咨询服务业企业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一、 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 38号文件规定, “ 营改增 ” 试点实施 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 额未超过 500万元试点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低于 500万元的企 业就拥有了选择纳税人身份的权利 ,:,是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取决于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 根据应纳税额无羞别平衡点的方法来计算,当增值税小规
4、模纳税 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等时,可以算出应纳税额平衡点 (咨询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 税率为 6%): 销 售 额 可 抵 扣 率 戶 销 售 额 *3% 则,可抵扣率为 50%。由此可见,当可抵扣率为 50%时,两者应 纳税额相同 ,:,但是,当可抵 扣率高于 50%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 纳税额则低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可抵扣率低于 50%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则高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所以,只有当咨询服务业企业的进项税可抵扣率达到 50%或以上 时,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后所承担的税负才低于选择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
5、所应承担的税负;否则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于 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 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理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越多,可抵扣额 就越多,所缴纳税负就越少,有利于企业 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咨询 服务业企业在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时,都可以取得相应可抵扣凭 证 ,:, 今年邮政业刚刚实施了营改增以后,速递等业务也可以取得可抵 扣的增值税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主要着眼于以下方面: 1. 合理选定供应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咨询服务业企业所选定的供应商多为 以上两种类型
6、企业的话,取得发票多数为不可抵扣发票,那么自身税 负就必然加重所以,在选择供应商时,除了考虑供应商的服务、品 质、成本等因素,更应考虑该供应商能否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 素 ,:, 通过选择能够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增加增值 税进项税额,减轻税负负担。 2. 将业务合理外包 综合考虑企业综合竞争力,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咨询企业可 以考虑将不具备竞争力的业务外部委托给专业企业,以此降低运营成 本,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外部委托的企业尽量选择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来源 ,:, 三、 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咨询服务业在 “ 营改增 ” 试点实施前,缴纳的是
7、营业税, “ 营改 增 ”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需要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咨询企业在发票管理上也要做好增值税发 票的管理工作 ,:,其中,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领用、开具、 1U正、抵扣以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政策 的把握 ,:,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国税发 2006156号 )中,对增值 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使用以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注意事项作出了 详细规定 ,:, 2. 需要引起咨询企业重视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问题。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617号
8、 )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 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 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 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所以应尽量避免因主观 操作原因导致未作 1U正抵扣,从而增加纳税负担 ,:, 3. 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尽量合理利用折扣销售方式 ,:,税法规 定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可按折扣后的余 额作为增值额计 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 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4. 一
9、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 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单 、, 四 、 分别核算不同类型销售额 规模较小的咨询企业,部分存在兼营模式,企业兼营增值税不同 项目,或是既有应纳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又有应纳营业税的劳务, 这两者又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 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 当分别核算免税、
10、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 税 ,:, 因此,咨询企业在日常税务核算中,须对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 的应税项目、减免税项目分别核算,以最大程度降低税收负担,提高 税后利润最大化 ,:, -251- 现代经济信息 五、 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1. 咨询服务企业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实施 “ 营改 增 ”后,咨询服务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 说咨询服务企业的营业收入在价外税体系下不包含增值税额,增值税 作为价外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 科目进行 核算,在梭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进行利润前扣除所以,在向服务 接受方进行提案或报价时,可
11、以适当调整定价机制,实现服务价格外 加增值税额的定价体系。咨询服务企业的定价本身相对比较灵活,在 充分考虑市场竞争与服务接收方预算的情况下,使客户明确服务价格 外加增值税的定价机制,并获 得客户的认可,以减轻咨询服务企业的 税收负担 ,:, 2. 咨询服务企业所涉及的服务范围广泛,如管理、会计、通讯 IT等领域,同时,企业业务也不仅仅局限于企业所在地一 t区域,咨 询服务业在全国乃至全球都设有据点,这就为咨询服务业企业在不同 区域合理调配增值税纳税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的 情况下,不同区域据点之间合理调整项目分配,以解决别据点销项 税额过高、进项税额过低或销项税额过低、进项
12、税额过高导致的短期 内抵扣不平衡等问题 ,:, 六、 有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 营改增 ” 在全国范围开展试点期 间,各试点区域出台了许多过 度性财政扶持政策,咨询服务业企业应当抓住机遇,充分有效地利用 政策,整合资源,减轻税负。例如北京,如果企业确实税负增加,可 以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又如, 根据 2013年 8月 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 理办法 (试行向境外单位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 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等一系列政策 ,:, 七、结语 随着 “ 营改
13、增 ” 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咨询服务业企业完成了 从缴纳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变, “ 营改增 ” 政策的实施也给咨询服务企 业带来了深远影响 ,:,作为咨询服务业企业,面对税负变化,只有在商品 或服务的整个流转环节,通过合理选定纳税人身份、尽量取得增值税发 票、加强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分别核算不同类型销售额、调整经营策 略、有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合理而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 才能将因税制改革给自身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转变为利好趋势 ,:, 参考文献: 1 靳晓齐 .浅谈 “ 营改增 ” 政策出台前后设计咨询行业税负及会计 处理变化 .Money Chim财经界 ,237. 2 贾丽智,薛东
14、璞 .“ 营改增 ” 对咨询服务业的影响 .会计之 友 ,2014(S). 3 曹小林 .“ 营改增 ” 对 咨 询 服 务 业 的 影 响 分 析 .税 收 与 税 务 ,2013.08.15. 4 何启英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对 服 务 业 企 业 的 影 响 .财会研 究 ,2013(3). 问财税 2丨 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上接第 250页) 2. 针对融资租赁行业,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调整 各地的税务部门应当具有灵活性,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考 虑到融资租赁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例如,针对集
15、资回购 业务的标的额本金,应当将其排除在增值税增收范围之外,只由承租 方开具收据,不再额外征税,以减轻融资租赁中出租方的税负负担。 此外,考虑到我国税务部门属于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办事,在法律没 有调整之前,上述做法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为维护我国的法律 权威 .税务部门可以在对本金进行征税后学习 37号文关于增值税即征 即退的做法,也对此部分实施 “ 即征即退 ” 的优惠政策,唯有此,才 能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人到融资租赁行业中来,以促进我国融资租赁 行业的繁荣发展 ,:, 3. 尽早建立健全会计审核制度 目前来说,我国 “ 营改增 ” 政策在各地的实施还属于试验阶 段,而关于 “ 营改增 ”
16、 的会计深刻制度还尚未建立健全,也缺乏相 应的操作规范。 “ 营改增 ” 政策对于我国融资行业的税负以及营业 额的影响还尚未有一个专业性的数据予以支持 ,:,因此,会计审按制 度的建立健全必须要提上日程,才能尽早估算 “ 营改增 ” 政策对我 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并根据结果及时进行调整,以促进我国融 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4. 融资租赁行业应当探索新的发展道路 对于金融业而言,我国的 营改增 ” 税收政策造成的最大影响就 是迫使行 业由经济转型向创新发展转变,而融资租赁业作为我国新兴 的产业之一,其发展尚未定型,在创新上有很大的空间 ,:,就应对和适 应 “ 营改增 ” 税收政策而言,融资租赁
17、企业可以从引进专业税务人才 人手,帮助企业实现含理避税,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此外,还可以 通过利用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变发展思路,开 拓新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 ,:, 综上所述,我国实施的 “ 营改增 ” 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给我 国的融资租赁行业造成了不利影响,针对 “ 营改增 ” 税收政策实施过 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并不坐 以待毙,而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 它 .并克服它,笔者所给出的几点建议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和实践经验 教训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以期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贡献一己之 力笔者相信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国税收政策一定会逐步 完善落实,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繁荣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平一 .融资租赁信托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J.中国城市金 融 ,2013(02). 2 乔露 .融资租赁行业税收制度沿革以及营改增税制下融资租赁业 务税收问题探讨今日中国论坛 ,2013,(0 ). 3 侯玉莉,吴树旺 .融资租赁行业在试点 “ 营改增 ” 中面临的问题及 建议 U 华北金融 ,2 U ( 5) 作音简介:陆泉 (1975-),女,湖南娄底人,注册会计师,会计 学专业 -25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