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分析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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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分析情况说明 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人保(备案)2009N346号)相关条款法律依据的分析说明 关于对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人保(备案)2009N346号) 相关条款法律依据的分析说明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其次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单明
2、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因过失导致在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方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遇损失,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投资者(股东)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限制或削减损失所支 - 1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人保(备案)2009N346号)相关条款法律依据的分析说明
3、(二) 对投资者(股东)的精神损害; (三) 罚款或惩处性赔款; (四) 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担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刚好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九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三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歼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照实告知的状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供应的
4、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刚好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供应。 第十一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恳求后,应当刚好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困难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恳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依据实际情形协商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 3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人保(备案)2009N346号)相关条款法律依据的分析说明 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就有关状况进行查验时,投
5、保人、被保险人应主动帮助并供应保险人须要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保险人对于发觉的任何缺陷或危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刚好实行整改措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改变或所属公司与他人合并或被他人兼并、分立、向他人出售其全部或主要资产、收购或成立新的子公司,以及其他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重要事项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
6、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投资者(股东)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应当: (一)尽力实行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削减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二)马上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缘由、经过和损失状况;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刚好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 - 5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人保(备案)2009N346号)相关条款法律依据的分析说明 院判决书、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有关费用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
7、险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供应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状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投资者(股东)除外)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恳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恳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供应必要
8、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状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恳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赔偿处理 其次十二条 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有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调查、处理。 其次十三条 被保险人给投资者(股东)造成损失,被保险人未向投资者(股东)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其次十四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判决 - 7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人保(备案)2009N346号)相关条款法律依据的分析说明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其次十九条 因履行本保
9、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保险责任起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起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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