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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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高校探讨生指导老师岗位管理方法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探讨生教化的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须要,充分发挥探讨生培育单位和专业老师的主观能动性,以提高探讨生培育质量,学校确定进一步调整我校探讨生指导老师岗位设置与考核等相关政策。为此,特制定本岗位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探讨生指导老师(以下简称导师)是指导和培育探讨生的工作岗位。导师岗位设置须与各培育单位的探讨生教化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须要相结合,按需设岗、动态管理。 其次条 导师岗位分为博士生指导老师和硕士生指导老师两类。凡具有博士生指导老师岗位资格的,一般也同时获得硕士生指导老师岗位资格。 第三条 导师应熟识国家有关
2、探讨生教化的政策法规,以教书育人为已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治学看法严谨;富于创新精神;能仔细履行导师职责,能保证有充分的时间指导探讨生。 其次章 博士生导师岗位基本业务条件 第四条 博士生导师首次上岗基本业务条件 1、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6周岁;已培育过一届硕士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一般应主持有在研的重要科研项目。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已培育过一届硕士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主持有在研的重要科研项目(参考标准同上),近三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五条 兼职博士生导师首
3、次上岗基本条件 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已被我校聘为兼职教授;与我校博士生培育单位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条件(所获得科研成果应以陕西师范高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章 硕士生导师岗位基本业务条件 第六条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首次上岗基本业务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4周岁;主持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有重要的横向课题(经费到校)。 本方法所要求的重要科研项目参考标准如下:文科作为负责人或子课题主持人参加我校申报的国家或教化部哲学社会科学探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主持教化部或其
4、它部委级科研项目,或主持重要横向课题年度到位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理(工)科作为负责人或子课题主持人参加科技部“973安排”、“863安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重要横向课题年度到校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30万元。本方法所指称“在研项目”均应在获准立项书所标明的完成时间内,超期无效。 本方法所要求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参考标准如下:文科发表权威论文不少于2篇,理工科在本学科发表SCI区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区论文不少于4篇。 2、具有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科研业绩突出,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首次上岗基本
5、业务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4周岁;在同本专业学位亲密相关的探讨领域有重要的理论或实践性成果。 2、具有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体育、艺术类型暂放宽为具有硕士学位);主持有在研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在同本专业学位亲密相关的探讨领域有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性成果。 第八条 兼职硕士生导师首次上岗基本条件 1、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选聘兼职导师; 2、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合作导师)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第七条之规定,结合本专业的行业特点,依据学科建设及人才培育的须要加以确定。 第四章 岗位资格的审核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于每年六月进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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