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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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业务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内部限制,加强我行对账管理,规范对账业务操作,保证资金平安,有效防范和限制操作风险,依据商业银行内部限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要求,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我行与客户;我行营业网点中营业部与综合业务部;我行各营业网点与各级管理部门(含二级机构)、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我行与其它发生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的单位之间对账等。其中: (一)各营业网点是指营业部及各支行; (二)各级管理部门是指总
2、行(或分行)的安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以及结算中心、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是指办理同业存放、拆放、转贴现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对账业务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卡(折)、内外账核对相符。 其次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在对账工作中,分、支行及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仔细履行其对账职责。 第五条 总行会计部负责支付结算及核算业务对账工作制度的制(修)订、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稽核部负责支行对账数据的收集、统计按季上报。 第六条 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落实对信贷类公存客户未返回对账回执的账户进行催收;对贷款(
3、含应收利息)、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垫款、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七条 个人业务部负责组织落实对个人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理财账户、POS账务、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八条 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落实贴现、转贴现、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债券和卖出回购债券的对账工作。 第九条 安排财务部负责我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对账工作。 第十条 小企业信贷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落实本部门中小企业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抵质押物等业务的内外部对账工作。 第十一条 资产中心负责呆账核销、待处理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已核销贷款的对账工作。 第十二条
4、行政部、科技部、保卫部负责我行固定资产的核对工作。 第十三条 各支行依据对账要求负责本支行的对账工作。支行行长(或副行长)要加强对对账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对账管理,加强内部限制。会计经理是支行对账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督促对账工作的进展、刚好整理统计收回的对账回执。 第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协作对账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 对账范围及对账内容 第十五条 对账范围包括本行与客户之间的对账、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本行会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对账。 第十六条 对账内容 (一)本行与客户之间的对账内容包括存款、贷款、保证金等。 (二)本行与人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内容包括存放中心银行备付金(
5、含存款打算金)、存放、拆放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与支出等。 (三)支行前台与综合业务部对账内容包括贷款余额、表内及表外应收未收利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出保函、表外备忘科目核算的抵质押物、有价单证、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 (四)支行与总行资产管理中心之间的对账内容包括:抵债资产、不良非生息资产(其他应收款中的诉讼费等)。 (五)总行结算中心与资金经营部之间的对账内容包括贴现 票据、转贴现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应计利息、拆出和拆入境内同业款项等相关账务的核对。 (六)个人部与结算中心对账内容包括:POS与ATM账务、ATM长款,银行卡手续
6、费的账务核对。 个人部须要核对的账务:个人理财账户台账与综合业务系统“各支行销售明细查询表”核对。 第四章 对账方式刚好间要求 第十七条 对账方式实行随时对账、重点对账、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四种方式。 第十八条 随时对账方式包括: (一) “银企通”手机短信对账:“银企通”短信业务主要服务于公存客户,可以实时或定期向对公签约客户供应账务信息、重要提示、账户余额变动提示、企业对账信息等业务。 单位存款账户余额常常或长期保持在30万元以上的结算单位必需与我行签订XX银行银企通短信业务签约协议(以下简称“银企通协议”),与我行签订“银企通协议”的对公客户,账户发生变动时即时向签约手机发送对账信息。
7、(二)业务发生较为常见的单位,存款分户账页满页或开户单位主动要求对账时,随时将分户账页发给存款单位逐笔勾对,查清未达。 (三)“小管家”手机短信对账:与我行签订XX银行手机短信服务业务协议的个人客户,账户发生变动时即时向签约手机发送对账信息。 第十九条 重点对账方式包括:电话热线查证 对账工作落实对账“双热线”制度。对账“双热线”制度是指对开户单位的大额出款和走账,应仔细落实“建立与该客户两个以上主管热线联系查证”制度。 开户单位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与开户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双热线”查证,查证时应留有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包括查证时间、查证电话、查证人员等,并将查证内容记录在支付票据背面
8、空白处。 “双热线”查证时只能按开户单位预留印鉴卡上记录的电话进行查证,不能按持票人供应的电话进行查证。若开户单位电话变更,应刚好更改我行留存的相关信息。 其次十条 定期对账方式包括按月核对账务、按季核对账务和按年核对账务: (一)按月核对的账务 贴现票据、转贴现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应计利息、拆出和拆入境内同业款项等,由结算中心负责内部与资金管理部门核对一样。 (二)按季核对的账务 1.对公存款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存入保证金等科目。 2.贷款。 3.同业存放款项包括:存放中心银行打算金存款、存放中心银行法定打算金存款、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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