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培训宣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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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培训宣传资料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培训宣扬资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汲取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扬; 3、承诺在肯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汲取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状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
2、、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实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托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3、、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隐私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加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肯定规模后,便隐私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加者遭遇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
4、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托付理财名义,有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 报,欺瞒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扬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扬上往往一掷千金,实行聘请明星代言、在闻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扬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扬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
5、、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快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挚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加投资。有些参加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加人员快速扩散,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加者遭遇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瞒手段聚集资金后,随意挥霍、奢侈、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加者很难收回资金
6、,严峻者甚至败尽家业、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峻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简单引发社会不稳定,严峻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简单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峻影响社会稳定。 五、参加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担当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加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加者自行担当,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心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加者自行担当损失。在取缔
7、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加非法集资,参加者利益不受法律爱护。 六、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特点及防范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造虚假保险单证或者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赐予或承诺赐予高额回报并非法汲取资金。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肯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识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
8、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汲取资金。三是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实行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接着滚存的方式,赐予或者承诺赐予消费者高额回报。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干脆出具白条骗取资金。非法集资涉及金额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须要全社会一一齐努力,共同预防,坚决打击。保险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实力,在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两查两协作”,即“查产品、查单证,协作做好缴费,协作做好回访”。“查产品”就是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
9、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信任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查单据”就是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刚好供应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仔细鉴别保险单据的真伪:真保单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协作做好缴费”就是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1000 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能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协作做好回访”就是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主动协作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假如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觉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七、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活
10、动有什么特征? 涉农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以发呈现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欺瞒群众、骗取资金、违法犯罪。其主要特征包括: 一是未经依法批准。非法集资活动通常都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同时,还采纳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实质。如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骗取群众资金。 二是虚构产业链条。农业领域特殊是种养业的非法集资通常都会利用群众对某个行业比较生疏的特点,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例如借獭兔代养、银狐养殖、芦荟种植、百合花种植等特种农
11、产品种养的名义,以一般群众很少接触的产业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三是承诺高额回报。涉农非法集资通常都承诺在肯定期限内赐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供应种苗形式汲取资金,承诺以代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代管代养代销的方式汲取资金,承诺在肯定期限以后赐予现金回报。 八、林业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目前林业领域非法集资最主要的形式是“托管造林”。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得林地运用权及林木全部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托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托管造林”公司主要实行的
12、欺瞒手段包括: 1、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扬“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心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激励社会主体参加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瞒投资者。 2、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信任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状况并非如此。 3、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扬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扬投资林业零风险。而事实上,林业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难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扬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担当的风险。 4
13、、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细心管护。事实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 5、宣扬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限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峻不符。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全部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需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树、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 6、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阅历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
14、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事实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 九、目前国家对社会造林是如何规定的?其本质含义是什么? 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确定激励各种社会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依法干脆从事林业建设,特殊是激励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从而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状况和人的生产生活环境。 在林业建设活动中,经营主体必需遵守林业社会融资、广告宣扬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国家林业和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国家对林权证、土地运用权证、种植、伐林、林木营销等各个环节均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十、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森林、林木和林地运用权流转作了哪些规定? 森林法规定,用材林
15、、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运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运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的运用权可依法转让。除此之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运用权不得转让。目前国家尚未制定详细的流转方法,有的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可根据地方性法规进行流转。 十一、林木是否可以根据林木全部者的意愿进行采伐? 国家敬重森林经营者的经营目标,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林木采伐上有详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根据森林法的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爱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全部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需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
16、的规定进行采伐。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采伐林木者,需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文件,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发证权限,在批准的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安排内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 二、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详细表现形式有哪些? 1、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 2、返本销售。是指开发商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销售方式。 3、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出售给购房人的销售方式。这些销售行为的实质,是
17、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供应资金支持。表现形式通常是以供应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店铺等。详细宣扬形式有:“统一经营、原价回购”、“供应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等。假如已经以售后包租等方式购房的业主,一旦发觉开发商蓄意诈骗、携款逃匿,要刚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开发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兑现回购或支付回报承诺时,要刚好实行措施,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三、目前证券类的非
18、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表现为哪些?主要有哪些形式? 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纳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司股东自行或托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假如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相发行股票。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
19、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询问等证券业务。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询问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十四、如何识别非法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避开上当受骗? 非法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行为,严峻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会给上当购买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证券市
20、场的正常秩序,爱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条件、审批程序、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都作了严格规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需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证监会核准。凡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公开发行股票必需公告其招股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公众购买股票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需公告招募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立的作为该支基金管理
21、人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托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经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发售;公众应当通过这些合法的机构申购。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手机短信、推介会、自行或者雇人游说等方式,散布所销售是即将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避开使自己的财产遭遇损失。 十五、股市热引发了所谓的“地下基金”流行, “地下基金”有什么特征? 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已查处的案件看,“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所谓的“基金”都是以基金的形式进行敛财活动,它们大都无固定
22、场所、地点,主要以网络、电话等媒介,以发展会员传销等方式进行地下犯罪活动,资金存取、转移全都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其突出特征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有的以传销为手段,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互联网为载体,是一种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 六、什么是传销?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干脆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酬劳,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肯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的传销和团队计酬式传销三种形式。 十七、传销属于国家禁止的行为,
23、那么,传销主要有哪些危害呢? 传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危害: 1、严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2、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峻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平安。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据统计,2006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同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损害,动摇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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