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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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篇一: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 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 为规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道路交通事故
2、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多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对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立事故预防推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 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全省道路交通
3、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范围、原则、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范围: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1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伤员救治、责任人控制、保险赔偿、社会稳定、舆论引导和交通疏导等继续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置,同时开展对责任的调查处理,省人民政府委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组织对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
4、实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其他影响恶劣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二)原则: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由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监察厅、总工会等及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组 长由省安委会确定,一般由安委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监察厅、总工会及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 (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5、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事故调查组下设3个工作组,由省有关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1.技术原因调查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派员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和肇事车辆的技术鉴定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技术层面原因,确定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技术鉴定和责任认定意见,并起草本组专项分析报告。 2.管理原因调查组。由省监察厅牵头,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派员参加。负责对
6、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其他责任追究等建议, 并起草本组专项分析报告。 3.综合组。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负责事故调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调查材料,报送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调查组的权利和义务。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许可不得
7、离开事故发生地,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故调查组要为其保密。 4.事故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要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6.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 (一)组建事故调查组。省安委办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证据保全。为及时、全
8、面地收集和保护有关证据,事故调查组成立后,要立即通知肇事车辆隶属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封存以下档案、材料: 1.肇事车辆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入户档案,肇事驾驶员的驾驶档案及违法记录,肇事车辆的历史交通肇事记录等; 2.肇事车辆在交通运管部门的入户档案,肇事车辆的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评定记录,肇事车辆变更记录,肇事车辆的以往交通肇事记录及违法记录,违法处理记录等; 3.肇事车辆隶属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车辆技术资料,肇事车辆的维护档案,肇事车辆安装使用GPS和行驶记录仪情况,对肇事车辆违法、违规的处理情况,肇事驾驶员的聘用资质、手续、考试考核、安全学习记录,出站的车辆例
9、检记录、售票记录,肇事车辆的运行线路,出站的乘客检查登记记录等; 4.肇事车辆的一级、二级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档案,维护保养单位的资质证书等; 5.事故发生路段道路的建设、维护及管控情况; 6.其他需要封存的档案、材料。 篇二: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2022-10-23 11:27:16) 转载 标签: 分类: 制度 报告制度 交通事故 四不放过 重大事故 制度 杂谈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抢险进展情况,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特制定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遇有特殊或紧急
10、情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二、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7、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重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应。 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应: (1)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 (2)根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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