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工商所市场巡查制度.docx
《2022工商所市场巡查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工商所市场巡查制度.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工商所市场巡查制度篇一:市场日常巡查检查制度 市场日常巡查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和商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完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市场经营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商所实行片区监管责任制度,片区监管责任人负责辖区商品交易市场内巡查检查任务的落实。 二、片区责任人应当建立网格监管责任制为主的巡查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三、工商所应当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 四、片区责任人应当对商品
2、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履行对进场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审查义务;是否与场内经营户签订消防安全、商品质量承诺等责任书;是否建立和落实经营者市场准入、档案管理、商品台账管理和检查、品牌商品登记管理、违禁品检查和清退、不合格商品退市、农产品快速检测、信息公示、消费纠纷调解、先行赔偿、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等制度。 五、片区责任人应当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的商品和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商品是否有批次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是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上市、失效、变质的商品;商品包装标识是 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
3、、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和含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自制、分装商品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裸装食品是否在货架显著位置对其无法用标识体现的内容进行明示;商品的商标广告是否有侵权、违法使用行为和虚假、误导宣传内容;经营者是否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六、片区责任人应当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台帐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时是否索证索票并分类建档;是否有进货检验和自身抽查记录;票证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进货台帐。 七、片区责任人应当根据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需要,结合辖区实际、季节特点、社会热点和重点问题、市场专项
4、整治部署等,对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 八、定期巡查,应当根据市场的信用级别实施分类监管:A类市场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B类市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C类市场每半月至少巡查一次;D类市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九、不定期巡查,应当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对特定的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检查,并认真处理投诉、举报。 十、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场内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其信用级别采取不同处理措施。 十一、片区责任人应当建立巡查档案,详细记录对辖区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检查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篇二:农贸市场监管巡查管理办法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贸市场食
5、品安全监管办法 (草拟稿) (陈仓分局供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职能,规范市场行为,全面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促进农贸市场“综合监管、日常监管、有效监管”落实到位,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依据食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宝鸡市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相应设施及管理服务机构或人员,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交易的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基层工商分局、工商所)依据食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巡查
6、的方式对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场内各种交易行为进行巡回检查,规范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市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 1 管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适时组织效能督查。基层工商所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监管责任。 第三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农贸市场监管巡查内容按监管职责分为监管事项和抄告事项。 第六条 农贸市场监管巡查事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管理、查处的行为。具体包括: 1、市场主办单
7、位和场内经营者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2、市场内经营者是否按规定亮照经营、悬挂整齐; 3、市场主办单位是否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格,是否明确食品经营者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履行报告制度; 4、市场内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严把进货关,是否落实了“两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了“票证通”及台账粘贴、记录制度。 5、对初级农产品是否实行了备案登记制度。 6、市场内食品经营者是否按食品安全法要求贮存、销售食品; 7、市场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法定事项; 8、市场内或食品包装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法及商标法等相关规定。 9、 市场内是否存在“三无”、过期、变质食品; 2 10、 市场内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
8、止上市的物品和禁止性行为; 11、其他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监管巡查抄告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查处的发生在农贸市场内的行为和事项。具体包括: 1、 市场门前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管理; 2、 市场设施安全管理; 3、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 4、 市场内商品明码标价管理; 5、 市场公平秤的设立与管理; 6、 市场内计量器具及计量行为的管理; 7、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8、市场内肉类及其制品、禽类及其制品的检疫防疫; 9、 市场内治安纠纷处置;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农贸市场监管巡查应以监管事项为重点,巡查人
9、员巡查时如发现市场内存在监管事项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发现存在抄告事项,则应及时履行抄告义务,由监管巡查人员所在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市场监管抄告函的形式告知同级食品药品管理部门(食安委)。 3 第九条 监管 巡查人员监管巡查时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件,按程序执法。 第十条巡查人员巡查时对违法事实确凿、具有法定依据、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违章行为,可当场告知当事人如何接受处理。 第十一条市场巡查人员巡查时,对发现的须立案查处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及时处置。 第四章 监管方式及范围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应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 各县(区)工商局应根据市场信用等级和实
10、际管理需要综合确定市场的监管巡查频率,原则上A级市场一年不少于2次;B级市场一年不少于4次;C级市场一年不少于12次;D级市场每周一次。 市场监管巡查数据应在巡查后2个工作日录入监管网络系统。发现问题应生成行政提示书,送达市场主办单位。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监管巡查以日常巡查为主,当在巡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或根据上级要求或指示,可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对重点、热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两年信用为D的农贸市场可实施重点监管,必要时可实施驻场管理。重、热点市场由市局认定。具体驻场管理方案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报市局备案。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监管巡查对象为市场主办者、场内经营者及市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工商所 市场 巡查 制度
限制150内